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按照全国人大办公厅《关于交办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常办联字〔2017〕19号)和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的实施意见》(政全厅发〔2017〕18号)要求,我市政府和各承办部门、区政府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始终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常态化重点任务,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办法》(市政府令第263号),明确分工,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提升办理层级,实行跟踪督促,纳入绩效考评,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本市全年共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55件,已书面答复17件(建议5件、提案12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会办意见34件(建议11件、提案23件),4件参阅件已送相关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主办件中,依法公开13件,因涉及国家秘密或行政决策过程信息暂不公开的4件。
二、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
1.已经解决或采纳、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说明情况的41件(A类),占已办理总数的74.6%。
2.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拟采纳的2件(B类),占已办理总数的3.6%。
3.因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将在今后工作中参考,已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的8件(C类),占已办理总数14.5%。
4.按照有关规定,4件参阅件已送相关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占已办理总数7.3%。
三、有关工作动态
1.2017年市“两会”期间,时任市长蔡奇就做好人大政协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
2.11月1日,陈吉宁代市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就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做好联系人大政协工作专门提出要求,强调各级领导要找准定位,自觉将联系人大政协工作作为依法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形式,积极支持人大政协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带头出(列)席人大政协的会议活动,认真听取和吸纳代表委员意见,主动接受人大工作、法律监督以及政协的民主监督。
3.10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单位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和“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等重要思想进行座谈,研讨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的措施办法。
4.2017年9月,北京市政府被十二届全国政协评为“提案先进承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