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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0-02-21 10:00    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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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区划的中级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并保留了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名称和规格,内设10个机构。单位性质为国家审判机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以本市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的本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一审民事案件;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的一审涉外及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一审案件;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不含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除外;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的一审裁判提起的上诉案件;市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特殊案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139人,实际110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72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1016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115.90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48.49万元,其他资金2.27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计1016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955.5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211.09万元。

  2019年收入及支出预算均为10088.51万元,2020年收入及支出预算同比2019年收入及支出预算增加78.15万元,增加0.77%。

  增加原因:本部门编制内实有人数相比2019年增加,根据人员测算的基本经费相应增长。

  三、主要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方向为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法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预算。主要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支出和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所需项目支出,包括法院办案业务费、审判区租金、审判工作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00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5.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1.8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4.85万元减少3.0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市级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和“只减不增”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70.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70.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0.2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9.6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90万元,其他4.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比2019预算数82.65万元减少12.4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市级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和“只减不增”的原则,从严控制公车运维成本,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14.7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680.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80.8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57.00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1个的27.27%。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569.53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5.8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465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共有车辆28台,551.9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1651.57万元,本部门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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