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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0-02-21 10:00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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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负责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管辖下列一审案件。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一审民事案件。(2)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等一审民事案件。(3)对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4)对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但是当事人依法向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5)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2)其他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北京市各基层法院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京编委[2015]2号、京编办行[2015]196号、京编办行[2017]66号,设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内设9个机构及部门,具体包括:立案庭、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三庭、审判第四庭、审判监督庭、技术调查室、司法警察支队及综合办公室。

  (三)本部门单位性质

  本部门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审判机关。

  (四)本部门人员情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部门行政编制179人,实际163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35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20年收入预算16283.8万元,比2019年15331万元增加952.8万元,增长6.21%。其中:财政拨款16283.8万元,比2019年15301.52万元增加982.288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比2019年29.48万元减少29.48万元。主要原因是结合2019年工作情况,结转至2020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减少。

  (二)2020年支出预算162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258.9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6.86%,比2019年8189.49万元增加1069.47万元,增长13.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增长。

  项目支出预算7024.84万元,比2019年7141.52万元减少116.67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预算资金,同时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本年度项目需求较2019年降低。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主要是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北京城市发展规划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做好审判工作,为科技文化创新和塑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法院办案业务费、信息化运维费、审判工作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5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45.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9.72万元减少3.7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全国各级法院及相关单位进行业务交流来访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5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9预算数109.19万元减少109.19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5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3.7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0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03万元,其他4.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比2019预算数84.65万元减少32.1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倡导绿色低碳,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53.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34.8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14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46.4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部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00.4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6个的37.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590.7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3.82%。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36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7台,190.17万元;另有其他单位调拨车辆18辆,正在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实际在用车辆共计2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441.2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299.50万元。

  六、名词解释(各部门要根据业务职能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没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的,可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进行解释。此项内容不能为空,每个部门至少应有1个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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