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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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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检务督察部。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负责对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负责对区公安分局、国家安全分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区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衔接侦查程序,对需要的情况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补正,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01人,实有人数97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5490.66万元,比上年减少428.45万元,下降7.2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81.65万元,比上年减少563.67万元,下降9.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25.6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55.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159.17万元,比上年减少298.83万元,下降5.48%,其中:基本支出4510.8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7.43%;项目支出648.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2.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79.22万元,比上年减少465.58万元,下降8.25%。主要原因:一次性项目减少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单位部分减半征收。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4.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367.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58%;教育支出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2%;卫生健康支出254.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367.8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54.48万元,下降5.51%。其中:

  "检察"(款,下同)2020年度决算4367.8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54.48万元,下降5.51%。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6万元。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6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培训工作缩减。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19.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2.88万元,增长3.1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20年度决算388.8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6.03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20.0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7.9万元,增长828.7%。主要原因:退休老干部去世,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54.7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5.21万元,下降15.0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254.7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5.21万元,下降15.07%。主要原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单位部分减半征收。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504.7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8.62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3.46万元减少44.8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45万元减少3.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及部门的业务招待。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8.5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90.01万元减少41.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10.73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10.73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20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37.8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9.28万元减少41.44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9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8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03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53.71万元,比上年减少47.85万元,减少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2.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0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0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6台,487.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98.2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检察业务经费:是指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所支出的经费,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和办案装备经费。其中,办案(业务)经费又包括办案费、消耗费、会议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检察宣传费、教育培训费、奖励费、派驻机构经费以及其他业务费;办案装备经费包括检察业务技术装备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费、司法警察装备费、服装费以及其他业务装备费。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333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240万元,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93万元,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北京市怀柔区区检察院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检察院实际业务工作安排情况,设立了2020年办案业务费项目。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

  (1)全面了解项目有关情况,组建工作组

  2021年4月13日组建了评价工作组,明确各方职责。2021年5月8日评价工作组第一次进行入户,在与项目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及进度要求

  为了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认真研究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方案中根据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任务和时间要求,确定了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主体以及时间等事项。

  (3)辅导项目单位编写绩效报告

  通过分析项目资料,深入了解项目工作流程、项目工作内容、项目取得的成果、资金使用状况、现有的项目管理经验和问题等信息,评价工作组结合项目的特点,对绩效报告范本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对评价的主要指标和重点内容进行了提示和补充。为了确保绩效报告编报质量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评价工作组与项目单位就绩效评价工作安排、资料准备和绩效报告编制工作进行了多次沟通,对提高绩效材料编报质量、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2.实施阶段

  (1)组建绩效评价专家组

  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评价工作组选取了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业务、管理专家,从技术角度把握项目实际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实施及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本次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组共选择了5位专家,其中管理专家2位,业务专家2位、财务专家1位。

  (2)培训专家并发放绩效材料

  在评价工作开始之前,评价工作组与专家签订"专家承诺书",要求专家遵守评价规则、保密原则,并对专家进行系统的培训。评价工作组为专家制作了专家工作手册,从绩效评价工作的政策和技术角度向专家介绍了绩效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工作方法、注意事项以及项目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等。将项目单位报送的绩效报告及相关材料发放给专家,请专家熟悉项目情况,便于后续的现场调研及评价。

  3.分析评价

  (1)召开现场评价会

  2021年5月26日,评价工作组组织召开了腾讯会议视频评价会,由评价工作组、专家组及区检察院等相关人员共同参加。会议就前期收集的资料、了解到的情况及现场评价中发现的情况与区检察院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2)形成专家组意见

