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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1-03-03 10:0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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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个数1个,无下级单位。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于2019年3月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将内设机构有18个优化调整为12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务督察部。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301人,实际295人;事业编制23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89人。离退休人员7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1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7424.24万元,比2020年21260.86万元减少3836.62万元,下降18.05%。其中:财政拨款16963.35万元,比2020年19306.67万元减少2343.32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460.89万元,比2020年1954.19万元减少1493.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经费支出。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17424.24万元,比2020年21260.86万元减少3836.62万元,减少18.05%。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3862.1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9.56%,比2020年14285.77万元减少423.66万元,下降2.97%。减少原因: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3562.13万元,比2020年6975.09万元减少3412.96万元,下降48.93%。减少原因: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紧从严压减项目支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办案业务费、运维保障工作经费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8.42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7.0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3.7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3.79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04.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27.03万元,比2020预算数0万元增加27.03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有一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使用年限达到十年以上,耗损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安排2021年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7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4.1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7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71万元,其他12.01万元。比2020预算数77.6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3.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1.4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9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99.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61.67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占全部预算项目8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414.71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8台、660.4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565.65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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