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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0-02-21 10:00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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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政(2019)151号”《关于对北京市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通知》、中共丰台区委员会“京丰办发(2002)83号”《中共丰台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丰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丰编函(2012)16号”《关于区法院增设南苑人民法庭、长辛店人民法庭的批复》、北京市丰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丰编发(2002)6号”《关于成立丰台区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通知》,设立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卢沟桥人民法庭、右安门人民法庭、花乡人民法庭、王佐人民法庭、方庄人民法庭、南苑人民法庭、长辛店人民法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我院所属事业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一)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执行辖区内一审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及房山区一审知产案件。(二)受理和审理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六)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区法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七)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区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八)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454人,实际401人;事业编制23人,实际23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03人。

  离退休人员104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100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服务大局方式方法,努力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在思想政治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执法办案,推动司法为民新发展。紧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提高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强化担当作为,精准服务大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丰台区“上台阶”总要求,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落脚点,不断增强司法保障的精准性、实效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强化司法改革系统集成,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提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提升改革精准化、精细化水平,让群众少操心、多获利。五是强化司法队伍建设。加快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锻造对党忠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31981.24万元,比2019年36259.32万元减少4278.08万元,下降11.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非紧急性一般性项目规模。其中:财政拨款28376.9万元,比2019年30016.17万元减少1639.27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他资金3604.34万元,比2019年6243.15万元减少2638.81万元。其他资金主要是按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为3604.34万元,较2019年减少2638.81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31981.24,比2019年36259.32万元减少4278.08万元,减少12%。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460.2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7.1%,比2019年20307.84万元增加1152.4万元,增长5.67%。项目支出预算10521万元,比2019年15951.48万元减少5430.48万元,下降34.04%,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的要求,压缩了非紧急性一般性项目规模。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0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支出主要项目为法院办案业务费、审判区租金、信息化运维费、诉调对接中心项目经费及卢沟桥法庭项目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8.98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4.8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为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8.55万元减少0.5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单位的来函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60.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24.98万元,比2019预算数38.25万元减少13.27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计划更新的车型与2019年有所不同,购置费用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6万元,其他15万元。比2019预算数147.06万元减少11.0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58.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93.5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593.341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49.81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9个的52.6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372.3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1.81%。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4000万元。支出已纳入一般预算统筹使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58台,1163.8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0台(套)、2756.91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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