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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0-02-21 10:00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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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

  根据《中央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房办发【2002】63号)《关于调整区法院机构设置的批复》(房编办字【2010】13号)《关于区法院增设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字【2010】126号)《关于区法院增设裁判文书校核工作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2010】131号)《关于区法院司法宣传科变更名称的批复》(房编办字【2011】38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22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47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48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档案科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49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批复》(房编办【2012】58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59号)《关于同意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更名的函》(房编办字【2015】33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共设30个部门,其中审执业务部门22个,综合部门8个。主要业务庭室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执行局等。为方便辖区群众诉讼,及时化解纠纷,我院共设置6个派出法庭:长阳法庭、城关法庭、长沟法庭、窦店法庭、河北法庭和燕山法庭。

  机构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本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由房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六)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院群团工作。

  (七)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

  (八)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单位性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

  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369人,实际363人;事业编制25人,实际19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161人。

  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4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22661.17万元,比2019年22758.69万元减少97.52万元,下降0.43%。其中:财政拨款21720.00万元,比2019年21167.56万元增加552.45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00万元,比2019年0.00万元减少0.00万元;其他资金941.17万元,比2019年1591.13万元减少649.96万元。

  (二)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17841.7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8.73%,比2019年16372.08万元增加1469.63万元,增长8.98 %。增长原因:人员增加以及新投入使用的人民法庭增加了相应的面积。

  2.项目支出预算4819.46万元,比2019年6386.61万元减少1567.15万元,下降24.54%,增加原因:厉行节约原则。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诉调对接中心建设相关经费、信息化运维费以及审判区租金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6.39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78.7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5.4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5.78万元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260.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79.50万元,比2019预算数0.00万元增加79.5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报废更新两辆执法执勤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81.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91.4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2.5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2.54万元,其他24.88万元。比2019预算数181.83万元减少0.43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1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9.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1.2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992.8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69.60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7个的58.82%。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420.48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8.19%。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81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81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4136.41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60台,1082.1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4台(套)、1765.6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14.6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专邮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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