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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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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机构设置

  内设31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建设处、行政审批处、社会建设综合协调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区党建工作处、社会组织工作处、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处(志愿者和社会动员工作处)、社会福利管理处、养老工作处、儿童福利和保护处、慈善工作处(福利彩票管理处)、社会救助处、社会事务管理处、区划管理处、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标准与信息化处、宣传教育处、信访处、行政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组织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处。

  所属14个预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北京市接受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局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系统、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北京市老年活动中心等。

  主要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社会工委)是市委派出机构,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委社会工委与市民政局合署办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市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要政策和方案,为市委宏观决策服务。

  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市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拟订本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研究推进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6.协调指导各区、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7.协调指导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8.负责对各区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统筹推进本市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7.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8.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9.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11.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2.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89人,实有人数289人;事业编制894人,实有人数72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94939.38万元,比上年119622.03万元减少24682.65万元,下降20.6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7488.24万元,比上年105439.33万元减少17951.09万元,下降17.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817.1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2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141.3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529.6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5891.23万元,比上年103305.37万元减少17414.14万元,下降16.86%,其中:基本支出37863.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4.08%;项目支出47898.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5.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128.7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9273.73万元,比上年110942.50万元减少21668.77万元,下降19.53%。主要原因:2020年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北京社会福利促进会撤销;北京市民政局房产管理所划转并入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管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716.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6.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5%;教育支出2040.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73.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16%;卫生健康支出1817.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4%;城乡社区支出30.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056.1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069.96万元减少13.81万元,下降1.29%。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056.1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069.96万元减少13.81万元,下降1.29%。基本持平。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040.3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902.55万元增加137.82万元,增长7.2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2040.3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902.55万元增加137.82万元,增长7.24%。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管理岗位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京社领办发〔2017〕12号)文件,增加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项目经费支出,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79773.1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81152.28万元减少1379.16万元,下降1.7%。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61133.4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62504.57万元减少1371.15万元,下降2.19%。主要原因:2020年压减一般性支出等经费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692.6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3968.19万元减少275.55万元,下降6.94%。主要原因:2020年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支出;本部门部分所属预算单位在职人员有所减少。

  “社会福利”(款)2020年度决算7555.2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6554.71万元增加1000.58万元,增长15.27%。主要原因:2020年增加社会救助对象特殊消费补贴项目经费支出,专项用于面向全市低收入群体发放特殊消费补贴。

  “临时救助”(款)2020年度决算7391.7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8124.82万元减少733.05万元,下降9.02%。主要原因:2020年压减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救助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817.0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2133.13万元减少316.11万元,下降14.8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817.0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2133.13万元减少316.11万元,下降14.82%。主要原因:2020年本部门部分所属预算单位在职人员有所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0度决算30.1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30.15万元,增长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0年度决算30.1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30.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0年增加北京市第三儿童福利院工程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7456.0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1.24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16.97万元减少275.7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98.82万元减少198.82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受疫情影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万元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没有公务接待任务,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1.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17.14万元减少75.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1.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17.14万元减少75.9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9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6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4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7.24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016.63万元,比上年2337.09万元减少320.46万元,减少原因:2020年本部门部分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内人员减少;压缩一般性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90.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6.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63.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90.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116.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44.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1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70台,1543.9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639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是以养老服务机构对入住老人依法应付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养老服务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服务对象遭受人身损害,入住老人或其家属向机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代为履行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3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83.23%,涉及金额45738.129616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3780万元,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之间。单位自评项目134个,涉及金额45738.129616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129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5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组织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党建水平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先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6〕27号)等一系列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建设的重要文件,明确提出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着政治核心作用,要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工作影响力,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

  目前,北京市全市共有3万余家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分布在经济、社会、科技、文化、教育、慈善公益等众多领域,已成为首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发展基础薄弱以及党员人数少、人员流动性大等诸多原因,目前建党和党建工作在许多社会组织中还没有开展起来,成为全市基层党建的薄弱环节,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和谐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开展服务管理和业务工作,2020年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工作处继续申请“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项目。

