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20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分享: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2005年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关于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5〕2号),组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简称市文化执法总队),是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内设机构12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装备财务(审计)处、法制监督处、综合协调处、基层指导处、五个执法队、机关党委办公室。下属2个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信息中心、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宣传和投诉举报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1)组织起草本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2)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3)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省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4)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文物市场中违法违章购销文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5)负责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6)负责指导、监督区(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7)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8)下属单位主要职责。信息中心:承担文化市场执法公用信息平台和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文化市场执法相关信息的采集、汇总、处理等工作。宣传和投诉举报事务中心:承担本市文化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转接以及有关投诉举报和案件处理情况的跟踪、汇总、分析等工作;承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策划“扫黄打非”和文化执法方面的大案、要案和重点问题的新闻报道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15人,实有人数117人;事业编制31人,实有人数2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8243.60万元,比上年减少670.37万元,下降7.5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372.64万元,比上年减少1233.72万元,下降14.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53.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7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556.16万元,比上年减少156.16万元,下降2.02%,其中:基本支出5069.7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7.09%;项目支出2486.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2.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353.04万元,比上年减少1141.46万元,下降13.43%。主要原因:一是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进入第二年尾期建设阶段,比上一年建设支出减少1066.76万元,二是受疫情影响,调整核减当年部分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89.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37.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349.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7.9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8.84万元,下降60.8%。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下同)2020年度决算37.9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8.84万元,下降60.8%。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撤销集中培训,改为线上培训,减少培训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7349.7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16.55万元,下降了6.5%。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0年度决算7349.7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16.55万元,下降了6.5%。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撤销和减少部分业务活动和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2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06万元,下降2.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2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06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压缩相关经费支出,规范预算执行。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014.9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3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7.14万元减少32.8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9万元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全面停止出国(境)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64万元减少1.64万元。主要原因:压缩和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6.5万元减少1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6.5万元减少12.2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公务用车改革的政策,节约车耗,车辆运维费用减少。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3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3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47.04万元,比上年增加25.85万元,增加原因:当年新增人员12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8.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3.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5.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1台,237.01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936.83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997.7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涉及金额1667.87万元。评价结果,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90.74万元,评价得分88.3分。单位自评项目20个,涉及金额1477.13万元,本次评价的21个项目评价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项目为2020年总队信息系统以及政务云安全运维服务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参照《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市公安局与市经信局《关于做好重点时期全市政务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总队信息系统的资源应用需求,编制总队信息系统以及政务云安全运维服务费预算,即综合业务系统、网吧经营管理系统、文化市场网格化监管系统及北京市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等进行安全运维,结合当前已经具备的安全技术和设备,形成全面整体的安全防护体系,构建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环境。项目金额共计为189.74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项目资金管理、决策和绩效情况,分析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提出专业评价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总队信息系统以及政务云安全运维服务费”项目,评价范围为该项目整体执行情况,预算资金189.74万元。

  2.确定绩效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在评价过程中,依据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评价本年度项目阶段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以及效益的实现情况。结合本项目特点,评价方法主要采用非现场评价形式,审核、分析和评价项目的实施情况,期间结合了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上述评价环节同时借助专家对工作进行指导。评价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确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评价工作组结合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设定了本次评价指标内容和权重,重点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4。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前期准备:组建评价工作组,明确了组长及成员职责。编制评价方案,确定评价工作重点和拟采用的评价方法,形成最终评价方案。指导单位开展自评,收集、整理绩效材料,填报绩效目标表,撰写财政支出绩效报告。

  现场核查:查阅项目申报文本、项目完成结果的相关材料,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了解项目效益实现情况,参考项目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的相关资料情况,评价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

  专家评价: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形成专家资料手册。遴选5名专家(其中业务专家2名,管理专家2名,财务专家1名),组成专家评价组,通过召开专家评价会形式,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充分讨论和沟通。最终由专家组结合绩效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出具评价意见。

  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根据专家意见,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经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沟通反馈后,形成评价报告终稿。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得分88.3分。其中,项目决策8.48分,项目过程17.72分,项目产出35.5分,项目效益26.6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

  总体来看,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过程管理和资金管理规范,完成了年度的工作任务。总队信息系统以及政务云安全运维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总队政务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水平,有助于帮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形成全面整体的安全防护体系,构建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环境。但该项目的实施存在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完善、合同签订规范性不足、合同付款履约条款不够严谨等问题。

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其正常履职依赖总队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立项履行了相关必要的审批程序且较合规。本项目具有延续性特点,但每年的具体需求会出现一些变化因素。

  2.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立项依据充分性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部门职能,与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相关。但质量指标、产出进度指标等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不足。

  (2)绩效指标明确性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根据绩效管理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进度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基本能够与2020年项目目标任务相对应。但安全运维对业务系统安全运行的保障效果指标不明确、效益指标可考核性不足,绩效指标设定明确性有待加强。

  3.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1)预算编制科学性分析

  项目预算编制参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政务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经信函〔2019〕150号)以及2019年度有关合同进行测算,并就资金增减变化原因进行了说明,即:与2019年相比增加9.576万元,主要增加的是总队物理机房安全服务。预算编制较为科学合理。

