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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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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是负责本市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市委工作机构。2020年部门决算包括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本级1家行政单位及下属的北京市党的建设研究所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含北京市人才工作局)行政编制227人,实有人数193人;事业编制97人,实有人数5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6990.66万元,比上年增加1876.26万元,增长5.3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5951.01万元,比上年增加1372.65万元,增长3.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33.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5%;其他收入17.0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6034.56万元,比上年增加3538万元,增长10.89%,其中:基本支出9868.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39%;项目支出26165.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61%。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913.15万元,比上年增加2249.97万元,增长6.4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33.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03.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65%;教育支出2235.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3.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17%;卫生健康支出427.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0年度决算30503.3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146.55万元,增长7.57%。其中: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20年度决算8497.1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094.08万元,增长14.78%。主要原因:按实际情况支出。

  “组织事务”2020年度决算18162.1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791.53万元,下降13.32%,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2235.7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571.56万元,下降41.28%。主要原因: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调整全市干部培训规模和方式,优化培训班次,培训经费大幅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3.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5.22万元,增长2.0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58.1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3.68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按实际情况支出。

  “抚恤”1365.1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8.90万元,增长5.32%,主要原因:依据相关政策,年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追加去世人员抚恤金。

  4、“卫生健康支出”427.5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95.50万元,下降18.2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27.5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95.50万元,下降18.26%,主要原因:落实国家2020年2-6月减征职工基本医疗费政策,减少当年医疗保险预算95.5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868.68万元,无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65万元,比上年增加15.4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2.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79.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台,33.82万元;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881.8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涉及金额20187.67万元,评价得分均在85分以上,评价等级为优良。

  二、2020年度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牺牲和宝贵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按照中组部、市委有关要求,我市自2005年起,对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给予生活补助。

  2015年11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关爱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工作的通知》,提高了老党员补贴标准,并要求每年10月参照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率,确定年度老党员生活补贴增长幅度。市级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市管党费按照3∶1的比例共同承担。区、系统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补贴资金,其中系统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系统所管党费按照3∶1的比例承担。2018年,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将确定老党员生活补贴增长幅度时间调整为每年8月。2020年8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并调整了全市老党员市级生活补贴标准。

  2020年,按照老党员人数及补贴标准,申请市级财政预算1186.2万元,中央财政划拨94万元,共计1280.2万元。财政补贴资金转入市管党费,并由市委组织部配套一定比例市管党费后,将1280.2万元财政资金划拨给各区和相关系统,用于发放老党员补贴。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绩效评价情况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设定为补贴人数。要求每名符合条件的老党员都应补贴到位。

  2.产出指标—质量指标,设定为补贴对象。要求各区和相关系统对补贴对象严格把关,确保其为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3.产出指标—时效指标,包括1-7月统发、8月调标后统发。要求春节前、调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4.产出指标—成本指标,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市财政预算。

  5.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设定为关心关爱老党员。落实中央、市委有关要求,让老党员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6.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补贴老党员通过发放补贴,保障老党员晚年幸福生活发挥作用。

  (三)主要经验做法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项目绩效指标均圆满完成。老党员补贴为保障老党员晚年幸福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在春节、七一期间,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按规定及时将生活补贴发放到老党员手中,让老党员切身感受了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极大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我们将按照中央、市委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对老党员的关心关爱工作。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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