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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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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共含内设机构数量12个,分别为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五里坨人民法庭。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内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群团工作;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02人,实有人数193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4159.75万元,比上年减少191.19万元,下降1.3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159.75万元,比上年减少191.19万元,下降1.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79.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1.6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180.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3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909.58万元,比上年增加347.19万元,增长2.76%,其中:基本支出10001.7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47%;项目支出2907.8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979.65万元,比上年减少212.17万元,下降1.60%。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且受疫情影响导致相关业务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91.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106.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35%;教育支出0.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4%;卫生健康支出553.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决算11106.3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51.16万元,增长2.31%。其中:

  “法院”2020年度决算11106.3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51.16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根据我院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支出。

  2、“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0.0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91万元,下降98.71%。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0年度决算0.0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91万元,下降98.71%。主要原因:因疫情影响,减少了人员聚集的相关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631.2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28.06万元,下降26.54%。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631.2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28.06万元,下降26.54%。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553.8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95.15万元,下降26.05%。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度决算553.8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95.15万元,下降26.05%。主要原因:因疫情影响,国家减免了部分医疗保险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此项经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无此项经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001.7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0.04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6.97万元减少86.9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万元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因疫情影响,减少聚集性接待工作。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往来等方面。公务接待16批次,公务接待15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69.0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53.97万元减少84.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48.97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0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24.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20.0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05万元减少84.93万元,主要原因:因疫情影响减少了公务出行。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9.2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6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2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91.32万元,比上年减少16.2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力求勤俭节约,倡导过紧日子。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8.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9.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8.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8.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7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34台,783.9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58.9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涉及金额1753.41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295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1个、评价得分在60(含)-8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单位自评项目5个,涉及金额1458.41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5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含)-8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二、“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信息化技术水平逐渐提高,信息化建设规模不断提升,运维服务的工作内容随之增加,全院信息化运维团队面临信息化资产保管任务增加以及信息化系统运维工作量增大的情况,为解决现有信息化运维团队无法满足区人民法院各类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实际需要的问题,区法院在申报2020年预算时,申请设立了信息化运维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旨在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和优化区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水平,为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保障。

  项目2020年度预算资金295万元,用于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网络安全运维、SnPrint电子签章管理系统维护、综合办公网站运维、英特网网站运维、2019年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汇总管理系统运维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辅助查询统计系统运维等9个方面。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基本情况

  1)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落实北京市财政局绩效自评工作的要求,受区法院委托,北京中燕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提供重要参考。评价对象为“区法院信息化运维费”,预算资金295万元。

  2)评价原则

  按照科学规范、绩效相关、政策相符、依据充分、独立评价等原则,根据《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19]2129号)、《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依据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3)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属于项目完成结果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绩效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

  评价机构依据评价重点拟定项目资料清单,指导项目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并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召开专家预评价会,评价专家根据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初步确定专家正式评价会质询问题,提出需项目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的材料,形成项目的初步评价结论;在前期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和专家预评价会的基础上,评价机构组织召开专家正式评价会,通过听取项目总体情况介绍、质询、查阅资料等环节了解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专家组对照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出具综合评价意见。

  4)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要求,并结合项目特点,评价机构研究并细化了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包括决策15分,过程25分、产出30分、效益30分。4个一级指标下设12个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指标体系详见下表:

表1:区法院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区法院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综合绩效级别依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文件确定,分为4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经专家组评价,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3.6分,评价结论为“良”。其中,决策11.7分,过程22.1分,产出25.4分,效益24.4分。各指标得分和评价结论具体如下:

表2:区法院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区法院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1.7分。项目内容符合区法院现实需求,项目立项程序较规范;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较明确,绩效指标较为细化、量化;预算支出方向与实际工作内容较相符,预算资金量与实际工作量较匹配。但存在项目绩效指标填报的规范性不足,个别指标不够具体等问题。

  项目过程方面。该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2.1分。项目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98.87%,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使用较合规;项目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较健全,能够按照制度规范执行项目。但存在合同管理规范性不足的问题。

  项目产出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5.4分。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较好。产出数量达标,产出质量较好,项目主要工作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开展,项目产出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项目效益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4.4分。项目在保障办公办案平台正常运转、为干警办公办案提供便利、加强司法宣传力度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效果较显著,预期可持续影响和受益群体满意度较高。为确保项目后续效益的持续发挥,建议尽快及时开展满意度调查,并注重绩效资料的收集整理。

  该项目各指标详细得分情况见附件5指标体系及打分情况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分析

  项目立项依据较充分。该项目内容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中提出的“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的要求,政策依据充分。项目旨在运行维护区法院信息化系统和信息化设备,为区法院350余名干警在日常办公、审判管理、诉讼服务、司法公开等各方面提供信息化保障和服务,与区法院的现实需求相符合。

  项目立项程序较规范。项目立项初期,区法院主管部门根据信息化现状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信息化主管院领导、财务主管院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院党组审议,最终上报市财政申请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立项程序较规范。但存在审判、行政及辅助事务文印服务项目内容与信息化系统运维工作范围不够贴合的问题。

  2.绩效目标分析

  项目按照批复的资金支出方向以及实际工作内容,设置了较为明确的总体绩效目标,并根据绩效目标对项目产出及效果设置了相应指标,绩效指标较为细化、量化。但仍存在可完善空间:①建议增加与项目主要服务内容相关的数量指标;②建议进一步细化进度指标的各阶段任务和时间节点;③效益指标可考核性不足,建议增加提高审判案件数量、质量,系统资源使用效果等方面指标;④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建议增加登录网站的相关社会人员满意度。