  评价会后,专家出具个人专家意见,并通过讨论形成对项目总体的初步专家组意见。评价工作组对专家意见进行了汇总,形成了最终的专家组意见。

  (3)撰写并报送评价报告

  评价工作组根据专家组意见,撰写评价报告,总结本次评价工作,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通过评价,办案业务费项目评价综合得分为82.06分,其中:项目决策10.36分,项目管理20.62分,项目绩效51.08分,项目绩效评定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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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五态"发展的实施细则》,聚焦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明确12项具体举措,构建与原始创新承载区定位相匹配的检察服务保障体系。制定《2020年服务保障怀柔科学城建设发展计划》,从调研深入化、服务精准化等8个方面规划目标任务,用行动践行"科学一百年、奋斗每一天"。务实服务科学城企业,深入20余家科研院所、企业走访调研30余次;对通过虚假诉讼侵犯科学城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监督立案,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前往中国证监会学习"取经",组织法学家论证解决企业股份发行回购等发展难题,真正做到护航科学城、倾力办实事。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调研,实地走访重点单位、企业,研究分析近5年来所有涉营商环境、民营企业案件并提出相应对策,为区域营商环境贡献法治"服务包"。

  评价认为,该项目未直接产生经济收益,但为维护怀柔区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经济运转和维护营商环境奠定基础。

  2.项目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2020年度结案率86.92%,资金按时支付。

  评价认为,项目执行进度及资金拨付按时完成,符合2020年度预期目标。

  (2)项目完成质量

  2020年办案业务顺利开展,2020年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1.79%,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21%,法律文书公开率达到100%。

  评价认为,该项目完成质量良好。

  3.项目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评价认为,2020年度员额检察官人均结案32.74件,完成预期目标。

  (2)社会效益完成情况

  评价认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区检察院在建设平安北京,坚持以求极致的精神加强法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落实普法责任制方面取得的社会效益影响比较显著。

  (3)生态环境效益

  评价认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区检察院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等"外范围,加强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长城文物保护、水源地垃圾堆放等案件,保护了怀柔区生态环境、群众饮水安全。

  (4)项目可持续影响

  评价认为,该项资金的使用,对于保障区检察院办案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办案业务水平具有长远意义,为怀柔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预期具有可持续性。

  (5)服务对象满意度

  2020年度发放办案人员满意度调查表117份,其中满意97.44%,一般2.56%。发放接待来访人员满意度调查表171份,全部满意,满意度100%。接待来访群众对我院接待工作予以认可。

  评价认为,办案人员及来访群众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缺乏项目可行性论证资料

  项目单位缺少项目支出的可行性论证资料,未对业务费以前年度使用的情况、使用现状进行梳理总结,缺少业务经费使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准确

  项目单位绩效目标表填报不够规范,如:数量指标中没有设定来访数量、受理案件数量、立案数量等具体数字指标;质量指标中没有设定任务(目标)完成的程度指标,时效指标没有设定在什么时间节点完成什么任务(目标)。

  绩效指标科学性不足,不够量化、具体,部分指标主要为描述性,不易于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比较和考核。

  (3)项目预算的准确性不够,成本控制不足

  项目预算的准确性不足,只明确了开支范围,未对预算资金按具体用途进行明细划分,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4)项目的组织机构人员与分工不明确

  项目单位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了组织管理机构,但没有明确组织机构具体人员及分工。

  (5)项目的绩效成果资料的归集不够完整

  项目单位对该办案人员及接待群众进行了满意度调查,调查问卷调查设置的内容与选项过于简单粗糙,成果资料的归集不够完整。

  (六)有关建议。

  (1)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等工作

  建议项目单位制定预算前,对上年度办案业务经费的执行进行梳理,明确任务,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等工作,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

  (2)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执行计划

  建议项目单位制定办案业务经费预算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执行计划,按照每年的业务工作合理申报和执行预算。

  (3)提高绩效意识,明确绩效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体系

  建议项目单位提高绩效意识,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按规定编制项目绩效文本,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可考量性,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体系。

  (4)强化预算管理,合理控制项目成本

  项目单位预算的科学性、严谨性有待加强。树立项目预算管理的理念。加强并规范项目预算编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的决策依据,对每一项工作所需支出进行细分和汇总,形成预算金额。

  (5)明确项目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建议项目单位明确项目的组织机构人员与分工,可以组织结构图的形式体现。

  (6)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完整的归集成果资料

  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全面及时归集项目成果资料,增强满意度调查的工作,合理设计调查问卷,加强调查结果对政策调整的支撑作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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