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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1-03-03 10:00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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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六个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六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执行局,分别负责立案审查、审理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法警支队,分别负责队伍建设、行政办公、调查研究、法制宣传、纪检监察、警务保障、后勤服务等事务。

  (三)单位性质

  本部门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审判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503人,实际462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39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21年收入预算42808.52万元,比2020年44864.64万元减少2056.12万元,下降4.58%。其中:财政拨款40325.56万元,比2020年39875.10万元增加450.46万元,原因主要为本年度干警人数较去年有所增加;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2482.96万元,比2020年4989.54万元减少2506.58万元,原因主要为其他资金中2021年结转资金较上年度减少。

  (二)2021年支出预算4280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5265.3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9.02%,比2020年23626.28万元增加1639.11万元,增长6.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干警人数较去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7543.13万元,比2020年21238.36万元减少3695.23万元,下降17.40%,项目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根据年度任务安排,我院2021年度项目数量较去年减少。

  三、主要支出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主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市委、最高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一系列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发展大局;坚持目标导向,提升司法能力;坚持司法为民、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司法改革、建设智慧法院,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法院办案业务费、法院业务装备费、审判业务用房租赁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8.21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19.6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9.73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348.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119.63万元,比2020预算数0万元增加119.63万元,主要原因: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需要,2021年度需更新囚车四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228.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15.6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0.9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0.95万元,其他31.32万元。比2020预算数228.86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48.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9.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29.3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986.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86.0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60.72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5061.17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52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73台,1531.1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822.4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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