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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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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下级单位,设立10个内设机构。

  2.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2)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开展审判监督;(3)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的案件;(4)负责受理辖区内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5)负责对辖区内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6)负责对区公安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7)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8)负责本院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9)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10)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11)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101人,实有人数95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5502.67万元,比上年减少967.74万元,下降14.9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328.37万元,比上年减少983.75万元,下降15.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26.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3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242.3万元,比上年减少861.1万元,下降14.11%,其中:基本支出4833.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21%;项目支出408.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19.38万元,比上年减少528.25万元,下降8.88%。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二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638.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56%;教育支出0.09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87%;卫生健康支出239.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638.9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减少111.44万元,下降2.35%。其中:

  "检察"(款)2020年度决算4638.9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1.44万元,下降2.35%。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实行厉行勤俭节约要求。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0.0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39万元,下降98.6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0.0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39万元,下降98.61%。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培训工作安排情况支出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59.9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7.29万元,下降15.7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支出决算359.9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7.29万元,下降15.75%。主要原因是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39.0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7.45万元,下降13.55%。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支出决算239.0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7.45万元,下降13.5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833.5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2.24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0.14万元减少47.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4.51万元减少4.5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实行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我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62.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05.63万元减少43.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42.93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0年购置(更新)4辆,车均购置费1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9.3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2.7万元减少43.3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1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5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67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33.7万元,比上年减少9.97万元,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5.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2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1台,323.6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07.3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根据自身业务职能,在以下四项基础上,至少增加一项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没有专业性较强名词的,可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等进行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9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涉及金额423.9万元。评价结果为"良"。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平谷检察院信息化系统涉及软硬件系统较多,终端用户支持需求数量较大,检察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不断增大,信息化设备不断投入,组织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规模不断增加,信息化运维复杂性不断增强,重要性不断提高。

  2.项目实施主体

  "信息化运维"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平谷检察院"),实施主体即平谷检察院。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评价机构本着独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19】2129号)和《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相关规定,以及项目单位提供的政策文件、制度规范、预算批复文件、项目资料等,本着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专家评议法等分析方法,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如下:

  (1)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统筹兼顾原则。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积极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减压、无效要问责。

  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方式方法

  评价机构采用现场评价方式,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等分析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机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与项目单位沟通交流,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进行现场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3.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

  根据2129号文、2146号文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在评价机构与项目单位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评价工作组细化了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项目决策10分,项目过程20分,项目产出40分,项目效益30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下表。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运维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情况表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8分,项目综合评定结论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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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项目决策分析、项目过程分析、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综合评价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明确;项目单位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较为良好;项目过程较为规范,现有制度执行有效;项目实施后,基本按工作计划进行,年初设定的各项数量指标按照预期目标完成,资金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整体完成质量较好;但项目实施方式和效果发挥需进一步改进,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待开展。

  项目产出指标较为细化、量化,但项目效果指标量化程度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效益指标表述较为笼统,均为定性表述,缺乏定量衡量标准。二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值设置不够量化,指标值仅表述为“满意”,缺失具体的满意度比例衡量标准,后续无法定量考核满意度实现情况。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平谷检察院信息化系统支撑全院日常办公办案的信息化使用,涉及的技术多而且细,故障点多,给维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在运维过程中,着重预防,力争在故障发生之前,找到问题、解决问题隐患,而不是在问题出现之后去解决。规避故障风险将是维护工作的难点,是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系统的运行过程中,驻场人员通过日常的监测工具、定期的系统检测,丰富的工程师维护经验,对系统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提前排查,排除系统中存在的问题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系统管理与维护全过程的控制,促使系统维护工作按时、保证质量的完成。引入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论,建立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质量管理角度详细划分系统管理与维护中的各个环节(即所谓过程),控制各个环节的质量,并进行持续改进,从而有效保证系统建设的质量,确保满足质量目标。

  系统运行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各种问题,快速、优质地处理问题,避免问题的扩大,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保障系统应用的继续进行,是对维护队伍工作能力、素质高低的考验,也是维护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系统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实时处理,对重大事故做到及时汇报,提交相关的故障报告,对技术难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反映至运维公司,调配相关各类资源,全力保障故障的处理。

  系统升级和调试阶段,无论是在软件上,还是在硬件上,会有一部分功能设计和系统的实际应用有一定的出入,通过实际业务的调研、系统的进一步使用,尽早的发现这些设计中考虑不周全的地方,通过实践进行系统各方面优化,让系统更好的满足应用,是维护工作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

  保障系统安全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数据的安全,平谷人民检察院信息系统内部数据种类多,而且随着应用的推广,数据的存储量将会越来越多,对业务的正常开展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保障数据的安全和保密,保障院内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此项目的主要工作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该项目立项背景较为充分,总体绩效目标较为明确,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管理较为严谨。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实施方案不够完善。

  (六)有关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与单位职能相关。

  2、进一步提升绩效意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增强绩效目标的可评价性。

  3、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对于监督管理的资料应留痕。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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