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20市级部门财政预算专题

北京市民政局2020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0-02-21 10:00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分享:
字号:        

目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社会工委)是市委派出机构,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委社会工委与市民政局合署办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市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要政策和方案,为市委宏观决策服务。

  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市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拟订本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研究推进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6.协调指导各区、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7.协调指导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8.负责对各区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统筹推进本市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7.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8.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9.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11.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2.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31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建设处、行政审批处、社会建设综合协调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区党建工作处、社会组织工作处、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处(志愿者和社会动员工作处)、社会福利管理处、养老工作处、儿童福利和保护处、慈善工作处(福利彩票管理处)、社会救助处、社会事务管理处、区划管理处、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标准与信息化处、宣传教育处、信访处、行政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组织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处。

  下属14个预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北京市接受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局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等。

  (三)人员情况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行政、事业编制1183人,在职1027人,聘用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493人,其中:离休13人,退休480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87761.03万元

  2020年收入预算87761.03万元,比2019年106611.11万元减少18850.08万元,下降17.68%。其中:财政拨款84125.37万元,比2019年94185.5万元减少10060.1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树立"零基预算"理念,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压缩市级资金规模,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607.6万元,比2019年1052.85万元减少445.2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消化力度,减少结余;其他资金3028.06万元,比2019年11372.76万元减少8344.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减少项目资金结余结转。

  (二)全年支出87761.03万元

  2020年全年支出预算8776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6453.1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1.54%,比2019年39410.67万元减少2957.53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北京市民政局房产管理所转隶等;项目支出预算51307.89万元,比2019年66415.78万元减少15107.89万元,下降22.75%,主要原因是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及存量资金盘活消化力度,统筹、调整、优化项目支出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及主要情况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福利、临时救助等;教育支出中的干部教育和培训支出;其他支出中的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北京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本级)、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1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0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6.96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38.6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198.8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238.86万元减少40.0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等要求,严控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社会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17万元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等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各省市来访单位接待支出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17.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9预算数186.32万元减少186.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类经费只减不增等要求,压减车辆更新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17.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61.6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1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89万元,其他15.38万元),比2019预算数129.28万元减少12.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行政运行成本,执行公务用车改革相关政策等。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828.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70.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33.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924.7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8978.1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本级)、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本级)、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44.5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3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56个的87.18%。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7152.0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7.85%。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94台,2257.7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6台(套)、2446.3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08.23万元。

