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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1-03-03 10:00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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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单位性质。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共含内设机构数量12个,分别为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五里坨人民法庭。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内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群团工作;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202人,实际192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1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00人。

  离退休人员6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1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3766.99万元,比2020年12470.46万元增加1296.53万元,增长10.4%。其中:财政拨款12785.19万元,比2020年12301.05万元增加484.14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981.8万元,比2020年169.4万元增加812.39万元,其他资金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区县财政拨付的法院相关业务经费及结转结余资金。

  2021年支出预算13766.99万元,比2020年12470.46万元增加1296.53万元,增长10.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新录用人员数预计有所增加,因此2021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长。

  三、主要支出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主要支出方向为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等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相关业务、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及网络运维等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主要为一线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支持,并提高审判质效。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13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9.8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全市法院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在市高法本级统筹管理。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2.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3万元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力求勤俭节约。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94.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0预算数48.97万元减少48.97万元,主要原因:我院2021年没有报废更新车辆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94.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9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95万元,其他13.73万元。比2020预算数105万元减少10.37万元,主要原因:为力求勤俭节约,减少公车出行。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43.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13.4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923.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23.3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56.3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2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299.48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55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4台,783.9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437.4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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