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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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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申诉审查庭等18个审判业务部门,以及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法警支队等10个综合职能部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管辖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辖区内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北京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集中了中央党政领导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属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特大型国有企业。社会、经济、人文结构的独特性,使各类诉讼案件呈现出"规格高、难度大、类型新"的特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一个单位的决算组成。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497人,实有人数472人;事业编制42人,实有人数3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5219.42万元,比上年增加199.57万元,增长0.5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931.19万元,比上年增加627.82万元,增长1.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18.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3.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085.49万元,比上年增加792.56万元,增长2.38%,其中:基本支出26039.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39%;项目支出8046.4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3.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206.28万元,比上年增加192.19万元,增长0.55%。主要原因:编制内实有人数增长,相关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72.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31017.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03%;"教育支出"10.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4.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3%;"卫生健康支出"1400.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1017.3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29108.59万元增加1908.76万元,增长6.56%。其中:

  "法院"(款)2020年度决算31017.3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29108.59增加1908.76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因新招录行政人员而增加人员经费等。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0.5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31.94万元减少21.39万元,减少66.9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10.5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31.94万元减少21.39万元,减少66.97%。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了相关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644.4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2112.16万元减少467.76万元,减少22.1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609.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2072.16万元减少462.33万元,减少22.31%。主要原因是:年中编制内人员调离,社会保障经费预计数和实际发生数出现差异。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34.5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40万元减少5.43万元,根据实际情况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400.04万元,比年初预算1518.90万元减少118.86万元,减少7.8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400.04万元,比年初预算1518万元减少118.86万元,减少7.83%。主要原因是:按医保费率下调政策要求,医保经费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6039.0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9.8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80.72万元减少100.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4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3.19万元减少12.7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在审判工作中涉及的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等。公务接待23批次,公务接待20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79.3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67.53万元减少88.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79.3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67.53万元减少88.17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了相关经费。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5.6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5.2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41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827.04万元,比上年增加129.76万元,增加原因:编制内实有人数增长,相关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6.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4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79台,2870.8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899.5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涉及金额8,174.7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347.60,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1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含)-8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单位自评项目15个,涉及金额7,827.1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14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1个、评价得分在60(含)-8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审判法庭的正常高效有序运行,实现所有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转,各终端设备运行无故障,保证信息化系统数据和设备的安全,全面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保证法院网络办公业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一中院向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申请信息化运维费,用于一中院网络系统运维服务工作。

  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一中院,项目组织管理部门为一中院信息技术科,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一中院财务科。

  信息化运维服务主要围绕北京法院审判管理系统、数字法庭、执行相关系统、网上办公系统、三位一体系统、服务器、存储技术运维、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网络及安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终端维护、运维服务管理这11个方面,整合维护信息化系统,提高信息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为法院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具有业务针对性的工作流转和信息支持服务,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一中院采用运维服务外包形式,将信息化运维项目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找到性价比较高的服务方,细化服务内容,明确验收汇报的节点及内容,对服务方的服务成果进行严格把控。截至2020年12月20日,该项目实际使用资金347.604000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中院建立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机制,重视对预算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积极跟踪年度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是否到位,定期采集绩效执行信息,汇总分析各项绩效指标阶段性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重点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和建设情况进行抽查了解,加大绩效监控力度,定期通报项目执行进度情况。同时针对薄弱环节找差距、抓整改、重检查。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项目核查分析对比,加强绩效评价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积极探索构建保持绩效督查的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2020年按照市财政绩效跟踪及项目成本绩效分析工作要求,在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和执行的基础上,完成本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表及信息化运维费绩效分析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7.30分。

  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项目申报文本内容完整,绩效目标明确,指标不够细化、量化程度不到位,不利于过程监管、后期考核验收和质量管理。从技术性、经济性、安全性角度考虑,建议法院设置信息化管理机构,自己做运行维护。

  项目过程方面。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8.60分。

  项目单位预算管理比较规范,资金到位足额及时,具备基本的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但有待完善,合同管理有待加强,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项目产出方面。该指标分值40分,评价得分37.40分。

  项目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效果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项目效益方面。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7.70分。

  项目实施后,基本保障了一中院信息系统稳定持续运行,为信息化业务应用提供有力支撑,保证信息化系统数据和设备的安全,全面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效率,有效推动法治信息化建设。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部分人员移动办公已在实际工作中不可或缺,用户意见反映保障不足。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得分91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具体评分情况见下表。

  专家评分汇总表

专家评分汇总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

  (1)目标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一中院年度工作计划,与一中院职能密切相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管理办法》(法办发〔2008〕11号)和实际需求编制项目申报书,上报市财政核准批复。该项目目标适应了现实需求,具有明确的可实现性和可操作性,但评价专家认为,项目申报文本内容较简单,项目预算所报维护系统和具体执行系统匹配不够明确,有待完善。

