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职责包括:
1、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7、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9、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第一至第七检察部,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等。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101人,实际94人;事业编制10人,实际5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0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6065.53万元,比2019年5664.88万元增加400.65万元,增长7.07%。其中:财政拨款5534.73万元,比2019年5464.62万元增加70.11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他资金530.81万元,比2019年200.26万元增加330.55万元,主要原因:结合2019年工作情况,结转至2020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增加。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6065.53万元,比2019年5664.88万元增加400.65万元,增长7.07%。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4808.2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9.27%,比2019年4707.38万元增加100.92万元,增长2.14%。
2.项目支出预算1257.24万元,比2019年957.49万元增加299.75万元,增长31.31%,主要原因:根据2020年业务需求安排项目。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支出方向为: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检察业务费、检察业务装备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一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36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4.6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4.3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4.51万元减少0.13万元,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规定开支范围内检察院之间的工作业务交流及其他单位来访等公务接待费用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63.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9预算数43.21万元减少43.21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无购置车辆需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63.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26.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4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46万元,其他10.56万元。比2019预算数75.24万元减少11.26万元,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7.5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3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7.0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7.1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9个的66.67%。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34.44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9.53%。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4台,522.1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631.27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