  (八)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市级补助(专项转移支付)。

  【立项依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41号),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实施方案】1.补贴津贴对象和标准。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三类:(1)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属于新增内容,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补贴其晚年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支出。其中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发放给重度失能或重度残疾的老年人,用于补贴其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其中经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3)高龄老年人津贴。整合了原有补贴津贴政策,适度提高了发放标准,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中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2.申请方法和便民措施。(1)三种便捷申请方法。一是老年人或委托代理人、监护人通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北京社会建设与民政首页(http://mzjgfpt.caservice.cn/mzjwz/)、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北京社会建设与民政),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填报申请。二是就近在本市任一街道(乡镇)民政社保办事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让其协助登录申请网络平台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提出申请。三是在社区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申请表》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或"一门受理"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后提交。(2)三大便民措施。①减少重复申请。为方便申请人,以下三种情形老年人不用重新提出申请,由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通过老年人预留手机号码推送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通知进行告知,系统直接生成并发放补贴至老年人持有的银行帐户,如老年人放弃补贴津贴、更改发放账户及其他疑问,可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或"一门受理"窗口反映,经核实后进行调整。一是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凡享受本市低保、低收入待遇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除已入住社会福利机构以外的,直接默认其提出了申请,发放补贴至其持有的民政一卡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卡中。二是高龄津贴,对应原80周岁以上及各区已经发过的历史记录,进行默认发放至其持有的养老助残卡中,遇有持两种卡以上的老年人,按特殊优先原则处理,例如,老年人同时持有"养老助残卡""民政一卡通",系统优先选择"民政一卡通"。三是护理补贴,对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证的老年人,直接默认其提出了申请,发放补贴至其残疾人一卡通中。②自动转接申请。被评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由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并推送发放护理补贴至老年人在申请评估时填报的指定银行账户。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失能护理补贴的老年人需要先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申请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一样,同样是直接登录上述网站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系统,填写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认证通过后填写基本信息在线提出评估申请,系统会将评估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自动分配到所在区和街道(乡镇),如果老年人在提出申请时没有指定评估机构,区民政局或街道(乡镇)会随机指派机构进行联系并评估。值得说明的是,每一次评估的费用都是由申请人自付的,评估机构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般机构上门评估收费价格为60-80元/人次、到机构内接受评估收费价格为40-50元/人次,因路途较远产生的交通和误餐等费用由申请人与评估机构自行商定。为保证评估公平、公正、公开,全市所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质认定、培训考核、系统管理实行全市统一,全市将逐步建立健全一支专业化的评估队伍,实现对全市各街道(乡镇)的全覆盖。③留足过渡时间。为给老年人更广泛的了解政策和更充足的补贴津贴申请时间,《实施办法》从正式实施的10月1日起,对延误申请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实施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予以计发,就是6个月以内的可以从符合条件的月份起补发,最长可以补发6个月的。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超过半年以上的,从符合条件且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就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从提交申请的当月开始计算发放(含补发)。3.补贴发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按月发放,每月月底前发放下月补贴津贴。补贴津贴通过统发平台对接金融机构转账,存入申请人在申请时确认的银行卡金融借记帐户。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可以用已持有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北京通-民政一卡通"、"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特殊家庭老年人扶助卡、"北京通-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军人保障卡中的一个作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的账户。其中用持有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作为发放帐户的老年人,其80-89周岁年龄段的高龄津贴按原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方式和渠道执行、护理补贴不得提现。目前看,补贴发放卡涉及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北京通-民政一卡通"、特殊家庭老年人扶助卡)、北京银行("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北京通-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通-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军人保障卡)、中国建议银行("北京通-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军人保障卡)等四家银行,为更利实现金融消费功能特别是有提现需求的老年人,需要按照银行规定激活金融功能。首次补贴资金将在11月底前发放到位,鉴于政策执行是上发,即月底前发放下一个月的补贴津贴,因此11月底前发放到位的含义具体说来,就是11月底前通过一次或者两次发放,实现政策实施月的10月份的补发,11月份的当月计发,以及12月的上发,确保年内政策、年内到位、第四季度的补贴津贴一次性全部发完。4.政策衔接。(1)在政策落实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就是三项都可以享受。(2)在政策衔接上:一是可以择高,同类型补贴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主要有《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护理补贴、因公致残返城知青护理费等,申请人可以自主择高申领。二是可以择一,对享受《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实施办法》的老年人,不能重复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老年人,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可以一边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边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三是不能择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老年人,不能重复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四是不能列计。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五是市区衔接。各区已经制定和执行的相关政策,以及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的区,依据本办法之规定并结合各区实际进行妥善衔接。(3)在政策废止上:《实施办法》实施后,《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京老办发〔2008〕12号)、《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京民福发〔2008〕335号)、《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意见》(京民老龄发〔2009〕504号)、《关于实施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1〕149号)、《北京市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试行)》(京民老龄发〔2014〕459号)、《北京市养老助残服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京民老龄发〔2014〕460号)、《关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有关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5〕477号)、《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京民老龄发〔2015〕478号)、《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停发、追回管理办法》(京民老龄发〔2016〕349号)、《关于集中开展对误领、冒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进行追回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6〕357号)、《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试行)》(京民老龄发〔2016〕431号)等相关文件废止。此前发布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有关政策,如有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预算安排】2020年,经市民政局审定共需安排市级补助93362.59万元,其中:2020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80078.95万元,统筹部分区市级福彩公益金历年结余安排13283.64万元。

  【分配办法】落实《实施办法》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财政局补助失能和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按照市民政局统计确定的预计2020年享受政策各类老年人服务对象人数据实分配,以后年度逐年滚动预算安排。

  【绩效目标】一是落实《实施办法》的应保尽保,落实符合政策条、申领的老年人补贴津贴及时足额到位,预计全市有约 75万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直接受益,全市每年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约20亿元。同时,我市将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效应,推进专业服务供给和现实有效需求对接,引导老年人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照护性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元个性护理需求,引导老年人补贴津贴用于养老服务消费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培育本市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二是着力缓解老年人生活照料困难和支付不足,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通过政策创制、整合与衔接,帮助存在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等状况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提高支付能力,符合条件的具有本市户口的老年人,目前无论是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还是已经入住机构养老,均可按照政策规定提出申请,其中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是面向全市6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高龄老年人津贴面向全市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首次实现政策全覆盖,目是帮助老年人享受到专业化、职业化、多元化的照顾服务,减轻老年人个人及其家庭的养老照料负担,进而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是聚焦政策整合,推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衡化。立足建立覆盖广泛、内涵丰富、衔接紧密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充分考虑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其他的老年人护理补贴、生活补贴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整合本市60-79周岁残疾老年人居家助残补贴、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或称养老助残卡补贴)制度、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百岁津贴制度,实现全市性对老年人的"补人头"的政策只有一个,今后申请的老年人只需从自身困难、身体失能、年岁高龄三个角度入手,不必考虑其他,一个老年人符合三个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三类补贴津贴制度,老年人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撑下可以自主消费、自主选择服务、自主点评服务质量,做到自己的晚年自己来做主,政府全力做好服务体系建设和老年人权益维护保障工作。同时,政策还做好了与正在试点探索推进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顺利衔接,确保消费支出用于专业服务,用于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注:《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及政策解读、问答已在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发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是以养老服务机构对入住老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养老服务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服务对象遭受人身损害,入住老人或其家属向机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代为履行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