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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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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机构设置情况:根据京编委[2015]2号、京编办行[2015]196号、京编办行[2017]66号,设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内设9个机构及部门,具体包括:立案庭、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三庭、审判第四庭、审判监督庭、技术调查室、司法警察支队及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负责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管辖下列一审案件。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一审民事案件。(2)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等一审民事案件。(3)对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4)对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但是当事人依法向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5)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2)其他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北京市各基层法院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79人,实有人数173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6824.77万元,比上年减少138.1万元,下降0.8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821.78万元,比上年减少104.74万元,下降0.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20.7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535.13万元,比上年减少60.45万元,下降0.36%,其中:基本支出9700.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8.66%;项目支出6835.0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1.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823.77万元,比上年减少102.75万元,下降0.61%。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34.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5384.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05%;"教育支出" 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89.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6%;"卫生健康支出" 560.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5384.5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0.67万元,下降0.97%。其中:

  "法院"(款)2021年度决算15384.5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0.67万元,下降0.97%。主要原因:2021年实有人数减少,相应费用同时减少。

  2、"教育支出" (类)2021年度决算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培训支出。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89.2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71.24万元,下降10.7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589.2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1.24万元,下降8.00%。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减少。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去世人员。

  4、"卫生健康支出" (类)2021年度决算560.3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11.88万元,下降16.6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560.30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11.88万元,下降16.64%。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及上缴比例调整,相关经费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700.1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00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4.30万元减少34.3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财物统管之后出国经费统一安排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1.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8万元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用于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的接待等。公务接待25批次,公务接待15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8.5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2.50万元减少3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8.5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2.50万元增减少34.00万元,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派车制度,厉行节约,合理安排外出办公办案。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9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5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53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81.28万元,比上年增加13.14万元,增加原因:案件数量增加,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0.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04.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0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1.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0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25台,242.2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520.8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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