  (2)项目内容

  本项目按照《关于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管理岗位补贴办法(试行)》(京社领办发〔2017〕12号)的规定,以项目化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对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提供一定经费补贴。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一定形式对补贴岗位人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补贴岗位主要包括: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本级党建委(党建办)及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管理岗位;在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岗位;在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正式登记、暂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岗位;从事党建研究工作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岗位等。2020年度该项目计划支持756个党建管理岗位,覆盖52家联合党委、47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3200家社会组织。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0年度,该项目申请市级财政资金378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756个党建管理岗位,参照北京“社平工资”和社工工资(5.5万元/年)标准,每个岗位支持标准为5万元/年。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市民政局2020年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项目经费的函》(京财社指〔2020〕1631号),9月该项目资金到账37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同月,社会组织工作处向联合党委和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拨付资金3680万元,支持736个党建岗位;2020年12月,社会组织工作处向联合党委和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拨付资金100万元,支持20个新增党建岗位。但由于市专业性联合党委书记单位已由北京市社区服务协会变更为北京市老年志愿者协会,原书记单位2020年专职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工作指导员3个月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项目人员补贴经费,共计3.75万元,已按原拨付渠道退回,再拨付给新书记单位2.5万元,用以补贴接任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新聘人员。因此,项目2020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结余1.25万元,实际支出3778.75万元,预算执行率99.97%。

  2.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有效促进获得“党建管理岗位”补贴支持的社会组织提高党建水平、创新党建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形成社会组织党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扎实工作,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逐步提升;以党建促业务,有效推动获得岗位支持的社会组织提高工作水平,促进其内部治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同时,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组织科学、健康发展。

  (2)绩效指标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阶段性目标细化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进度、产出成本指标,并将效果指标具体分为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具体如下:

  产出数量指标。①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项目支持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数量756个;②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覆盖52个联合党委、40个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委;③党的工作覆盖率不低于3200家社会组织。

  产出质量指标。①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80%;②党的工作覆盖率>80%。

  产出进度指标。2020年3月启动,2020年12月完成。

  产出成本指标。①购买岗位预算控制数3780万元;②单位成本5万元/岗。

  效益指标。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预期在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和重大事件后及时进行政策宣传,在社会组织中至少开展3次以上政策宣传;②党群活动一体化,具备条件的联合党委和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集约化开展党建工作,2020年底前建立7-10个党群服务中心;③社会组织党建水平,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水平要明显提升,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思想有明显提高,党员队伍建设及服务能力有明显提升;相关规章制度,各个联合党委、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均应建立党建管理岗位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经过配备专职党建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更加完善,应坚决杜绝出现内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不能出现散布政治谣言、传播小道消息等政治性问题。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此项目社会组织满意度达90%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分析,梳理总结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中存在的问题,为主管部门改进工作提供建议和依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促进项目单位树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理念,规范项目管理,保障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

  (2)评价依据

  ①《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21〕283号)、《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发〔2020〕2146号)以及北京市2020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

  ②《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6〕27号)、《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计划》(京办发〔2017〕4号)、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管理岗位补贴办法(试行)》(京社领办发〔2017〕12号)等相关意见、办法及政策;

  ③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

  (3)评价对象和范围

  该项目针对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项目进行评价,涉及评价金额3780万元。

  本次评价从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及现实需求的必要性为出发点,以结果为导向,重点关注项目实施的预期产出和效果的实现程度,同时关注项目过程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绩效评价原则方法

  (1)评价原则及方法

  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综合采用案卷分析、统计分析、因素分析、对比分析、专家评价等方法,对反映项目决策、管理、绩效等内容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梳理项目问题并分析成因,根据专家评议结果形成评价结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评价工作组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的绩效评价体系框架,围绕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维度分解制定民政局社会组织工作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指标的重要性与相关性确定权重,参考历史数据及绩效评价等级要求确定评分标准。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情况

  参与评价机构受市民政局委托组建评价工作组,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组进行了内部培训,邀请绩效管理专家作为全程专家,对评价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与项目单位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了解项目情况并进行针对性培训。

  (2)资料信息汇总

  根据绩效评价要求收集相应资料,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进行资料梳理,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结合的方式对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存疑情况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确认。

  (3)评价分析

  评价工作组综合采用案卷分析、统计分析、因素分析、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进行初步分析,梳理项目存在问题。

  (4)专家评议

  组织召开专家预备会,形成《专家预评价意见反馈及补充资料清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细化调整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组织召开专家评价会,听取项目单位绩效汇报,由专家组就项目问题与项目单位进行现场质询,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5)出具报告

