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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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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我院为市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决算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系统于2019年3月进行机构改革,我院目前设置十二个部门: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务督察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

  上述改革前后,我院各内设部门均未单独编制预算、决算。

  2、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大兴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负责对辖区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5)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司法行政部门的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负责辖区内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7)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及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的财务、资产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01人,实有人数170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8629.61万元,比上年减少2105.61万元,下降19.6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433.38万元,比上年减少1853.73万元,下降18.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33.3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136.00万元,比上年减少1241.56万元,下降13.24%,其中:基本支出7917.6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32%;项目支出218.3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629.61万元,比上年减少2105.61万元,下降19.61%。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并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支出政策要求,按实际需求保障人员、公用及项目支出额度,综合导致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下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6.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6992.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94%;教育支出0.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7%;卫生健康支出461.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992.3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7947.78万元,减少995.14万元,下降12.02%。其中:

  "检察"(款)2020年度决算6992.3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7947.78万元,减少995.14万元,下降12.02%,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要求,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0.9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2.00万元,减少11.04万元,下降91.98%。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0.9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2.00万元,减少11.04万元,下降91.98%。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要求,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81.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744.80万元,减少63.72万元,下降8.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681.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744.80万元,减少63.72万元,下降8.56%。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人员变化实际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17.0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0.00万元,增加17.0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实际变化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61.6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482.59万元,减少20.98万元,下降4.3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461.6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482.59万元,减少20.98万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917.6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3.26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4.60万元减少41.3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用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50万元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等方面。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33.2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4.10万元减少40.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今年无车辆更新购置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33.2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4.10万元减少40.84万元,主要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厉行节约,减少公车运维费。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4.7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1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73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82.12万元,比上年增加19.90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系统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2020年相应预算较上年略有增长,同时我院按实际支出情况调剂使用相关经费额度,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故支出较上年也略有增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9.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9.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3台,476.7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27.8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75%,涉及年初预算批复金额574.65万元。

  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45.50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1个。单位自评项目5个,涉及年初预算批复金额529.15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5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信息化运维综合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规范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检验2020年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兴检察院")信息化运维综合经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大兴检察院委托北市正衡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19〕2129号)和《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等文件要求,对该项目实施了综合评价,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为满足单位业务需求,保证机房及网络设备畅通、安全运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检察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实施了信息化运维综合经费项目。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为第八检察部,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

  (3).主要内容

  信息化运维综合经费项目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全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维护费用、全院网络版杀毒软件升级费用及大兴看守所讯问室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维护经费。

  2、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的函》(京财公检法指[2020]922号)文件,2020年该项目批复预算资金45.50万元,均为财政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资金45.5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绩效目标

  随着检察工作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发展,检察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不断增大。信息化设备硬件设施、软件系统规模不断增加,信息化运维日益复杂,重要性不断提高。信息化运维综合经费项目完成如下年度目标:对大兴检察院用户现有的系统基础资源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网络信息系统资源现状和配置信息,反映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系统资源的可用性情况和健康状况,创建一个可知可控的IT环境,从而保证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系统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可靠、高效、持续、安全运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基本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切实增强部门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通过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和评价该项目的绩效整体情况,分析、评价项目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从而增强单位项目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促进项目单位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

  (2)绩效评价原则、方式方法

  评价工作组本着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现场及非现场方式进行资料收集、审核,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的比较和分析,评价项目支出效率和支出效果。结合该项目特点,此次评价主要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的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评价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绩效指标体系

  评价工作组根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结合项目特点以及现场调查情况,细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制定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项目决策10分,项目管理20分,项目产出40,项目效益30分。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

  综合得分在90(含)-100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80(含)-90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60(含)-80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2、评价组织实施

  (1)准备阶段

  2021年4月底,大兴检察院委托北市正衡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大兴检察院分管项目领导、大兴检察院相关部室人员、项目实施单位技术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围绕项目特点和绩效评价重点进行内部研讨,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根据绩效评价要求收集相应资料,并在正式评价前对项目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

  (2)实施阶段

  评价工作组人员赴项目单位调研,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实地查验、查对、整理分析;召开绩效评价工作沟通会,就该项目绩效评价的概念与背景、项目立项背景、评价对象内容、方式和方法、指标体系等与院领导、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进行沟通,根据沟通情况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初步评价结论。

  (3)评价分析阶段

  评价工作组根据收集到的项目相关资料及收集的意见、建议,对项目决策、管理、产出、绩效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内容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正式稿报送大兴检察院。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评价工作组根据制定的制定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打分,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4个方面的得分如下: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9.5分。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8分。

  项目产出方面,该指标分值40分,评价得分36分。

  项目效益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8分。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1.50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优"。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具体得分情况见附件。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评价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致力于服务大兴检察院日常工作,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保证了信息化设备硬件设施、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转,保障了检察司法办案工作正常运行。绩效目标内容详细描述了该项目预期效果,重点突出,导向清晰,符合检察工作各环节现实需求,绩效目标明确。

  大兴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根据信息化运维的现实需求,编制项目申报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目标基本符合年度工作计划,与大兴检察院职能密切相关,绩效目标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项目单位根据该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指标,明确清晰地分解了项目具体工作任务。但目标设置的细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能够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和市场价格编制项目预算,并合理分配项目资金。

  该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齐全,相关申报手续完备、规范。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最后经集体决策立项。

  2、项目管理评价分析

  该项目预算资金45.50万元,均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到位及时。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45.50万元。资金到位率和预算执行率均为100%,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该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为科学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公开公正、勤俭节约原则,实行项目管理。各项开支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符合市财政及大兴检察院财务制度要求,财务核算资料完整,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在资金支付方面,由项目负责部门按合同约定提出项目资金支付请示,报主管检察长审批,最后交由财务部门复核支付,形成完整的项目资金支出审查签批流程,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和使用。

  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大兴检察院成立了由院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指导、管理和监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为院第八检察部,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院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

  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的细化及具体执行还需进一步完善。

  3、项目产出评价分析

  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按要求定期报送运维报告及月结、年结报告。各项运维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完成了年度运维工作。运维服务无客户不满和投诉,重大运维事故为"零",涉及安全保密事件为"零",整体运维情况良好。但对系统的日常巡检还需加强,部分维修时效还不够快捷。

  大兴检察院能够严格履行财政评审程序,将项目合同价格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无预算支出和其他资金损失浪费的现象,项目产出成本控制较好。

  4、项目效益评价分析

  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大兴区检察院的信息化水平,降低了设备运维成本,进一步提升了数字化办案能力,提高了日常办公和办案效率,得到了全院干警及人民群众的认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未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以个别回访的方式确定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对象不够全面。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绩效指标的设定细化程度不够

  对部分运维工作未能明确计算机软硬件故障的维修、维护工作完成的频次、响应时间、验收指标等。

  2、项目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

  如项目管理制度的细化及具体执行还需进一步完善;个别日常巡检不够细致,部分维修时效不够快捷。

  3、满意度调查不够规范

  未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以个别回访的方式确定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对象不够全面。

  (六)有关建议

  1、合理编制绩效目标

  建议按照绩效目标的编报要求,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完整清晰地反映项目绩效效果。

  2、完善项目过程管理

  精细项目管理措施、规范项目过程管理,提升项目科学化管理水平。

  3、规范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以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的满意度调查。

  附件:项目指标体系及得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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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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