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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1-03-03 10:00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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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知识产权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局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京办字〔2019〕42号),市知识产权局内设9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知识产权协调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管理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宣传教育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处及机关党委(工会);下属5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市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

  2.负责统筹协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负责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及调处。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负责对商标的印制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3.承担规范本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促进本市知识产权运用。拟订本市知识产权运用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指导和规范专利技术市场,指导规范专利权、商标权转让、许可、备案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军民融合。

  5.负责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承担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统计分析工作。

  6.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7.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部门行政编制68人,实际60人;事业编制116人,实际89人;工勤编制2人,实际2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论述,查找思想、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将党建工作与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改进作风、提高局党组凝聚力战斗力结合起来,与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2021年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构筑严密高效的内部管理体系。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运用责任清单、权责清单和工作清单,发挥党建引领,推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规范有序运行。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2.加强知识产权顶层设计

  制定实施北京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修订《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立法,制定出台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推动保护体系从一元向多元转变、从管住到严管转变、从单一向联合转变、从数量向质量转变,建立完善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心定位相适应的现代化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3.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按照我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构造规范管理与严格执法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落实行政裁决示范区建设试点任务,提高裁决案件办理质量,实现案件远程审理,实现流程和档案管理的电子化。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专利代理管理行业和商标代理行业监管水平。完善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站式”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示范区、国际化园区设立调解工作室。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准备工作。加强中日、中德产业园知识产权服务保障。

  4.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做好投保企业的增值服务,通过专利体检、高端培训等方式,提升投保企业的知识产权水平。继续实施以企业需求为核心的预警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出口中的知识产权壁垒问题,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推进建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促进集聚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工作能力提升。支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发展。引导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运用。

  5.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优化体系建设和服务供给,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出台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区联动。对接国际合作园区和重点双创载体,重点在自贸区内的重点园区布局一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制定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五年规划,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政策,推动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向国际化、高端化、专业化发展。

  6.强化知识产权国内外交流合作

  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发展联盟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三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继续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落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一带一路”首都知识产权发展联盟开展工作,配合保障2021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持续推动首都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开展工作。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21年收入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32596.62万元,比2020年31596.83万元增加999.79万元,增长3.16%。其中:财政拨款31927.44万元,比2020年30762.11万元增加1165.33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62.97万元,比2020年63万元减少0.03万元;其他资金606.21万元,比2020年771.71万元减少165.50万元。

  其他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主要是承接国家局拨入的项目收入和利息收入。

  (二)2021年支出总体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5956.6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8.27%,比2020年5279.18万元增加677.48万元,增长12.83%。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社保基数调整。

  2.项目支出预算26639.9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1.73%,比2020年26317.65万元增加322.31万元,增长1.22%,增加的原因是知识产权资助金增长。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专项、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及产业促进工作、发明专利奖评选推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房租、办公及安保和机构运行保障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6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34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37.3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41.49万元减少4.1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国(境)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人才培训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1.1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兄弟省市来访调研知识产权工作接待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30.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30.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5.2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6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63万元,其他4.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比2020预算数32.07万元减少1.1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2.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0.5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91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10.9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1.47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0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40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6539.38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共有车辆19台,388.5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454.4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市知识产权局与市金融局、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和市银保监局等七家单位共同推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投保试点保险公司设置的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或两项保险的组合产品的保费进行财政补贴。自2020年开始实施,为期三年。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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