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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0-02-21 10:0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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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个数1个,无下级单位。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于2019年3月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将内设机构有18个优化调整为12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务督察部。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301人,实际272人;事业编制23人,实际21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84人。离退休人员6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9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21260.86万元,比2019年19958.8万元增加1302.06万元,增长6.52%。其中:财政拨款19306.67万元,比2019年18160.69万元增加1145.98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他资金1954.19万元,比2019年1798.12万元增加156.07万元,主要是我院结转至2020年继续使用部分项目资金。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21260.86万元,比2019年19958.8万元增加1302.06万元,增长6.52%。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4285.7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7.19%,比2019年14333.57万元减少47.80万元,下降0.33%。

  项目支出预算6975.09万元,比2019年5625.23万元增加1349.86万元,增长24%,增加原因:我院2019年部分项目资金1954.19万元结转至2020年继续使用。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1.39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3.7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3.7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7.33万元减少3.5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7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9预算数49.56万元减少49.56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未进行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77.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5.9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8.9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95万元,其他6.73万元。比2019预算数78.28万元减少0.6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保障公务用车正常使用情况下,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0.8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5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4.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77.1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0个的7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910.64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6.43%。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8台、661.0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487.65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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