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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1-03-03 10:00    来源: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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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抗战馆是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青年志愿者服务示范基地,全国首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北京市优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全国和北京市首批廉政建设教育基地,北京市首批免费开放的纪念馆,北京市干部教育现场教学基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抗日战争史料收集和研究中心、对外民间交流的窗口和联系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的桥梁,是建馆伊始中央赋予抗战馆的三大任务。

  根据京编办事【2013】41号、京编办事【2013】52号、京编办事【2015】84号和京编办事【2017】2号文件批复我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我馆内设机构共11个部室,分别为办公室、文物保管部、展览陈列部、编辑研究部、宣传教育部、信息资料部、行政保障部、财务部、人事部(机关党委)、保卫部、对外交流部。

  抗战馆下属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文化宣传推广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157人,实际134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0人。

  离退休人员7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9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全民族抗战爆发84周年。抗战馆工作基本考虑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以全力做好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84周年仪式活动服务保障等工作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着力守正创新,把握阶段特点,务实工作举措,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全馆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计划推进的重点任务是:

  1.政治任务

  全力做好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84周年仪式服务保障工作

  7月7日上午,以中宣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名义,举行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84周年仪式。请中央有关部门、北京市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同志出席,北京市1位负责同志主持。

  该项目由中央宣传部和北京市委负责,需从全市层面协调推动。计划于3月份筹划活动方案,6月上旬召开仪式活动筹备工作协调会,并结合既往机制推动。

  此外,7月7日晚,会同丰台区按惯例配合纪念仪式组织群众性纪念活动。

  2.重要展览

  (1)举办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84周年专题展览

  配合纪念仪式,并统筹考虑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举办《抗战中的中国共产党》(暂定名)专题展览。

  (2)赴德国举办展览

  计划于9月或10月赴德国法兰克福举办反映中国抗战题材的相关展览。

  (3)引进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展览

  计划于5月或6月引进俄罗斯或白俄罗斯关于二战题材的相关展览

  (4)我馆原创展览国内巡展

  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宣传工作,拟向国内革命类博物(纪念)馆推广我馆原创展览《为抗战吹响号角-中国共产党与抗战文化》。

  3.对外交流

  拟于9月或10月在北京举办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年会,结合年会对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理事长进行换届选举。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21年收入预算14643.82万元,比2020年10925.83万元增加3717.99万元,增长34.03%。其中:财政拨款10060.01万元,比2020年10686.04万元减少626.04万元;其他资金4583.82万元,比2020年239.79万元增加4344.0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1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增加。

  (二)2021年支出预算14643.82万元,比2020年10925.83万元增加3717.99万元,增加34.03%。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继续使用财政性结转资金增加。基本支出预算7305.0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9.88%,比2020年7378.17万元减少73.13万元,下降0.99%。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咨询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项目支出预算7338.78万元,比2020年3547.66万元增加3791.12万元,增长106.86%,增加原因是2021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4383.82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博物馆(2070205)支出,包括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84周年专题展览、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84周年活动项目、2021年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免费开放项目、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2021年对外交流项目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抗战馆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86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8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30.1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33.45万,减少3.35万元,下降10%;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德国法兰克福举办展览、赴俄罗斯鞑靼斯坦共和国民族博物馆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和赴韩国安城三·一运动纪念馆和韩国独立纪念馆参加纪念活动以及商讨合作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6.11万元,减少4.11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23.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15.76万元,比2020预算数0万元增加15.76万元,主要原因:更新辆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1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12万元,其他1.6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12.5万元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加油费用。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50.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70.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21.0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6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955.83万元,占本单位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共有车辆5辆,共计85.6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6台(套),共计1755.49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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