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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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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司法辖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大兴区、房山区。主要任务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区域内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对区域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全市危害国家安全类、证券期货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实行集中管辖;对区域内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区域内区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同时,依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授权,负责对区域内区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办案指导工作。

  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共设置1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检务督察部、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06人,实有人数193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2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3212.48万元,比上年减少2433.63万元,下降15.5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172.93万元,比上年减少123万元,下降9.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62.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9.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542.44万元,比上年减少2237.39万元,下降15.14%,其中:基本支出11204.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34%;项目支出1337.6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6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195.73万元,比上年减少2435.53万元,下降15.5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二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三是根据检察业务实际需要部分项目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34.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1054.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2%;教育支出12.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5.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59%;卫生健康支出640.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1054.9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89.33万元,下降1.68%。其中:

  “检察”(款)2020年度决算11054.9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89.33万元,减少1.6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上年结转结余的经费减少;三是根据检察业务实际需要部分项目经费减少。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2.9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57万元,减少4.2%。其中:“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12.9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57万元,减少4.2%。主要原因:根据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825.6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9.72万元,下降15.3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810.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4.42万元,下降15.12%。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14.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3万元,下降26.5%。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人员的抚恤情况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40.9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8.82万元,减少18.84%。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640.9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8.82万元,减少18.84%。。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以及受新冠疫情影响医疗保险减免。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196.9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7.82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7.34万元减少9.5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3.1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29万元减少0.1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76批次,公务接待88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74.6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84.05万元减少9.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74.6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84.05万元减少9.39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3.1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4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6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49.33万元,比上年增加22.37万元,增加原因:因办公取暖费单价上调,因此取暖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9.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3.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7.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9.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1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42台,1183.1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96.7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20%,涉及金额759.58万元。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评价结果看,2020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完成良好,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财政资金效益得到应有发挥。

  二、安保安检费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安保安检费用项目主要完成机关门岗执勤、安全检查、信访接待引导、秩序维护、滞留人员劝返、处置违法上访突发事件、消防应急处置等任务。2020年市财政局批复该项目预算196.08万元,2020年该项目实际支出196.0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结合项目的特点,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评价组评议法等方法开展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通过现场对项目资料逐一核实,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取得的效益情况,最终根据评价前期入户调研及收集资料情况,结合工作小组的评价意见,完成绩效评价报告撰写。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二分院2020年度“安保安检费用”项目,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7.00分,其中项目决策27.00分、项目过程25.00分、项目产出20.00分,项目效益25.00分,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2020年度“安保安检费用”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

 2020年度“安保安检费用”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该项目绩效目标较合理,二分院在申报2020年预算时填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设立了相应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中设定了“常驻执勤人员30名、备勤人员8名、工作时间24小时轮班”等目标,与实际执行一致;设定的“落实安全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理,降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机率,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等目标,预期产出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设定的“项目预算控制在196.08万元以内”的目标,与预算执行一致。该项目为二分院与戎威远公司签订了安保安检服务合同,按照财政局核定支出标准,资金分配基本合理。

  2.项目过程情况

  该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内容及合同支付要求,按月定期支付安保安检费用,每笔支出均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该项目涉及的管理制度相对健全完善,包括二分院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以及保安队的保安服务制度、奖惩制度、执勤队管理规定、保安员手册等制度等。上述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提供了政策保障。该项目执行过程中,二分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签订的合同、该项目执行过程的检查验收、对安保安检工作进度中期检查报告、工作总结等资料基本齐全并已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均落实到位。

  3.项目产出情况

  通过查阅归档的保安队考勤、执勤记录本以及交接班记录表等资料,保安队已按照约定配备保安员38名,并保证了每天24小时有人轮班在岗。在安保安检人员选任上,戎威远公司通过政审及面试、考核等方式,把业务素质最好、专业技术精湛、热爱安保事业、个人形象好的保安人员选送到二分院,分配在一线保安岗位上值勤。二分院行管部多次对保安人员政治情况进行摸底审查,保证了保安队员的纯洁可靠。公司全年累计政审10多人次,分配到二分院,实现了保安队伍里退伍军人过半的目标要求,他们在保安队伍里起到骨干作用。2020年春节疫情期间,戎威远公司签订了人员在位承诺书并制定相应方案,保障了该项目的执行,并于年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安保安检服务工作,保证了检务大厅申诉接待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了院区的安全稳定,实现了全年安全无事故的总体目标。

  4.项目效益情况

  保证单位和职工的安全,提供安全秩序的办公场所,支持检察业务的有序开展;维护单位秩序,提供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避免不良事故,提升检察工作效率;提供有效的安保服务,对维持办公秩序,保障良好检察工作氛围是持续的。

  该项目定期在门卫室、控申大厅等保安队服务场所邀请本院部分干警对保安队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按固定格式填写满意度调查,全年填写的满意度调查表共成册11册。该项目满意度调查样本数量大,且干警满意度达到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二分院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为了保证本次部门自评工作的顺利开展,聘请了专业的中介机构协助工作。中介机构在对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部门自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21〕283号)深入解读的基础上,对部门自评的要求、重点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对于存在疑问的地方,双方进行了较系统的交流。在自评工作开展过程中,中介机构负责指导把关,从而保证了部门自评的质量和深度。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该项目绩效指标设定较为笼统,不够细化。未按照产出指标、效果指标等一级指标以及数量、质量、进度、成本、效益、满意度等二级指标进行划分设定,所有指标合并为一个指标值,可衡量性不足。指标设定应符合《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京财综〔2019〕1554号附件)“第十八条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中应予以明示,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表,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内容”的规定。

  (六)有关建议

  建议二分院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按照市财政局绩效目标表的填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应具体细化且相互关联,尽量采用量化指标,明确衡量标准,做到可考核。若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绩效目标与具体指标。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若年初指标值设定偏低,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年度指标值(A)*100%。若计算结果在200%-300%(含200%)区间,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10%扣分;计算结果在300%-500%(含300%)区间,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20%扣分;计算结果高于500%(含500%),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30%扣分。

  3.请在“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中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4.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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