  结合评价工作组审核结果和专家评价意见,对项目决策、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初稿,在与项目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内容进行完善,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经综合评价,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民政局社会组织工作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项目得分86.42分,综合绩效级别为“良”。该项目各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结论具体如下:

  项目决策。该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8.60分。本项目整体层面立项依据较为充分,但缺少党建管理、项目实施的中长期规划,年度项目预期目标设定依据和基础不够明确,项目成本测算依据不够充分,实施方案不够细化。

  项目过程。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7.12分。本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有序,但考核制度不够完善,存在部分岗位配备人员资质与相关制度规定不符的问题。

  项目产出。该指标分值40分,评价得分35.70分。本项目产出较为明确,基本上能够按照绩效目标表中设定的目标完成相应的任务,但仍存在资金拨付与产出时效对应性不足、产出过程性资料支持不足等问题。

  项目效益。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5.00分。本项目整体效益实现程度良好,促进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提升,但在绩效支撑资料的归集,以及项目满意度调查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项目总体评价得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方面。该项目立项依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和社会组织党建发展的现实需求而设立。政策方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6〕27 号)中强调要“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加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2020年北京市社会组织工作要点》中明确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继续实施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补贴项目,深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社会发展”。现实需求方面,近年来,北京市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明显,在引领社会组织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较大贡献,但仍存在社会组织专职在册党员较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不够全面等现实问题。以上,为该项目立项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立项依据。

  但项目在规划及需求论证方面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项目未制定有效的中长期规划。针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于2016年7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三年行动计划》。但在该计划到期后,项目未立足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现状和项目实施的预期绩效目标,结合以前年度的实施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中长期规划,不利于指导项目分步骤实施、目标实现及可持续发展。二是项目对党建管理岗位的需求论证不够充分。项目针对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进行了可行性研究,但从可行性报告内容来看,文中“部门、地区需求分析”存在不足,岗位需求数量的测算依据不够充分。

  立项程序方面。该项目按照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咨询机构及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交了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等材料申请立项;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北京市财政局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后获得立项及市级预算批复。总体来说,项目立项程序合理、规范。

  (2)绩效目标

  项目单位针对预期产出和效果制定了总体绩效目标,并根据总体目标对绩效指标进行了细化。绩效目标符合项目实施内容,与市民政局的职能职责密切相关,预期绩效目标较为合理。但在指标设置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绩效指标分类混淆。如数量指标为“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80%;党的工作覆盖率>80%”,并非项目的直接产出,而是通过项目实施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应归类于效益指标,而非数量指标。

  二是绩效指标量化、细化不足。如进度指标为“于2020年3月份启动、12月份结束”,仅对项目起止时间进行宽泛的设置,未体现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关键节点,不利于项目进度的严格把控。

  三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全面。如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社会组织满意率>90%”,对服务对象的范围不够完整,未全面考虑基层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人员等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3)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方面。本项目在明确岗位数量和支持标准的基础上编制项目预算,提交了《关于报审启动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预算项目的请示》。总体来说,项目预算内容、预算金额明确,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匹配,预算编制较为科学、合理。

  资金分配方面。本次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项目申请财政预算3780万元,计划覆盖756个岗位,每个岗位支持标准为5万元/年,资金支持岗位数量及分配金额明确。但党建管理岗位支持标准不够合理,仅参照北京“社平工资”和社工工资(5.5万元/年)标准,简单确定了“每个岗位支持标准为5万元/年”的平均分配方案,未充分调查拟补贴岗位成本与现行薪酬水平,未考虑不同党建管理岗位工作职责、内容和要求等因素的差异,合理设定管理岗位支持标准。评价认为,资金分配与社会组织规模、岗位工作量之间的关系不够匹配,资金分配的合理性不足。

  2.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2020年度,该项目实际批复预算金额378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3778.7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97%。为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确保资金落实到项目支持党建管理岗位及岗位人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民政局编制了《关于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管理岗位补贴办法(试行)》,明确了资金申请、审批流程、经费使用等内容,项目单位遵照该办法合理使用资金,不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或变相使用等情况。