  (2)目标明确性分析

  该项目致力于保障一中院信息系统稳定持续运行,为信息化业务应用提供有力支撑,保证信息化系统数据和设备的安全,全面提高法院审判工作效率,推动法治信息化建设,营造社会法治良好氛围,更好的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该项目将从业务工作支持维度出发,系统运行保障以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为主线,通过案件信息的流转贯穿立案、审理、归档、执行、信访等环节,并结合不同终端、设备以及审判活动涉及的各类人员角色、工作场所为法院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具有业务针对性的工作流转和信息支持服务,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评价专家认为项目单位应根据该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定具体绩效指标,细化分解项目具体工作任务及考核明细要求,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指导性及可操作性,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注重考核数量要求同时关注效率和质量标准。

  2、项目绩效控制评价分析

  (1)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2020年一中院信息化运维费项目共安排资金347.604000万元,全部为市财政资金,于2020年上半年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00%。截至2020年12月20日,项目实际支出347.604000万元,无结余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00%。该项目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申报的内容和标准审核支出。

  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参照一中院制定的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为科学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一中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信息化运维费项目进行核算,遵循专款专用、公开公正、勤俭节约原则,严格履行相应财务开支审核审批流程,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

  (2)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一中院采用运维服务外包形式,将信息化运维项目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找到性价比较高的服务方,细化服务内容,明确验收汇报的节点及内容,对服务方的服务成果进行严格把控,完成年度内工作内容后到财务部门履行结算手续。项目资金支出按照一中院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逐级审批,专项资金支出层层把关核签,严格控制了项目资金的支出和使用。

  (3)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一中院细化服务内容,明确验收汇报的节点及内容,对服务方的服务成果进行严格把控,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信息化运维的日常工作规范、工作流程、运维效果等监督考核,指导项目建设工作的开展,实现相关系统零中断;完成运行监控、状态检查,不定期进行程序更新,对系统进行配置管理、版本管理、问题处理,完成系统的人员权限配置、角色调整、部门调整,后台信息修改等,针对系统的需求管理、维护支持、应用推广等。项目有关人员按照以上制度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潜在的问题及风险,并做好管控工作。

  财务部门定期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内容和标准审核项目预算支出情况,严禁"低报高用"和"甲报乙用"的情况发生。项目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产出及效果评价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申报时,一中院能够结合运行维护工作重点,进行全面的调研,科学、合理地提出资金预算申请,做到不少报、不漏报、不虚报。一中院在执行项目预算时能够将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预算资金支出严格按照一中院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无预算支出和其他资金损失浪费的现象。项目实施的经济性较好。

  (2)项目效率性分析

  一中院信息化运维费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本期服务应在2020年度结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本期服务工作。

  运维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一中院绩效考核制度和运维日常基本管理规范等相关管理规定开展运维工作,服务商按照要求做好工作记录,一中院运维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不定期抽查运维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严把质量关。期末,由运维管理部门按照合同规定质量要求对运维成果进行验收。

  (3)项目效益性分析

  ①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度,一中院运维工作主要包括:

  北京云法庭系统上线:为应对疫情,保障审判工作正常进行,一中院积极响应高院政策,迅速上线"北京云法庭"系统,进行线上审判,线上谈话,使当事人足不出户也可进行案件办理,做到让当事人和法官少跑路,信息多跑路,让各庭室干警的庭审业务做到"不停摆,不断线"。

  网上保全系统应用:疫情期间,一中院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一中院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围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决策管理"三条主线,完善网上保全服务系统,实现财产保全服务便捷化、信息化及规范化三大目标,形成互联网一站式平台。极大的便利了当事人及代理人,大幅度提高了保全办理的效率。

  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根据市高院机关于2020年6月15日起在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和一、二审民商事、行政案件中试行开展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模式的通知,一中院作为试点单位大力推广电子卷宗上诉移送至北京市高院人民法院。

  新档案系统上线:2020年根据北京市高院的要求,一中院上线了新档案系统,与旧档案系统并行使用。新档案系统迁移了旧档案数据,防止数据的丢失,优化了案件归档的要求,规范了庭室干警的操作,方便了档案室的审核,退回等操作。同时,优化了电子档案借阅的功能,新增跨院借阅纸质和电子卷宗,方便法官卷宗的预览。为"两卷合一"奠定基础。

  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应用:根据北京高院发布的202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针对一中院考核数据进行核算,并对考核细则进行深度的分析,为确保指标的顺利完成编写了各项指标操作指引,下一步为了提升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指标,会联合各个部门针对各指标进行统一培训,配合各部门即时核查指标数据。

  推进"六专四室"监控升级和一键报警系统建设:2020年3月底同时开展"六专四室"监控升级和一键报警系统的调研工作,4月启动项目建设流程,5月完成了一中院监控盲区排查,依据招标代理公司确定的最终结果,与中标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施工合同,并会同需求部门确定了最终建设点位和具体需求,并启动施工工作,于8月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本次监控升级共增加监控点位32个,完成一区35间法庭和谈话室的一键报警系统建设安装部署。

