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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1-03-03 10:00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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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管辖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辖区内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北京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集中了中央党政领导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属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特大型国有企业。社会、经济、人文结构的独特性,使各类诉讼案件呈现出“规格高、难度大、类型新”的特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申诉审查庭等18个审判业务部门,以及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法警支队等10个综合职能部门。

  (三)单位性质

  国家审判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463人,实际463人;事业编制31人,实际31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55人。

  离退休人员19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5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33417.26万元,比2020年33088.13万元增加329.13万元,增长0.99%。其中:财政拨款33098.28万元,比2020年32771.6万元增加326.68万元,主要原因:因人员增加和职务职级调整等因素,收入预算有所增长;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318.98万元,比2020年316.54万元增加2.44万元,主要原因:结转至2021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27283.1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1.64%,比2020年25453.18万元增加1829.96万元,增长7.19%。变动较大的原因:因人员增加和职务职级调整等因素,基本经费有所增长。

  2、项目支出预算6134.12万元,比2020年7634.96万元减少1500.84万元,下降19.66%,主要原因: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1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档案卷宗扫描、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等项目。

  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坚持公正司法,深化改革创新,以严实举措努力推动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切实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有效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诉讼服务的均等化和便捷化,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0.71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13.19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在审判工作中涉及的国内及外事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67.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67.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01.3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5.4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5.48万元,其他15.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9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69.4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925.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25.4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53.6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1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134.12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29957.1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共有车辆79台,2870.8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2台(套)、2330.6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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