  但项目在资金支出管理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本年度资金批复及到位时间较晚,因此项目单位拨付资金到社会组织等党建管理岗位的时间较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全年党建工作开展及工作积极性。二是对末级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管不到位。首先,项目单位未充分调查岗位聘用人员的全年收入及薪酬结构,不掌握补助资金实际发放到个人的情况,可能存在以党建管理岗位补贴资金弥补原有个人薪资的情况,影响补贴资金的发放效益;其次项目单位对社会组织资金下发情况的监管方式过于单一,仅以查阅资料形式进行简易抽查,影响资金监管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组织实施

  该项目按社会组织申报;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党委进行初审把关、推荐;市委市民政局对申报岗位社会组织进行汇总、审定,完善制定党建管理岗位支持工作方案,确定支持的社会组织及岗位名称,并下发《岗位支持通知书》,拨付岗位经费;获得支持的社会组织进行人员招聘,明确聘用人员,由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将《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拟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报送市民政局;项目单位对聘用人员工作开展、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的程序组织实施。

  评价认为,项目基本按照以上程序有序执行。但在组织管理机制、实施过程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项目组织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有效。该项目的设立目的不仅仅是建立和补助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更重要的是通过党建管理岗位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而现有组织管理机制不利于项目目标和效益的实现,具体表现为:①市民政局的项目职能体现不充分,未明确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的全年工作目标、计划、任务、内容和管理要求等内容;②岗位管理的合理性不足,未明确岗位设置、人员选配标准、差异化管理要求等内容;③党建工作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不完善,岗位考核要求不明确,考核针对性不强,且未建立岗位考核与资金发放的有效联系,不利于党建管理工作落实的指导和监督,不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对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不足。项目单位未制定社会组织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未开展对其党建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指导与监督,不利于全面了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影响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水平的提升效果。

  3.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本项目拟支持岗位756个,据项目单位统计,截至2020年12月,项目产出数量已全部完成,项目实际支持岗位数量与计划支持岗位数量一致,其中第一批支持岗位736个,第二批支持岗位20个。

  (2)产出质量

  项目单位依据《关于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管理岗位补贴办法(试行)》对申报社会组织及申报岗位进行审核、评定和确定,整体流程质量控制较好。但对照上述办法中约定的拟支持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及项目单位提交的聘用人员岗位表,发现项目聘用党建管理岗位人员质量与要求不够相符,存在超龄、专业资质尚浅等问题。如办法中规定“岗位聘用人员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但“北京市贸促会”社会组织聘用徐佳作为本级党建指导员,其政治面貌为群众;办法中明确“党建办主任、副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年龄不超过60周岁”,但“北京广告协会”社会组织聘用1955年出生的李殿明作为党建办主任,严重超龄。

  (3)产出时效

  对照项目单位设定的产出时效指标“项目于2020年3月启动、同年12月完成”,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执行过程资料,该项目按时开展和实施,产出时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4)产出成本

  2020年度,该项目申请市级财政资金3780万元,截至12月,项目严格按照5万元/年的支持标准,共支持756个党建管理岗位,实际支出资金3778.75万元,结余1.25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实际支出符合计划成本要求,成本控制情况较好。

  4.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

  该项目通过支持756个市级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覆盖52个联合党委、40个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委,联系3200多家基层社会组织,明显提升了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为有效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保障。

  (2)可持续影响

  提升社会组织党建水平和社会组织工作水平是一项长期持续的任务,将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工作相融合,发挥党建管理水平对社会组织工作水平的促进作用,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规范和服务能力提升的关键。本项目属于持续性项目,应当对社会组织党建水平和社会组织工作水平的提高具备长效持续性影响。但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此部分内容支撑材料不足,可持续影响效益反映不够充分。

  (3)服务对象满意度

  为了全面系统了解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人员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单位从党建管理岗位人员发挥作用、履行职责、工作能力素质、日常管理、补贴发放、资金管理、进行培训、开展考核等8个维度对获得党建管理岗位支持的部分社会组织开展了满意度调查,进行综合调查评价。从提交的《2020年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项目满意度测评报告》来看,社会组织对项目实施的整体满意度较高。但该项目满意度调查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满意度问卷发放样本量较少,该项目实施覆盖3200多家社会组织,本次满意度调查仅发放了100份问卷,样本量的统计结果不足以反映社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对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项目实施情况的满意程度。

