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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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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内设机构共11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务督察部.主要职责为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01人,实有人数164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8251.83万元,比上年减少1071.59万元,下降11.3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233.67万元,比上年减少1089.75万元,下降1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62.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1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71.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8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066.84万元,比上年减少1132.58万元,下降12.31%,其中:基本支出7218.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49%;项目支出84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162.22万元,比上年减少910.53万元,下降10.04%。主要原因: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一般性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96.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6947.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89%;教育支出0.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47%;卫生健康支出450.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947.7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91.54万元,下降2.68%。其中:

  "检察"(款)2020年度决算6947.7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91.54万元,下降2.68%。主要原因: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一般性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0.8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32万元,下降93.0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0.8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32万元,下降93.09%。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培训活动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97.2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0.42万元,下降1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557.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98.96万元,下降15.08%。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40.0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46万元,下降22.26%。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50.3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05.02万元,下降31.2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450.3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05.02万元,下降31.28%。主要原因:疫情期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没有此经费填写"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没有此经费填写"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218.8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5.14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2万元减少16.8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万元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5.1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0万元减少14.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5.1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0万元减少14.86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5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7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82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07.2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7.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9台,346.8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11.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25%,涉及金额561.15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336万元,评价得分91分;单位自评项目1个,涉及金额225.15万元,评价得分为93分。从普通评价和简易评价的结果看,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较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了应有的发展。。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通州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围绕中心,聚焦人民需求,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全面、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全力为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20年,通州院根据本院检察职能和实际需求对"办案业务费2"项目进行立项。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主要内容

  办案业务费2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里的办案业务费开支范围进行列支,具体包括10大类:1、办案费。包括差旅费、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技术检验鉴定和翻译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特情费等。2、消耗费。包括业务装备消耗费、武器消耗费、其他消耗费。3、会议费。4、业务租赁费。包括专用通讯网租费、互联网带宽租费、集中办案场所租用费、设备器械租赁费等。5、业务维修费。6、检察宣传费。7、教育培训费。8、奖励费。9、派驻机构经费。10、其他业务费。

  2、实施情况

  2020年,通州院办案业务费2实施情况如下:

  ①办案费支出342,251.10元。其中:协助办案费181,991.40元;技术检验、鉴定和翻译费160,000.00元;办案误餐费259.70元。

  ②消耗费支出197,922.90元,全部为其他消耗费。

  ③业务维修费支出1,025,715.16元。

  ④检察宣传费支出537,491.00元。

  ⑤教育培训费支出5,425.00元,全部为专业培训费。

  ⑥其他业务费支出642,459.97元。其中: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经费26,681.77元;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检察费用18,100.00元;检察政策理论研究费5,400.00元;资料费519,178.20元;检察联络工作经费73,100.00元。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0年2月,市财政局批复该项目预算336.00万元。

  2020年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36.00万元,实际支出资金275.126513万元,结余资金60.873487万元,预算执行率81.88%。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通州院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实现情况,了解、分析和检验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通过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及范围

  对通州院2020年度"办案业务费2"项目预算资金336.00万元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4个方面,满分100分。一是决策指标(30分),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等内容;二是过程指标(25分),主要评价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内容;三是产出指标(20分),主要评价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等内容;四是效益指标(25分),主要评价实施效益和满意度等内容。具体内容见下表:

2020年度"办案业务费2"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4、绩效评价原则及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结合项目的特点,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评价组评议法等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5、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通过现场对项目资料逐一进行核实,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取得的效益情况,最终根据评价前期入户调研及收集资料情况,结合工作小组的评价意见,完成绩效评价报告撰写。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通州院2020年度"办案业务费2"项目,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1.00分,其中项目决策27.00分、项目过程23.00分、项目产出20.00分,项目效益21.00分,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2020年度"办案业务费2"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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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A、立项依据充分性评价分析

  该项目立项依据较充分,根据通州院三年平均支出水平及案件量测算,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预计办案业务费2为336.00万元。

  B、立项程序规范性评价分析

  该项目立项程序较规范,严格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预算编制工作,并经院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报至市财政。2020年2月,北京市财政局发函批复了通州院该项目预算。

  (2)绩效目标

  A、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价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合理,通州院在申报2020年预算时填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设立了该项目的相应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中设定了"保障各项检察业务顺利开展"的质量指标,"≤336万元"的成本指标、"干警满意度≥100%"的满意度指标。

