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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3-02-23 10:00    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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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区划的中级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性质为国家审判机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职责是依法对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行使审判权,案件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以本市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本市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50亿元以下的一审涉外及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金融案件除外);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一审案件;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民事判决案件;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部分案件;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京津冀铁路专门管辖一审上诉案件;市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特殊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保留了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名称和规格,内设10个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综合行政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和督察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下属单位数量1个,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127人,实有人数124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72人;退休人员39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11456.9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0872.70万元增加584.26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423.1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23.1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33.76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9.其他收入33.76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11456.9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0872.70万元增加584.26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对应的基本支出略有增长。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7571.7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6.09%,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7006.89万元增加564.87万元,增长8.06%。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885.2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865.81万元增加19.39万元,增长0.50%。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41.8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5.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80万元减少1.8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41.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本部门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41.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1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15万元,其他支出11.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6.00万元减少24.1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和相关费用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3.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43.2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601.9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35.7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10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885.20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900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共有车辆26台,共计508.8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共计921.2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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