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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1-03-03 10:00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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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对辖区内公民、单位的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负责对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编委[2002]3号)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检发[2016]127号),设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2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是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334人,实际308人,事业编制18人,实际9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63人。

  离退休人员9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94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6496.40万元,比2020年16274.50万元增加221.90万元,上涨1.36%。其中:财政拨款15773.69万元,比2020年16211.20万元减少437.5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整体规模;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0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722.71万元,比2020年63.30万元增加659.4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度继续使用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20年增加659.41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总计1649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549.3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8.20%,比2020年14885.42万元减少336.08万元,下降2.2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用经费中的一般性支出,严控基本支出整体规模。

  项目支出预算1947.0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1.80%,比2020年1389.08万元增加557.98万元,上涨40.17%,主要原因是按照检察业务实际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保障各项检察改革。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32万元,与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经费预算,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2.0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2.00万元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相关费用支出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00.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0.00万元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00.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50.6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9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95万元,其他13.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比2020年预算数100.32万元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1.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1.4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46.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6.7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02.8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5个的100.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31.58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63.25%。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共有车辆32台,584.5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6台(套)、2779.91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478.3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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