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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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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知识产权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局级。根据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京办字〔2019〕42号),市知识产权局内设9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知识产权协调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管理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宣传教育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处及机关党委(工会)。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56号文)批准,我局设立下属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由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整合组建;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由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和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整合组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由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更名。

  市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

  (2)负责统筹协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负责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及调处。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负责对商标的印制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3)承担规范本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促进本市知识产权运用。拟订本市知识产权运用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指导和规范专利技术市场,指导规范专利权、商标权转让、许可、备案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军民融合。

  (5)负责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承担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统计分析工作。

  (6)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7)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年末实有人员161人,其中行政人员68人,事业人员93人。2021年年末其他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7372.01万元,比上年30531.35增加6840.66万元,增长22.4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6529.92万元,比上年增加6900.48万元,增长23.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70.5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29%;事业收入253.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9%;其他收入6.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398.40万元,比上年增加1184.94万元,增长4.06%,其中:基本支出5318.4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7.50%;项目支出25079.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2.5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385.22万元,比上年增加7168.98万元,增长24.54%。主要原因:知识产权资助金投入和新增中央直达资金服务业专项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12.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83.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58%;教育支出5.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科学技术支出4850.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1%;卫生健康支出368.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4183.5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85.77万元,下降3.92%。其中:

  “知识产权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24183.5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85.77万元,下降3.92%。主要原因:落实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核减因疫情影响无法形成的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9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4.36万元,下降70.88%。其中:

  “教育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5.9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4.36万元,下降70.88%。主要原因:因疫情影响无法形成的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850.7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46.21万元,下降14.85%。其中:

  “科学技术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4850.7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46.21万元,下降14.85%。主要原因:专利资助金项目核减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03.8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8.32万元,下降14.0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548.1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2.67万元,下降13.11%。主要原因:养老保险缴费比率降低。

  “残疾人事业”(款)2021年度决算38.4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18万元下降20.93%。主要原因:疫情期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部分减免。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7.2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47万元下降24.1%。主要原因:工伤保险缴费比率降低。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68.2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4.69万元,下降20.4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368.2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4.69万元,下降20.46%。主要原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率降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316.9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02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9.34万元减少52.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7.34万元减少37.34万元。主要原因:疫情影响,未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1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1万元减少0.92万元。主要原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兄弟省市知识产权单位调研到访。公务接待3批次,公务接待2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6.8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0.90万元减少14.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2021年无车辆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6.8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0.9万元减少14.07万元,主要原因: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减少。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2.78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87.62万元,比上年317.68减少30.06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6.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85.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33.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80.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1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5台,303.9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632.2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2.商业服务业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3.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市知识产权局与市金融局、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和市银保监局等七家单位共同推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投保试点保险公司设置的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或两项保险的组合产品的保费进行财政补贴。自2020年开始实施,为期三年。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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