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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0-02-21 10:00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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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设置下列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201人,实际152人;事业编制12人,实际12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1人。

  离退休人员6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2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8913.76万元,比2019年9242.81万元减少329.05万元,下降3.56%。其中:财政拨款8778.95万元,比2019年8744.44万元增加34.51万元;其他资金134.81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134.81万元),比2019年减少363.56万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8913.76万元,比2019年9242.81万元减少329.05万元,减少3.56%。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8021.0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9.98%,比2019年7732.94万元增加288.10万元,增长3.73%。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员增加,2020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892.7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0.02%,比2019年1509.87万元减少617.15万元,下降40.87%,减少原因: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根据2020年业务工作计划,随业务需求调整年初预算规模。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经常性项目经费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保障各项检察改革,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安检安保工作经费、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工程、办案业务费、检察工作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19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5.65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8.6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3.3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3.81万元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12.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48.26万元,比2019预算数11.72万元增加36.54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我院部分公务用车已到报废年限,需要安排车辆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5.4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8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83万元,其他4.87万元。比2019预算数81.51万元减少17.51万元,主要原因:因监察体制改革,部分公务用车转至监察委,同时厉行节俭,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3.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0.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3.2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53.8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3.0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8个的5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69.57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1.1%。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26台,546.0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1680.1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41.45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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