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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1-03-03 10:00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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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政(2019)151号"《关于对北京市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通知》、中共丰台区委员会"京丰办发(2002)83号"《中共丰台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丰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丰编函(2012)16号"《关于区法院增设南苑人民法庭、长辛店人民法庭的批复》、北京市丰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丰编发(2002)6号"《关于成立丰台区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通知》,设立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卢沟桥人民法庭、右安门人民法庭、花乡人民法庭、王佐人民法庭、方庄人民法庭、南苑人民法庭、长辛店人民法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我院所属事业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执行辖区内一审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及房山区一审知产案件。2.受理和审理各类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6.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区法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区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8.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454人,实际416人;事业编制23人,实际23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03人。

  离退休人员114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1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将迎来建党100周年,全面开启"十四五"规划。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市、区委"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始终忠诚履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妙笔生花看丰台"的美好愿景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折不扣执行党的决策、落实党的部署,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切实体现到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

  二是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两区""三平台"建设,主动融入全区社会治理体系。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司法应对,服务保障丽泽商务区、南中轴地区规划等分区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高度关注实体和数字产业化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产业更新,为区域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三是强化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融入全区矛盾纠纷化解体系,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司法审判。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四是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机制方法,让司法改革更好对接区域发展所需、社会所盼、民心所向。持续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加快完善审判权制约监督体系,全面提升审判质效,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五是锻造过硬"四化"队伍。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根据上级部署,扎实开展教育整顿,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自觉接受全方位监督,严格执行铁规禁令,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始终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新时代司法队伍。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31532.18万元,比2020年31981.24万元减少449.06万元,下降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非紧急性一般性项目规模。其中:财政拨款29825.75万元,比2020年28376.9万元增加1448.85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1706.43万元,比2020年3604.34万元减少1897.91万元。2021年其他资金包含本年其他收入预算15万元、2021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1691.43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31532.18万元,比2020年31981.24万元减少449.06万元,减少1.4%。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724.0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8.89%,比2020年21460.24万元增加263.79万元,增长1.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2021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9808.15万元,比2020年10521万元减少712.85万元,下降6.78%,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的要求,压缩了非紧急性一般性项目规模。

  三、主要支出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1年主要支出方向为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等支出,支出主要项目为法院办案业务费、审判区租金、信息化运维费、诉调对接中心项目经费及卢沟桥法庭项目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1.04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0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为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8万元,与2020年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单位的来函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63.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27.04万元,比2020预算数24.98万元增加2.06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计划更新的车型与2020年有所不同,购置费用有所上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6万元,其他15万元。与2020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6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7.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62.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37.7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235.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35.7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39.12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8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18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119.72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收费部门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1000万元。支出已纳入一般预算统筹使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58台,1150.2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1台(套)、2817.41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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