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大兴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负责对辖区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5)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司法行政部门的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负责辖区内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7)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及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的财务、资产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系统于2019年3月进行机构改革,我院目前设置十二个部门: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务督察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
(三)单位性质
我单位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行政编制201人,实际168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2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40人。
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1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及增减变化
2020年收入预算9186.86万元,比2019年10435.63万元减少1248.77万元,下降11.97%。其中:财政拨款8983.03万元,比2019年9897.52万元减少914.49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他资金203.83万元,比2019年538.11万元减少334.28万元。
(二)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
2020年支出预算9186.86万元,比2019年10435.63万元减少1248.77万元,下降11.97%。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8293.2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0.27%,比2019年8430.88万元减少137.67万元,下降1.63%。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预算已由各级监察委承担,故上述基本经费比2019年度预算减少了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893.65万元,比2019年2004.75万元减少1111.10万元,下降55.42%,项目经费变化主要原因为:根据全市检察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保障检察权平稳有序运行,减少相应项目经费预算规模。同时本年度未安排更新符合条件的老旧执法车辆预算,单位机房改造项目已于2019年预算安排并完成,故2020年项目预算总体规模减少。项目经费主要为:办案业务费、信息化运维费、检察工作经费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及主要情况是,为保障办案需要,开展公诉和审判监督工作,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普法和宣传工作,并为相应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硬件及运维服务支撑、软件更新和必要的设备购置更新及维护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0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60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0.0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用均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0.5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4.51万元减少4.01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尽量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74.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9预算数35.47万元减少35.4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我院实际业务需求,2020年未安排车辆更新购置指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74.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7.2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1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15万元,其他7.58万元。比2019预算数84.65万元减少10.55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主动控制公车运维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5.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5.7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52.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2.5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60.8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8个的7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74.65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7.17%。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共有车辆27台,532.6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696.3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万元。(为与上年度预算公开口径保持一致,各类资产均以固定资产原值列示)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7、“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