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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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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9﹞75号)及相关机构编制文件,市统计局内设机构2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2个,即: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北京市商业经济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北京市统计局计算中心、北京市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北京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北京市统计应用研究所、北京市统计局宣传中心、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北京市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北京市统计调查能力建设中心。16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分别是:北京市东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丰台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海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通州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顺义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昌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大兴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怀柔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密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延庆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旅游、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负责组织各区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区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依法协管区县政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导本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区县政府统计部门由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负责拟订本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并管理本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组织制定各区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区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统计局部门行政编制152人,实际150人;事业编制774人,实际63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77764.65万元,比上年增加25452.58万元,增长48.6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6124.81万元,比上年增加25545.81万元,增长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805.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5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19.5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6050.96万元,比上年增加25877.70万元,增长51%,其中:基本支出27074.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6%;项目支出48976.2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0793.87万元,比上年增加50892.73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要求,增加了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988.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219.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08%;教育支出89.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7.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2%;卫生健康支出1762.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1%;城乡社区支出429.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70219.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1971.86万元,增长45.54%。其中:

  “统计信息事务”(款,下同)2020年度决算70219.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1971.86万元,增长45.54%。主要原因: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要求,增加了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89.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03.91万元,下降77.35%。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89.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03.91万元,下降77.35%。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压缩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487.8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47.44万元,增长1.9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487.8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47.44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使该项支出比预算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762.0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7.77万元,下降2.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762.0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7.77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落实中央降低单位医疗缴纳比例的工作要求,使该项支出比预算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29.7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29.79万元,增长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0年度决算429.7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29.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追加北京市统计信息系统三期工程项目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6828.4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8.75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64.64万元减少125.8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58.923万元减少58.92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有关防疫要求,无出国安排;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2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25万元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统计业务工作交流等方面。公务接待6批次,公务接待5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38.5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04.47万元减少65.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38.5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04.47万元减少65.9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压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8.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9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7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87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891.48万元,比上年减少62.99万元,减少原因: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压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56.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84.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72.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13.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466.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0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56台,1036.4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201.8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北京市统计局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统计局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7.6%,涉及47784.21万元。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5110.93万元,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之间。单位自评项目21个,涉及金额32673.28万元,评价得分全部在90分以上。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北京市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将全面查清北京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主要涉及普查机构的建立、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普查物资及经费的准备、普查宣传动员、普查人员选聘、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核查和电子地图绘制、普查培训、清查摸底工作、入户登记采集数据、质量控制、审核、验收、数据汇总、主要数据公报发布以及资料开发利用分析等。同时,在普查中,不仅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方案要求,还要坚持首善标准,体现北京特色,为推动北京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2.项目单位工作职能介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9〕21号)要求,市政府成立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市人口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调。

  市统计局是负责本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强化对区域发展及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为中央在京单位提供统计服务的职责,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相关事项。

  普查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研究和提出本市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负责全市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及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整合各种普查数据,发布普查公报,提供咨询服务。

  3.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普查目的、时点、普查对象、普查内容和方法等具体要求。该项目的主要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为推动该项目顺利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普查组织领导,在市、区、街乡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社区居(村)委会成立了普查小组,搭建起“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组织架构。组织召开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会、试点工作布置会等,研究部署全市普查工作;加强部门之间联动,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共同制定了10多项有利于人口普查的指导意见,与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文件,组织做好中央在京单位地域的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了《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手册》《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各类工作制度,并定期分解普查任务,逐项开展督办落实。

  4.资金投入及资金使用情况

  该项目为期三年,预算总金额为56711.694万元。2020年为项目周期的第一年,年初财政批复预算15110.929208万元。2020年9月16日,北京市财政局核减项目资金986.184136万元。2020年12月14日,上缴北京市财政局项目资金1469.05109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共支出12638.3308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36313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9.48%。

  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2020年度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应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登记前物资保障、业务培训、宣传动员、普查人员选聘、各项制度印刷、数据处理、入户登记和质量控制工作。

  2.产出和效益指标

  (1)产出数量:印刷各项制度手册6类、普查物资3类、开展培训6次以上、完成2100余万人口的信息登记;

  (2)产出进度:根据人口普查进度,2020年12月前完成物资、人员、宣传、培训等各项保障工作;

  (3)产出成本:项目预算控制数为15110.929208万元;

  (4)产出效益:做好七人普登记前各项准备工作,高质量完成全部人口的信息登记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及对象

