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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0-02-21 10:00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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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及单位性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食安委办)牌子。内设34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执法协作处、登记注册处、市场监督管理一处、市场监督管理二处、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公平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监督管理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市食安委办秘书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应急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宣传处、科技与财务处、审计处、人事教育处、党建工作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2020年预算单位为25个,分别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燕山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稽查总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北京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西站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首都机场分局、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北京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等12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学校、北京工商经济信息中心、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管理中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广告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等13家事业单位。

  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划、战略、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本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本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负责本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0)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本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13)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市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15)负责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管理市药监局。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行政编制784人,实际751人;事业编制1009人,实际863人;其他聘用人员729人。

  离退休人员845人,其中:离休11人,退休834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133102.86万元,比2019年369116.11万元减少236013.25万元,下降63.94%。其中:财政拨款82760.31万元,比2019年319355.6万元减少236595.29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4626.26万元,比2019年5892.72万元减少1266.46万元;其他资金45716.29万元,比2019年43867.79万元增加1848.5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5783.84万元,比2019年30006.61万元增加5777.23万元;事业收入1000万元,比2019年2400万元减少1400万元;其他收入860.46万元,比2019年10558.83万元减少9698.37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8071.99万元,比2019年902.35万元增加7169.64万元。财政拨款减少较多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管领域市区分级管理体制调整,原工商各区分局、原各区质监局预算由市级预算保障调整为区级预算保障。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133102.86万元,比2019年369116.11万元减少236013.25万元,下降63.94%。

  1.基本支出预算61054.6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5.87%,比2019年265677.64万元减少204622.95万元,下降77.02%,主要原因:一是市场监管领域市区分级管理体制调整,原工商各区分局、原各区质监局预算由市级预算保障调整为区级预算保障;二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基本支出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42507.16万元,比2019年81405.84万元减少38898.68万元,下降47.78%,主要原因:一是市场监管领域市区分级管理体制调整,原工商各区分局、原各区质监局预算由市级预算保障调整为区级预算保障;二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9541.01万元,比2019年22032.63万元增加7508.38万元,增长34.08%主要原因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增加,相应加大支出成本。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0年预算项目围绕部门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开展,主要包括首都标准化战略实施补助项目、产品质量抽检项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项目、登记咨询热线服务项目、市场监管法规业务宣传项目、市场监管业务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燕山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稽查总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北京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西站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首都机场分局、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北京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学校、北京工商经济信息中心、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管理中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广告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共计25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0.61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976.5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17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90.2万元减少20.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因公出国(境)支出;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优化营商环境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经济主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监管有效性等方面的对外交流及培训。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7.3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35.63万元减少28.3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工作人员来京学习交流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223.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85.8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85.85万元,主要原因是所属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更新国I国II老旧车辆8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37.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32.3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6.0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0.04万元,其他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比2019预算数2151.32万元减少2013.89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管领域市区分级管理体制调整,原工商各区分局、原各区质监局预算由市级预算保障调整为区级预算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35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28.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96.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429.6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0109.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109.3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所属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等12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31.6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5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116个的21.5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4407.2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7.42%。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依据为《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2005〕1005号)、《关于部分特种设备复检等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2359号)、《关于免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综〔2012〕2451号)、《关于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583号)和《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569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收费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费标准按照以上五个批准文件中确定的具体标准收取,收入预计3479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共有车辆194台,3962.1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33台(套)、27351.6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65台(套)、15674.78万元。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 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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