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北京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军民融合办”)是北京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正局级一级预算单位,列入市委工作机关序列。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2908.52万元,比2019年3945.92万元减少1037.4万元,下降26.29%。其中:财政拨款2675.09万元,比2019年3631.04万元减少955.95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233.43万元,比2019年314.88万元减少81.45万元。减少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政策要求。
(二)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298.7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1.17%,比2019年96.81万元增加201.95万元,增长208.6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筹建,2019年陆续增加12人,使2020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2609.75万元,同口径比2019年3849.11万元减少1239.36万元,下降32.2%。减少原因为:落实财政要求,在2019年年中收回资金的基础上项目经费再压减1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推进本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委军民融合办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本级1个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16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7.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2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市委军民融合办出国开展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和融合创新发展合作交流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0.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7.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01万元,比2019预算数0万元增加17.01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购置1辆公务用车。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中共北京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5.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3.7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中共北京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69.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市委军民融合办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基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0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中共北京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9个的34.48%。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85.62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4.1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65.75万元。其中: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