  通过部门评价,对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全面、客观地反映市统计局的工作成效,对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使预算管理更加科学、完善,进而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2.评价范围

  对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12638.33085万元的资金支出情况开展部门评价。

  绩效评价要求

  1.绩效评价原则

  按照《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要求,部门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过程、产出和效益;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指标设定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

  2.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此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为四级,项目决策(10分),主要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三类指标进行部门评价。其中,项目立项细化为立项依据充分性和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细化为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投入细化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项目过程(20分),主要细化为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两类指标。其中,资金管理细化为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组织实施细化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和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产出(40分)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项目效益(30分)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

  3.评价方法

  本次部门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结合项目的特点,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法等方法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通过现场对项目资料进行逐一核实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取得的效益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召开专家评价会,最终根据收集资料情况,结合专家评价会的专家组意见,完成部门评价报告撰写。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3月23日前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评价组织机构、人员分工、评价范围、具体时间安排等内容。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部门评价培训沟通会。

  2.4月16日前收集资料。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部门评价资料清单,结合评价对象实际情况收集项目资料。项目实施部门将收集的资料及绩效报告提交评价工作组。

  3.4月18日前评价工作组对所收集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并遴选专家,组成专家评价组。会同专家细化评价指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4月19日前补充资料。项目实施部门根据评价工作组的意见,补充绩效评价资料。

  5.4月20日召开专家评价会。评价工作组组织召开专家评价会,项目实施部门负责项目绩效情况汇报及答疑,由专家对绩效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和打分,并出具评价意见。

  6.5月30日前,完成部门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3月23日前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评价组织机构、人员分工、评价范围、具体时间安排等内容。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部门评价培训沟通会。

  2.4月16日前收集资料。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部门评价资料清单,结合评价对象实际情况收集项目资料。项目实施部门将收集的资料及绩效报告提交评价工作组。

  3.4月18日前评价工作组对所收集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并遴选专家,组成专家评价组。会同专家细化评价指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4月19日前补充资料。项目实施部门根据评价工作组的意见,补充绩效评价资料。

  5.4月20日召开专家评价会。评价工作组组织召开专家评价会,项目实施部门负责项目绩效情况汇报及答疑,由专家对绩效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和打分,并出具评价意见。

  6.5月30日前,完成部门评价报告。

  “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部门评价综合得分89.12分,其中项目决策8.46分、项目过程18.48分、项目产出37.38分,项目效应24.80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

项目部门评价结论一览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项目决策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属于全国统一部署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9〕21号)、《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中“做好普查和大型调查,加强普查组织方法和方案设计研究,探索新技术新手段在普查实践中的创新应用,全力做好2020年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要求,北京市人口普查工作明确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立项与市统计局的职责职能相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该项目,项目申报书填报规范,支出预算明细具体,预算编制依据较充分,绩效目标设置较合理,项目投入与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相一致,总体绩效目标内容明确、清晰。2020年2月对该项目进行了事前绩效评估,经评估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筹资规模和渠道符合相关要求。评估结论为“予以支持”。

  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1)资金投入

  2020年3月6日,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的函》(京财党政群指〔2020〕31号),批复该项目预算15110.92920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2020年9月16日,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收回2020年市级部门一般性支出的函》(京财党政群指〔2020〕1638号)、《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收回市级部门一般性支出的通知》(京财预〔2020〕1740号)工作要求,核减该项目资金986.184136万元。

  2020年12月14日,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核减北京市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的函》(京财党政群指〔2020〕2142号)工作要求,该项目共核减1469.051092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预算执行12638.3308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9.48%。其中,委托业务费支出38.21488万元;办公费支出17.189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02.27209万元;邮电费0.30万元;培训费4.8889万元;数据处理费购买设备3.998万元;已纳入政府采购预算11171.4673万元。

  为保证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统计局共完成十大类政府采购项目,包括与普查人员相关的普查员物资、标识、证件、保险和防疫物资项目,与普查对象相关的5种入户宣传品项目,以及与普查工作实施相关的印刷、宣传、数据处理、知晓率调查项目。例如:为普查人员购买普查标识108000个,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810.00万元;对北京市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在人口普查摸底和正式登记之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该项目普查区、普查小区和建筑物进行统一数据处理工作,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区数据处理服务合同金额为251.20万元。

