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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1-03-03 10:0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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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85号),北京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共32个内设机构。下属2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财政局本级行政、北京市财政局本级事业。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2.拟订本市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市收入形势,参与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市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本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级政府预决算公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市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预算评审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起草本市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5.按分工负责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7.拟订本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市级部门行政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定编工作。

  8.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本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各区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依法依规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业务。对本市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

  9.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本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11.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北京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有关工作。

  12.负责管理本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3.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完善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编制335人,实际298人;事业编制448人,实际329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40人。

  离退休人员456人,其中:离休10人,退休446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40529.86万元,比2020年38167.98万元增加2361.88万元,增长6.19%。其中:财政拨款40521.86万元,比2020年38030.02万元增加2491.84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8万元,比2020年137.96万元减少129.96万元。其他资金收入项目为2020年度追加且结转继续使用的部门预算资金。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24375.1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0.14%,比2020年23136.19万元增加1238.93万元,增长5.35%,增长原因为:因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2021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16154.74万元,比2020年15031.78万元增加1122.96万元,增长7.47%,增加主要原因是:为完成财政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新增预算管理一体化等重点工作专项经费。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1.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务服务费:组织实施2021年度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2.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市级财政信息化应用系统及信息化设备正常运转,提供相应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

  3.财政票据管理经费:为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提供票据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相关收费、财务管理和使用需求;

  4.预算绩效管理服务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事中监控跟踪、事后绩效评价等工作,提升评估、跟踪及评价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有效性。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财政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财政局本级行政、北京市财政局本级事业2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5.78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3.7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149.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166万元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我局“财政业务境外培训”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12.26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中央及相关省市各部门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64.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64.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31.1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2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29万元,其他8.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比2020预算数71.25万元减少7.1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4.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8.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195.8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55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53.2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财政局本级行政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52.9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财政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0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70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6154.74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财政局共有车辆32台,729.9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0台(套)、7820.3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02.5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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