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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1-03-03 10:00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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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及提起抗诉;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及监狱、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设置10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检务督察部。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102人,实际100人;事业编制11人,实际11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4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8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21年收入预算5917.53万元,比2020年6539.28万元减少621.75万元,下降9.51%。其中:财政拨款5833.78万元,比2020年6303.48万元减少469.71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比2020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83.75万元,比2020年235.8万元减少152.05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上年度减少。

  (二)2021年支出预算5917.53万元,比2020年6539.28万元减少621.75万元,下降9.51%。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5230.8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9.91%,比2020年5773.70万元减少542.81万元,下降9%。原因主要是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经费预算相应减少。

  项目支出预算596.64万元,比上年减少168.94万元,下降22.07%,减少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实际工作计划,安排相关支出。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检察业务经费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8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1.1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0.8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0.90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来访人员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3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0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3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7.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4.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50万元,其他1.50万元。比2020预算数44.00万元减少11.0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压缩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6.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9.8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1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4.0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2.6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5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12.89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4台,541.5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579.8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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