  B、绩效指标明确性评价分析

  该项目绩效指标明确性不足,指标设定较为笼统,不够细化,可衡量性不足。该项目未将绩效目标按照产出指标、效果指标等一级指标以及数量、质量、进度、成本、效益、满意度等二级指标进行细化分解,一个指标值代替多个指标。

  (3)资金投入

  A、预算编制科学性评价分析

  该项目预算编制较为科学,参照近三年平均支出水平及案件量测算,具有一定科学性。同时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试点的工作情况,针对项目预算金额可能出现的变化作出了提前应对,进一步保障了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B、资金分配合理性评价分析

  该项目预算资金分配基本合理,支出项目有协助办案费、技术检验、鉴定和翻译费、办案误餐费、消耗费支出、业务维修费支出、检察宣传费支出、专业培训费、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经费、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检察费用、检察政策理论研究费、资料费、检察联络工作经费等。

  2、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A、资金到位率评价分析

  该项目的资金到位率为100.00%。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336.00万元/336.00万元)×100%=100.00%。

  B、预算执行率评价分析

  该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为81.88%。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275.13万元/336.00万元)×100%=81.88%。

  C、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内容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执行,且每笔支出均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2)组织实施

  A、管理制度健全性评价分析

  该项目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包括《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支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等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一定保障。

  B、制度执行有效性评价分析

  该项目执行过程中,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均完备,项目中涉及的合同、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均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均落实到位。

  3、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2020年,通州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116件2711人,同比下降32.6%,批准和决定逮捕578件710人,提起公诉1086件1335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78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948项,开展调查核实133件。部分办案情况如下:

  ①2020年,通州院起诉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犯罪368人,批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贩卖毒品等犯罪561人,惩治暴力袭警妨害公务犯罪43人。

  ②2020年,共审查涉黑恶犯罪案件19起101人,依法认定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8起45人,未认定黑恶势力犯罪10起37人,追加犯罪事实14起。参与办理"中央督导1号"侵吞国有资产3亿元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依法起诉把持基层政权恶势力团伙案、传销组织恶势力案、利用软暴力催收欠款恶势力团伙案,3起案件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优秀典型案例。

  ③2020年,通州院全年适用认罪认罚1380人,适用率89%,同比上升18.8%,提出量刑建议1178人,采纳率89.2%,30日内审结案件占比72.9%,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

  (2)产出质量

  2020年,通州院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司法活动监督力度,审查各类监督案件203件,依法审查决定不批准逮捕案件359件544人,不起诉154件209人,改变侦查机关移送罪名55件89人,追加起诉50件83人,提出纠正意见79份,提起刑事、民事抗诉6件。针对利用虚假调解套取村集体财产的民事虚假诉讼案制发再审检察建议,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办理的涉行政撤销监督案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3)产出时效

  该项目按照案件办理程序于全年进行执行。

  (4)产出成本

  2020年12月通州检察院将剩余60.87万元项目资金退回财政。2020年该项目实际支出了275.13万元,在保证通州院办案业务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实现了项目成本的节约。

  4、项目效益情况

  (1)实施效益评价分析

  2020年,通州院参与办理"中央督导1号"侵吞国有资产3亿元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依法起诉把持基层政权恶势力团伙案、传销组织恶势力案、利用软暴力催收欠款恶势力团伙案,3起案件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优秀典型案例。同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使检察公信力得到提升,社会影响力得到提高。

  (2)满意度评价分析

  在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区人大代表对于通州院的办案业务以及各项检察业务给予高度肯定。但对于通州院的办案业务情况尚无对社会公众或涉案对象的满意度调查取样,缺少相关资料的归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指标明确性不足

  该项目绩效指标设定较为笼统,不够细化。未按照产出指标、效果指标等一级指标以及数量、质量、进度、成本、效益、满意度等二级指标进行划分设定,可衡量性不足。

  2、项目满意度资料收集有待加强

  办案业务情况尚无对社会公众或涉案对象的满意度调查取样,缺少相关资料的归集。

  (六)有关建议。

  1、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按照市财政局绩效目标表的填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应具体细化且相互关联,尽量采用量化指标,明确衡量标准,做到可考核。若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绩效目标与具体指标。

  2、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收集社会公众或涉案对象对办案业务实施效果的满意度资料。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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