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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0-02-21 10:00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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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所管辖的地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根据区法院所承担的上述职责,平谷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如下: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王辛庄法庭、东高村法庭、峪口法庭、大华山法庭、金海湖法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本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本院的检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承担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228人,实际214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16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33人。

  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7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2020年收入预算14489.3万元,比2019年14100.83万元增加388.48万元,增长2.76%。其中:财政拨款13078.11万元,比2019年13171.67万元减少93.56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他资金1411.19万元,比2019年929.16万元增加482.04万元,主要原因:结合2019年项目实施情况,结转至2020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有所增加。

  支出预算:(一)基本支出预算11054.7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4.53%,比2019年11415.86万元减少361.14万元,下降3.16%。

  (二)项目支出预算3434.58万元,比2019年2684.97万元增加749.61万元,增长27.92%,增加原因:根据工作需要,王辛庄法庭和执行局及档案库房基本建设工程开始启动。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办案业务及装备购置、多元调解工作、审判法庭维修经费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主要为办案业务及装备购置、多元调解工作、审判法庭维修经费等。平谷法院将紧密围绕"生态立区、绿色发展"工作主线,自觉将审执工作纳入到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中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商事审判,推动营商法治环境建设取得更大成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深化"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建设,通过搭建调解网络,进一步捋顺职能,充实多元调解力量,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9.64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3.2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务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7.22万元减少0.22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厉行节约压缩减少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照符合政策范围内需接待业务指导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72.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57.28万元,比2019预算数0万元增加57.2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办案业务需要,2020年报废更新特种专业也技术用车两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15.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6.4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3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1.32万元,其他16.3万元。比2019预算数119.13万元减少3.76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2.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9.8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42.5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59.7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3个的38.46%。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380.5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68.23%。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31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38台,913.9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4台(套)、918.8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03.32万元。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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