  (2)资金分配合理性分析

  项目预算资金为190.74万元,其中云主机安全服务158.34万元,机房网络安全设备信息系统安全服务32.4万元,预算资金分配较为合理。

  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率

  2020年初批复项目预算资金190.74万元,9月份核减0.998393万元,调整后预算189.741607万元;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89.74160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预算资金189.74160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合同管理规定》等文件对资金进行管理,但项目资金使用仍存在合规性风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与服务商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签订合同30日之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收取40%项目保证金,收到保证金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项目终验通过后无息退还保证金。项目付款未与运维管理进度考核挂钩、合同款一次性支付比例过大,资金使用存在风险。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项目日常管理制度》等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在信息安全方面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针对运维人员编制了《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运维人员管理制度》以及《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运维人员行为规范》;在财务方面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合同管理规定》等文件,管理制度较完善。

  (2)制度执行有效性分析

  一是实施方案编制情况。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针对此项目编制了《2020年总队信息系统以及政务云安全运维服务保障措施》《2020年总队信息系统以及政务云安全运维服务工作进度安排》《2020年总队信息系统以及政务云安全运维服务工作组织架构》,实施方案编制较完善。

  二是项目招投标情况。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通过公开招标于2020年5月11日确定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189.741607万元。

  三是项目管理情况。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设立了总队运维管理台账,并通过对巡检记录进行抽检确保监督安全巡检工作落实到位。项目管理过程较完善。

  四是合同管理情况。首先,项目运维服务合同签订日期晚于运维服务开始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6月8日,而项目服务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第二,合同履约条款不够严谨:合同约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收到保证金后30日内支付100%合同款,资金一次性支付比例过大且与工作开展进度不匹配,存在资金管控风险。

  五是项目验收情况。2021年1月28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项目验收检查方案》对“总队信息系统以及政务云安全服务费”项目完成验收,验收资料齐全。

  总体来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项目执行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实施人员条件、信息支撑等落实较为有效,项目合同、过程管理、验收等资料较为齐全,归档较及时。

  项目产出情况

  1.项目产出数量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完成了对15台WEB服务器的网页防篡改,16个数据库的备份,64台云主机每月1次的安全巡检,28台云主机的7*24小时深度监控以及对35台云主机的2次主机漏洞扫描及加固,完成了预设数量指标。

  2.项目产出质量分析

  2021年1月28日,“总队信息系统以及政务云安全服务费”项目完成验收,服务商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合同约定内容,专家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项目产出符合质量指标。

  3.项目产出时效分析

  项目于2020年5月完成招投标工作,2020年12月31日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于2021年1月完成验收工作。项目完成及时,符合产出时效指标。

  4.项目产出成本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支出189.74万元,项目总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符合预设成本指标。

  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实施效益分析

  项目完成了对总队信息系统的安全运维工作,监控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加固,提升了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有效地支撑了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

  2.项目满意度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对运维服务团队所提供的基础保障服务工作的总体评价为“非常满意”,满意度100%。软件运维服务、安全运维服务和政务云基础资源租用服务的满意度均为100%,项目达成预期设定的满意度指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本项目具有延续性特点,但每年的具体需求会有变化,因此需加强年度之间需求差异论证。另外,项目名称与实施内容的匹配性不足。项目名称是“总队信息系统以及政务云安全运维服务费”,作为租赁云服务应包含基本的数据备份和信息安全服务,如政务云服务仅是设备租赁,其合理性呈现不充分。

  2.绩效目标和指标不够完整。绩效指标设定存在不足,缺少质量指标;产出进度指标值合理性不足,进度指标按照合同支付进度设定,指标内容不合理;安全运维对业务系统安全运行的保障效果不明确,效益指标衡量性不足。

  3.运维服务合同签订合规性不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周期与招标采购及合同签订时间不一致,运维服务合同签署存在倒签情况。具体为:合同签署日期为2020年6月8日,而合同服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合同付款履约条款严谨性不足。合同约定,签订合同30日之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收取40%项目保证金,收到保证金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项目终验通过后无息退还保证金。存在问题如下:一是合同付款进度未与项目运维管理考核进度挂钩;二是合同款一次性支付比例过大,资金管理存在风险;三是收取40%保证金控制资金风险的做法有待考量;四是项目保证金在单位基本账户核算的做法与账户的管理要求不符;五是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明确,存在合规性风险。

  (六)有关建议。

  1.建议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梳理,厘清安全运维的内容边界;同时修改项目名称,保持项目名称与内容的高度对应性。

  2.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进一步改进项目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的设定,补充相关质量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绩效目标的各项指标值需明确与业务系统的对应关系,体现安全运维对业务系统的保障作用。

  3.进一步规范运维服务政府采购流程,避免法律风险。同时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完善运维服务合同签署与合同款支付等条款。避免合同倒签问题,规避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

  4.加强资金支付管理,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支付预算资金,保障合同付款履约的合规性,避免产生资金管理风险。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