  2.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该项目专项经费支出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流程,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支出范围、支出管理、采购管理、市级劳务费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该项目政府采购根据该办法及《北京市统计局内控手册(试行)》严格执行,主要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协议采购、单一来源、零星采购、内部比选的方式。根据2018年市统计局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结果,该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应在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家代理机构中选取。根据各招标子项的特点和初步安排,结合北京市政府采购的新规定,明确了不同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为科学组织实施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等工作,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及分工,制定了《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手册》《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手册》等文件,保证了业务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项目产出情况

  1.项目产出数量

  印刷各制度手册6类,如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手册、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员手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知识手册、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手册等。采购3类普查物资,如防疫物资等。全年开展6次培训,如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工作视频座谈会、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工作布置会、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试点总结会、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总结会、人口普查登记阶段工作视频会等。

  2.项目产出质量

  在国家普查方案的基础上,项目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细化了各项工作细则,增加了疫情防控应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不同疫情防控响应等级下的工作方式与工作要求,确保人口普查在疫情面前工作不停、节奏不乱、质量不降。

  该项目首次增加了大数据手段,通过将普查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进行比对核实,验证和提高普查登记的数据质量。北京进一步扩大了大数据的收集范围和应用领域,一方面,将普查数据与公安、民政、卫健、人力社保、民委等部门行政记录,基层疫情防控期间形成的摸排信息,以及手机信令大数据和手机APP大数据进行比对、核实,检验和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另一方面,将大数据应用于普查的督导检查环节,结合大数据分析选取问题多、变化大的地区,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指导。

  还增加了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的登记方式并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人口普查呼叫中心,设置人工电话坐席服务,接收、解答、转接和回复社会公众提出的普查业务咨询或反映的普查相关问题;开通了各级普查机构对外咨询电话;与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深度合作,安排专人及时回复处理各类咨询、建议和投诉,有效提升人口普查“接诉即办”的工作效率。

  3.项目产出进度

  截至2020年10月,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准备数据采集处理环境,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2020年11月—12月,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截至2020年12月,数据处理、汇总、评估,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已完成2020年物资、人员、宣传、培训等各项保障工作。

  4.项目产出成本

  2020年3月6日,北京市财政局批复该项目预算15110.929208万元,北京市人普办严格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物资采购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公示、进行投标文件评审、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物资验收,保证物资供应,并确保项目资金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预算执行12638.33085万元。

  项目效益情况

  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于全市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推动实现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本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普查正处于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适逢全市“十三五”规划收官和“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承上启下之年,要通过全面查清北京的人口状况,准确把握人口结构和流动规律,为全市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该项目将全面查清北京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地支持。

  目前,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已经结束,后续将继续做好行职业编码,以及基层普查资料和数据采集设备的回收、移交和保管工作,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提前谋划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促进普查成果的转换,为制定完善人口政策、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决策中绩效目标未设定质量指标,缺乏产出质量衡量标准;产出效益效果的目标设定不够明确,与实际工作内容匹配性不足,绩效指标分解不够细化、量化,可衡量性不足。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预算编制科学性仍有提升空间,预算与项目内容的匹配度存在差异。核减后的预算仍能够满足项目支出,到位资金与核减、上缴资金相差2455.235228万元,预算核减16%以上。

  3.项目产出中由于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产出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匹配度缺乏可衡量性,各项工作内容完成缺乏比照标准;产出时效缺乏明确时间节点计划,各项内容的可衡量性不强;产出成本按核减后预算执行,节约成本证明性资料体现不足。

  4.项目效益由于绩效目标设定产出效益效果比较宽泛笼统,缺乏与实施内容的匹配,项目实施效果的效益证明力不足。满意度调查开展的不够充分,覆盖面和调查量太少,缺乏证明力。

  (六)有关建议

  1.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加强对绩效指标体系的理解,结合整体预算需求和支出内容,对应相关产出和效果设定绩效目标和各项产出指标,并做到细化、量化,增强绩效目标可衡量性。

  2.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项目申报进行预算评审和可行性论证,应充分体现预算需求的合理性和财政资金的节约性。

  3.项目产出应对应支出内容和项目实施结果、对应绩效目标和产出指标,体现实施后的产出结果和对应性证明产出资料。

  4.注重项目效益、效果资料的归集整理,对应产出体现相应的效果资料,充分证明绩效目标的实施效果。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应结合项目实施服务对象维度和普查预期总量,采取不同方式、方法,针对不同对象,统筹开展满意度调查,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北京市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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