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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1-03-03 10:00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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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

  1.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2)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开展审判监督;(3)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的案件;(4)负责受理辖区内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5)负责对辖区内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6)负责对区公安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7)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8)负责本院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9)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10)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11)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下级单位,设立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检务督察部。

  (二)单位性质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101人,实际91人;事业编制10人,实际9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8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5308.04万元,比2020年5553.97万元减少245.93万元,下降4.43%。其中:财政拨款5235.39万元,比2020年5460.56万元减少225.18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72.65万元,比2020年93.41万元减少20.76万元。减少原因: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经费支出。其他资金减少原因主要为结合2020年工作情况,结转至2021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4879.7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1.93%,比2020年5036.73万元减少156.99万元,下降3.12%。减少原因: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428.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07%,比2020年517.24万元减少88.94万元,下降17.19%,减少原因主要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厉行勤俭节约。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办案业务费、互联网接入费、运维保障工作经费、信息化运维经费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诉讼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检察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59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2.5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4.51万元减少2.5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75.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19.1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42.93万元减少23.77万元,主要原因:结合本单位车辆实际情况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56.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43万元,其他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比2020预算数62.7万元减少6.27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6.2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22.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2.3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7.3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7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22.02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共有车辆21台,323.6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套)、1810.6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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