  二是满意度调查对象不够全面,该项目仅针对5家社会组织联合党委、5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且限定由负责此项工作的联合党委和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本级工作人员、获得岗位支持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党建管理岗位聘用人员等填写问卷,未考虑基层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人员对项目的满意度。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合规

  一是项目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水平,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的要求,从政策层面对项目立项的诉求进行了充分性论证;同时立足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及人员现状,从现实需求方面论证了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整体来说,该项目立项的角度把握较为准确,为项目立项的合理性提供依据。

  二是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论证、聘请专业咨询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填写并提交项目立项申请相关材料等程序开展项目立项,符合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立项程序合理、规范。

  (2)组织机构健全,组织实施高效有序

  一是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工作处作为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单位,负责项目整体统筹管理。整体来说,项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程序、支持重点等内容清晰,为项目的有序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是项目单位按照《关于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补贴办法(试行)》,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进度,实施过程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开展,提高了过程实施的效率性。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立项论证不够充分

  一是作为延续性项目,缺乏有效的中长期规划,不利于指导项目当年和未来年度的实施,也不利于从以往项目实施效果、绩效评价、考核反馈、存在不足等方面梳理项目经验,影响项目实施的有效性。二是岗位需求的测算依据不够充分。2020年度该项目拟支持756个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较上一年度,支持岗位的数量有所增加,但增加原因未见相关说明,岗位数量的测算缺乏有效、精准的论证。

  (2)组织管理机制需要不断健全完善

  现有组织管理机制未充分体现市民政局对项目设计的统筹管理职能,全年工作目标、计划、任务、管理要求等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岗位设置、人员选配标准等要求需进一步精准测算,对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要不断强化过程管理,形成完善有效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机制,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

  (3)资金分配及管理的有效性需进一步提升

  一是资金分配不够合理。项目按照5万元/年的标准对不同管理岗位进行支持,未考虑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量等因素之间的差异性,影响资金的效益性。二是末端资金监管不到位。项目单位对资金的监管仅限于对直接联系的社会组织的监管,还需要丰富监管方式,如,通过抽查、岗位人员薪资调查等方式对补贴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有效监管,进一步提升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

  (4)绩效情况呈现还不够充分

  一是项目实施效益在资料呈现上还不够充分。二是满意度调查范围涵盖不够全面,样本量较少,无法充分体现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情况,不利于有效收集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相关建议,需进一步提升。

  (六)有关建议

  1.制定项目中长期规划,强化项目需求论证

  建议深入总结以往项目实施的成效与问题,结合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现状,制定项目实施的中长期规划,并在规划的指导下做好基础调研和年度计划,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有效论证项目支持党建管理岗位数量,以指导项目实施,提升项目实施效益。

  2.建立管理机制,强化过程控制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民政局对项目内容、计划、管理的统筹职能;针对补贴岗位、人员选配等制定合理的标准和细则;建立健全基层社会组织党建管理监督跟踪机制,运用平台管理或定期上报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创新项目管理方法,梳理典型示范,并通过横向学习和借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提升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过程控制。对项目实施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等严格把关,尤其要提升申报执行过程的严谨性,通过对申报岗位人员审核、评定和确认环节的控制,提高岗位聘用人员与岗位的匹配度。

  3.优化资金分配方案,加强资金监管

  一是提高资金分配的合理性。综合考虑支持党建管理岗位的职责、内容和要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分级补助标准,明确党建管理岗位补贴和岗位原有薪资的资金边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提高资金拨付的及时性,确保岗位补助足额落实,提高补贴岗位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对末端资金的监管。资金拨付从项目单位到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再到其联系的社会组织,最终到基层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及人员,资金拨付层级较多。需要加强对末端资金的监管和跟踪,保证资金有效到达基层党建管理岗位人员,充分发挥资金对岗位人员的激励效益。

  4.注重项目绩效成果总结

  一是注重项目执行过程中工作记录及绩效信息的归集整理,认真总结项目绩效成果,充分分析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实现情况,为项目优化及实施调整奠定基础。

  二是重视满意度调查效果,明确服务对象和受益群体,调查范围覆盖面尽可能全面,调查样本量应科学、合理、有效,并加强对问卷的统计分析和结果应用,持续推进项目改进和绩效提升。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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