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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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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职责包括:

  (1)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7)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9)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第一至第七检察部,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01人,实有人数88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5924.03万元,比上年减少258.54万元,下降4.1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398.05万元,比上年减少575.8万元,下降9.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4.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4.7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83.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2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512.67万元,比上年增加74.38万元,增长1.37%,其中:基本支出4438.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0.52%;项目支出1073.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9.4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40.43万元,比上年减少531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实际工作需要减少相关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2.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682.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81%;教育支出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09%;卫生健康支出271.38万元,占财政拨款的5.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682.3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93.96万元,增长4.32%。其中:

  "检察"(款)2020年度决算4682.3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93.96万元,增长4.32 %。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0.5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0.5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78.1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3.72万元,下降12.4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51.0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3.89万元,下降13.31%,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养老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27.1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16万元,增长0.59%,主要原因:追加遗属补助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71.3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4.85万元,降低23.8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271.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4.85万元,降低23.82%,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438.8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47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8.36万元减少54.8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4.38万元减少4.38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3.4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3.98万元减少50.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3.4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3.98万元减少50.51万元,主要原因:贯彻勤俭节约的要求,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7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4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19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50.07万元,比上年减少9.76万元,减少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压缩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6.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5.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4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4台,521.7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36.9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9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69.23%,涉及金额429.61万元。评价结果总体较好,项目评价得分均在"良好"以上,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二、业务装备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业务装备费项目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实施绩效评价的项目。为进一步提高装备配备达标水平,对到期装备进行适度更新,保障重大活动安保勤务、各类专案及专项工作装备需求,我院原高清会议系统设备现已老化,需进行更新改造,与市院系统对接;原执法数据采集站专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该项目主要内容为执法数据采集站专用系统及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该项目预算资金42.79万元,全部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0年实际支出42.79万元,项目执行率100%。我院分管院领导督促总体进度,技术组专业人员一线抓落实,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得到实现。我院对本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包括设备采购过程、设备使用情况、干警反馈情况、设备后期运维情况进行了监督管理。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该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合理;预算编制科学,额度测算依据充分;资金支出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但未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需求的必要性不够明确。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明确性有待提高,项目实施产生效益效果的证明资料不够充分等问题。

  通过评价,综合得分91.50分,其中项目决策27.50分、项目过程24.00分、项目产出19.00分,项目效益21.00分,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三)存在的问题

  1.项目决策缺少项目实施需求必要性分析;

  2.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明确性有待提高,如未分别明确通过更新高清会议系统、数据采集站系统所要解决的问题、发挥的作用、产生效益和效果,以及对今后相关工作产生影响;

  3.产出质量绩效指标设置仅有验收合格内容,没用明确对相关设备具体验收质量标准。社会效益指标设置过于原则、笼统,与项目实施相关性不足;缺乏更新高清会议系统带来的可持续影响,与项目实施内容缺乏对应。

  4.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对使用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的干警人员未开展满意度调查,不够全面。

  (四)有关建议。

  1.进一步规范项目决策,加强可行性研究论证,明确项目实施需求必要性、可行性;

  2.提高对绩效预算管理意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应清晰、明确,针对预算和实施内容明确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和效果,以及对今后相关工作产生影响;

  3.提高项目管理意识,注重项目效益和效果资料归集,充分体现实施效益效果,证明资料完善有效;

  4.结合项目特点开展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范围、数量结合项目受益全体,全面反映满意程度。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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