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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0-02-21 10:00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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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性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职责是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内设14个部门及7个派出法庭,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劳动争议审判庭)、民事审判三庭(破产审判庭)、民事审判四庭、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东升人民法庭、复兴路人民法庭、山后人民法庭、四季青人民法庭、上地人民法庭、温泉人民法庭、中关村人民法庭。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565人,实际522人;事业编制51人,实际45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97人。

   离退休人员103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99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38381.75万元,比2019年37952.67万元增加429.08万元,增长1.13%。其中:财政拨款36588.35万元,比2019年34232.11万元增加2356.24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他资金1793.39万元,比2019年3720.57万元减少1927.18万元,主要是:结转至2020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减少。

  2020年支出预算38381.75万元,比2019年37952.67万元增加429.08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一是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最高法院、市委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增加了诉调对接中心的相关经费;二是结合2019年工作情况,结转至2020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支出减少。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0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预算项目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场地租赁、审判法庭维修、档案卷宗扫描、网络运行维护等项目。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0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1.49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7.3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8.84万元减少10.84万元,主要原因: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有关要求,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减少公务接待费。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303.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53.49万元,比2019预算数0万元增加53.49万元,主要原因:为保障部门履职工作正常开展,2020年对老旧机动车进行部分更新,公务用车购置费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2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6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0万元,其他60万元。比2019预算数285.29万元减少35.29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有关要求,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78.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43.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35.3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621.0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77.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4个的71.4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855.8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6.46%。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26132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91台,1732.6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536.2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479.42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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