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07号(城乡建设类04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12-18 13:51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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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联字〔2019〕20号

谢建新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在京高校所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实验室的提案》收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科技创新中心是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四个中心之一,在京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技创新的源动力之一,也是我市建设具有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要素之一。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有序发展,我市已启动编制《北京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并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

  二、在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大背景下,我市坚持减量双控、提升品质的原则,对于高校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改造建设,将按照总规和分区规划对所在区域的相关要求,统筹考虑疏解与整治、疏解与提升、疏解与承接、疏解与协同的关系,根据实际需求并结合方案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合理利用既有建筑,通过资源对接要素配置来化解供需矛盾。

  三、为落实新版总规,我市在组织在京高校申请高精尖创新中心时,已统筹考虑学校空间规划与硬件条件,提出了对部分有新校区项目的高校,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将高精尖创新中心安排到新校区;对部分没有新校区项目的高校,通过改造学校现有用房、校外租赁和校内建设方式予以安排。

  四、对于提案中提出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工作思路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利用自有土地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建议,一方面我市将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加强精准研判,按照剥掉“白菜帮”、发展“白菜心”的要求,将建筑规模增量用于符合首都科技创新中心战略定位的科研项目;另一方面将结合在京高校院所自有用地存量空间挖潜,充分利用原有低效空间实现“腾笼换鸟”。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各位委员的意见,结合正在编制的《北京科技创新中心专项规划》及各分区规划,进一步推进实验室项目在全市各区域发展,促进符合中央或我市相关支持政策的重点实验室项目有效落地。

  感谢各位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函达。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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