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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1-03-03 10:0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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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和法人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本区内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行政诉讼实行监督;负责对侦查机关的立案和侦查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和监外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物资装备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1个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201人,实际195人;事业编制27人,实际18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4人。

  离退休人员10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8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21年收入预算11363.63万元,比2020年12227.86万元减少864.23万元,下降7.07%。其中:财政拨款11265.07万元,比2020年11967.43万元减少702.36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98.56万元,比2020年260.43万元减少161.87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结合2020年工作情况,结转至2021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减少。

  (二)2021年支出预算11363.63万元,比2020年12227.86万元减少864.23万元,下降7.07%。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0255.6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0.25%,比2020年10850.14万元减少594.53万元,下降5.48%。原因主要是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经费预算相应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1108.02万元,比2020年1377.73万元减少269.71万元,下降19.58%,减少原因一是随业务需求调整年初部门预算经费支出规模;二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节约的要求,支出相应减少。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及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9.55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0.6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7.6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8.5万元减少0.8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精神进行经费压缩。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各类公务接待等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91.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0预算数49.77万元减少49.77万元,主要原因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本年无报废更新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91.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2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2万元,其他2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与2020年预算数91.9万元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2.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2.7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88.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8.9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1家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14.3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5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37.51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共有车辆41台,896.7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8台(套)、2315.9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90.25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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