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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1-03-03 1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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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职责,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一切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辖区内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卫辖区内所有制财产、集体所有制财产,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如下:审判部门10个,分别是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执行局(执行一组、执行二组、执行三组、执行四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庙城法庭、雁栖法庭、汤河口法庭。上述部门全面承担着怀柔行政区划内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行政诉讼纠纷等各类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非审判部门4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宣传组、干部组、监察组、教育培训组)、后勤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是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国家审判权由各级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一切需要通过审判来解决的案件均须遵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辖权、审判权等进行审判,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196人,实际187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13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91人。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0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2434.04万元,比2020年11889.86万元增加544.18万元,增长4.58%。其中:财政拨款12284.04万元,比2020年11876.35万元增加407.69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150万元,比2020年13.52万元增加136.4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暂无结转资金,150万元全部为本区财政拨付资金。

  支出预算12434.04万元,比2020年11889.86万元增加544.18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为2020年项目支出中包括本年项目经费支出包含诉调对接中心租金全年租金及本区财政拨付资金,结转结余资金等一次性项目。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主要范围为:各审判业务法庭办案业务、审判工作业务、机房及网络通信线路租赁等项目以及装备支出、审判开庭视频及网络支出、审判区租金、法院宣传及培训工作支出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本级)一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3.1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8.1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5.9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6.64万元减少0.66万元,主要原因:按厉行节约精神,减少公务接待费用。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17.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0预算数26.74万元减少26.7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新增机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17.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9.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3万元,其他41.82万元。比2020预算数117.82万元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按厉行节约精神,减少运维开支。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1.7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7.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58.37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4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802.4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200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怀柔区人民法院部门共有车辆43台,852.8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23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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