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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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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社会工委)是市委派出机构,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委社会工委与市民政局合署办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市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要政策和方案,为市委宏观决策服务。

  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市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拟订本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研究推进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6.协调指导各区、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7.协调指导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8.负责对各区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统筹推进本市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7.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8.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9.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11.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2.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31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建设处、行政审批处、社会建设综合协调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区党建工作处、社会组织工作处、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处(志愿者和社会动员工作处)、社会福利管理处、养老工作处、儿童福利和保护处、慈善工作处(福利彩票管理处)、社会救助处、社会事务管理处、区划管理处、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标准与信息化处、宣传教育处、信访处、行政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组织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处。

  下属14个预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北京市接受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局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系统、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09人,实有人数298人;事业编制894人,实有人数73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84,353.52万元,比上年94,939.38万元减少10585.86万元,下降11.1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0,170.08万元,比上年87,488.24万元减少7318.16万元,下降8.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768.3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5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19.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82.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1,797.21万元,比上年85,891.23万元减少4094.02万元,下降4.77%,其中:基本支出38,256.0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77%;项目支出43,524.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2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17.0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0,093.93万元,比上年89,273.73万元减少9179.8万元,下降10.28%。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减少市级直管直办项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寻亲力度,缩短了在院救助人员住院时间,相应救助经费减少。加强与各省市沟通,增加了跨省护送、来京接领人次,滞留人员减少,相应救治经费降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693.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557.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005.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97%;卫生健康支出1,957.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2%;城乡社区支出1,173.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557.9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953.44万元减少395.52万元,下降20.25%。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1,557.9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953.44万元减少395.52万元,下降20.25%。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减少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73,005.0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81,641.65减少8636.62万元,下降10.58%。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63,834.8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69,915.46万元减少6080.59万元,下降8.70%。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4,238.5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4,422.87万元减少184.34万元,下降4.17%。主要原因:2021年本部门离休人员减少,在职人员减少。

  "临时救助"(款)2021年度决算4,931.6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7,303.32万元减少2371.69万元,下降32.47%。主要原因:本年加大寻亲力度,缩短了在院救助人员住院时间,相应救助经费支出减少;加强与各省市沟通,增加了跨省护送、来京接领人次,滞留人员减少,相应救治经费降低;年底救助业务事权下沉各区县,节省了项目资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957.4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2,133.13减少175.69万元,下降8.2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1,957.4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2,133.13减少175.69万元,下降8.24%。主要原因:2021年本部门在职人员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173.4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69.85增加1103.59万元,增加1579.94%。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1年度决算1,173.4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69.85增加1103.59万元,增加1579.94%。主要原因:2021年增加救助总站工程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8,112.3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2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2.71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60.74万元减少218.0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数178.9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防疫政策未发生出国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万元减少0.94万元。主要原因:疫情原因,减少公务接待。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4人来京对接对口新疆工作。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2.6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80.80万元减少38.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2.6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80.80万元减少38.1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6.2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7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5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09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163.31万元,比上年2,016.63万元增加146.68万元,增加原因:疫情好转,机关各项工作恢复,经费支出较上年略有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59.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5.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3.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570.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16.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20.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5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59台,1,341.9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9,740.3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教育支出(类):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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