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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1-03-03 10:00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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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发[2019]1号)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如下:诉讼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研究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物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类型的民事案件。办理法律规定的由本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的法律事项等。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等;行政事务工作,协助本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行政编制228人,实际191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16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01人。

  离退休人员6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4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实用性,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任务,以辖区百姓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努力提升诉讼群众司法体验感。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高标准建设好三个基地和两个志愿服务团队,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工作。结合区域特点,进一步探索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新举措。持续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丰富形式,扩展内容,不断传递法院最强音。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5533.52万元,比2020年14489.3万元增加1044.22万元,增长7.21%。其中:财政拨款13006.83万元,比2020年13078.11万元减少71.28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比2020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2526.69万元,比2020年1411.19万元增加1115.5万元。

  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11178.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1.96%,比2020年11054.72万元增加123.78万元,增长1.12%。项目支出预算4355.02万元,比2020年3434.58万元增加920.44万元,增长26.8%。增加原因:根据工作需要,金海湖法庭还建基本建设工程开始启动。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办案业务及装备购置、多元调解工作、审判法庭维修经费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4355.02万元,比2020年3434.58万元增加920.44万元,增长26.8%。增加原因:根据工作需要,金海湖法庭还建基本建设工程开始启动。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办案业务及装备购置、多元调解工作、审判法庭维修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2.27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7.3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务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7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照符合政策范围内需接待业务指导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45.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29.91万元,比2020预算数57.28万元减少27.37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根据办案业务需要,2021年报废更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15.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6.4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1.3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1.32万元,其他16.3万元。比2020预算数115.37万元减少0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0.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2.3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64.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4.3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22.8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3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1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184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2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7台,736.273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套)、776.6349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224.433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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