  离任人员信息库上线:2020年5月初完成离任人员信息库调研,6月3日共完成5版设计并最终确定样式,截至6月30日初步完成开发,于10月完成开发并部署上线。

  区块链网上保全试点业务部署:网上保全区块链试点业务部署工作于2020年9月完成,按业务部署需求安装系统,并分配空间,配置地址,部署环境。

  楼层交换机更换:一中院一区主楼各楼层交换机服役年限较久,大部分处于带伤运行,已对一中院信息化办公网络产生隐患,技术科前期对设备和配置进行调研和信息梳理,于2020年7月对一中院一区主楼各楼层共计22台交换机进行更换,提升了一中院信息化网络环境支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机房动环部署:2020年10月完成一中院信息化机房的动环系统安装调试工作,该系统上线后实现三路机房视频监控、温湿度感应实时监控,温湿度偏离标准、漏水电话短信报警等功能,并在技术室安装监控大屏,实现机房环境动态各节点实时监控,为一中院信息化设备稳定运行提供有效支撑。

  ②项目实施对社会的影响。通过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使硬件设备可以持续正常发挥作用,信息系统保持良好运行,维护了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完整性,为相关单位、人员、社会公众应用系统业务和数据查询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该项目的实施凸显出良好的社会效益。

  ③项目可持续影响。信息化运维是延续性项目,通过持续的技术咨询、运维管理、业务技术支撑、系统维护,让已建成的信息系统长期、高效、更好的发挥作用,保障一中院审判工作正常运行,逐步实现了法官办案、当事人参与诉讼、法院工作管理和领导科学决策高效、便捷的服务目标。不断的为业务应用以及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从而使得项目实施对社会产生持续性影响。

  ④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工作组向一中院下发了《满意度调查表》,对项目预期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参与本次满意度调查的共有27人,根据调查显示,95.06%的受众群体认为项目效果显著,表示满意,但有4.94%的受众群体认为该项目应加强各公共区域网络打印机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缩短处理时间,提高解决效率;应对现有个人办公终端系统进行优化,提高系统运行速度,对于老旧,故障频发的终端做好设备检测工作,并配合院服务中心尽快完成设备维修与更换;应加快法庭视频监控范围无死角的实施工作。综上所述,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整体达到预算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中院逐步建立绩效跟踪监控管理机制,对预算资金绩效运行过程实施全目标、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保证预算顺利完成。项目申报时,一中院能够结合工作重点,进行全面的调研,科学、合理地提出资金预算申请,做到不少报、不漏报、不虚报。依据市一中院现有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政府招投标流程,按照规定同中标服务商签订合同,根据预算批复和绩效目标做好相关工作。财务部门定期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内容和标准审核项目预算支出情况。项目资金支出按照一中院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逐级审批,专项资金支出层层把关核签,严格控制了项目资金的支出和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指标,细化分解了项目具体工作任务,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同时针对薄弱环节找差距、抓整改、重检查,年中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项目核查分析对比,积极探索构建保持绩效督查的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

  2、存在问题

  信息化运行维护工作目标不够具体和细化,不利于过程监管、后期考核验收和质量管理;

  3、原因分析

  部门项目负责人绩效管理知识理论不够系统,对项目绩效管理体系研究不够透彻,导致项目申报绩效指标不够具体细化;

  (六)有关建议

  1.应当做好全面的项目调研工作,强化细节管理;

  2.严格执行有关项目合同管理规定,遵守合同相关签订流程,关注项目风险点,规范合同条款,完善相关合同规定,使合同条款切实有效控制项目风险,以达到风险管控目标。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会计审计及咨询工作经费

会计审计及咨询工作经费

会计审计及咨询工作经费

会计审计及咨询工作经费

  (二)法院办案业务费

法院办案业务费

法院办案业务费

  (三)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金

  (四)审判区租金

审判区租金

审判区租金

审判区租金

  (五)安检工作经费

安检工作经费

安检工作经费

  (六)审判工作经费

审判工作经费

审判工作经费

审判工作经费

  (七)业务装备费

业务装备费

业务装备费

  (八)办案保障经费

办案保障经费

办案保障经费

  (九)网络打印机购置尾款

网络打印机购置尾款

网络打印机购置尾款

网络打印机购置尾款

  (十)文印室打印设备更新尾款

文印室打印设备更新尾款

文印室打印设备更新尾款

  (十一)审判法庭维修费

审判法庭维修费

审判法庭维修费

审判法庭维修费

  (十二)互联网接入费

互联网接入费

互联网接入费

  (十三)机房及网络电路租赁费

机房及网络电路租赁费

机房及网络电路租赁费

  (十四)管道修缮工程

管道修缮工程

管道修缮工程

管道修缮工程

  (十五)北京破产法庭基础设施改造经费

北京破产法庭基础设施改造经费

北京破产法庭基础设施改造经费

北京破产法庭基础设施改造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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