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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1-03-03 10:00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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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共有1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审判业务部门14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小汤山人民法庭、回龙观人民法庭、天通苑人民法庭、北七家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非审判业务机构4个,包括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291人,实际266人;事业编制21人,实际17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69人。

  离退休人员6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5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21年收入预算20520.11万元,比2020年18413.11万元增加2107万元,增长11.44%。其中:财政拨款18386.28万元,比2020年18408.81万元减少22.53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2133.83万元,比2020年4.3万元增加2129.53万元,增加原因为区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及继续使用财政性结转资金。

  (二)2021年支出预算2052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149.4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3.83%,比2020年14625.43万元增加524.04万元,增长3.58%,增加原因为南口法庭及小汤山法庭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法庭面积增加;项目支出预算5370.6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6.17%,比2020年3787.68万元增加1582.97万元,增长41.79%,增加原因:项目预算中包含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及继续使用财政性结转资金。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网络运行维护等。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法院办案业务经费、法院业务装备经费、信息化运维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1.25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8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为全市法院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在市高法本级统筹管理。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3万元,与2020年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接待费用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68.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27.18万元,比2020预算数25.32万元增加1.86万元,主要原因:按照报废更新要求,更新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41.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6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万元,其他6.08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11.1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5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58.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77.92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924.82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收费部门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8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46台,959.9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0台(套)、2440.8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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