  3.资金投入分析

  预算编制及资金分配较科学合理。项目2020年度预算资金295万元,计划用于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审判、行政及辅助事务文印工作服务,网络安全运维服务,SnPrint电子签章管理系统维护,综合办公网站运维服务,英特网网站运维,2019年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汇总管理系统运维,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辅助查询统计系统运维等9方面内容。预算支出方向与实际工作内容较相符,预算资金量与实际工作量较匹配。

  综上,评价认为,项目内容符合区法院现实需求,项目立项程序较规范;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较明确,绩效指标较为细化、量化;预算支出方向与实际工作内容较相符,预算资金量与实际工作量较匹配。但存在项目绩效指标填报的规范性不足,个别指标不够具体等问题。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分析

  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好。项目预算资金295万元,实际到位29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291.67万元,预算执行率98.87%,结余资金3.33万元。

  资金全部按计划用于审判管理与智慧云系统运维、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SnPrint电子签章管理系统维护等9个方面的工作,各项目具体支出情况详见下表:

表3: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资金支出较合规。项目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财务管理。项目资金的支付经过了部门领导和财务部门分管院领导逐级审批,审批程序完整。项目进行了独立核算,资金发放进行了台账登记,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2、组织实施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一是财务管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的财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区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包含《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财务制度。二是业务管理方面,区法院制定了《石景山法院项目配合实施管理制度》《99800服务台工作制度》《法院内网及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石景山法院运维服务组工作制度》《运维服务例会制度》《信息化资产管理制度》《重大运维故障处理办法》《灾备制度》《验收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项目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较健全,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制度执行基本有效。区法院基本能够按照上述制度规范执行项目,具体管理措施包括:一是成立专门的项目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院长作为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全体干警作为组员,受信息化组长委托,协助组长完成具体子项目的申报、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驻地信息化运维工程师作为具体实施人员,按照领导小组组长和组员的安排完成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二是依据各子项目合同金额,采取3种不同的采购方式。①公开招标。审判管理与智慧云系统运维项目合同金额104.6万元,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项目合同金额154.7万元,区法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运维公司提供年度运维工作。②三方比选。审判、行政及辅助事务文印工作服务项目采用比选方式选定运维公司进行年度文印服务工作。③自行采购。其余6个子项目采用每年签订运维服务合同的方式由前期该系统承建单位继续提供后期的运维服务工作。三是加强资金监控。单位严格落实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以保障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同时,配合市财政局开展项目监管检查、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加强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督、落实。但合同管理规范性有待加强:①审判管理与智慧云系统运维项目、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项目合同均未明确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②合同存在倒签问题。审判管理与智慧云系统运维项目合同服务期为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6日,签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项目服务期为2020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签订日期为2020年6月28日。

  综上,评价认为,项目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98.87%,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使用较合规;项目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较健全,能够按照制度规范执行项目。但存在合同管理规范性不足的问题。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该项目下设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项目、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项目、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SnPrint电子签章管理系统维护项目、综合办公网站运维服务项目、英特网网站运维项目、2019年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汇总管理系统运维项目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辅助查询统计系统运维项目等9个子项目,均与运维公司签订了运维合同,2020年度完成了全院860余台硬件设备日常维护工作和60余个软件系统维护工作,数量指标均达标。具体完成情况如下表:

表4:项目合同约定和完成情况表

项目合同约定和完成情况表image.png项目合同约定和完成情况表

  2、产出质量

  项目质量指标按照既定目标完成,系统维护完成质量较好。项目负责运维的60余个信息化系统,860余台信息化设备均运行良好,运维工作验收合格率达100%,系统正常运行率大于等于98%,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23.5小时,系统故障率小于等于2%,故障响应率达100%,故障排除率达100%。

  3、产出时效

  项目主要工作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开展,产出时效性较好。2019年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汇总管理系统运维项目按合同约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了相关运维工作;SnPrint电子签章管理系统维护项目、英特网网站运维项目、综合办公网站运维服务项目和审判、行政及辅助事务文印工作服务项目等8个子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年的运维工作。

  4、产出成本

  项目产出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成本控制较有效。区法院能够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支出,一定程度上采取了相关成本控制措施。项目2020年度批复预算295万元,预算支出291.67万元。项目产出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达到了产出成本指标要求。

  综上,评价认为,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较好。产出数量达标,产出质量较好,项目主要工作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开展,项目产出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分析

  保障办公办案平台正常运转的效果较显著。项目通过对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法院本部及第二办公区的45个法庭和立案窗口、诉服窗口等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障了所有法庭和业务窗口紧急报警系统正常运行;通过优化互联网配置,在法庭增加有线网络、路由器,为线上开庭提供了网络保障;通过对30余个审判业务类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各类软件应用系统更新、升级、发布共计48次,培训10次,提供应用软件支持3229件次,为审判业务开展、审判管理工作提供了信息化支撑和保障。

  为干警办公办案提供便利的作用较明显。项目通过完善以“智汇云”为核心的对内服务平台功能,初步形成了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的新格局,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干警办公办案的效率。2020年度,依托智汇云平台制作、优化网上办公审批单30余个,实现网上审批事项达48000余次,文书线上送达20000余件;保障线上庭审一万余次,庭审光盘补刻80次、庭审证据录音、录像刻录45次;保障远程视频会议、本地会议等各类会议430余次;解决信息化终端设备维护工作2896次,其中电脑问题共计1973次,打印机问题923次,紧急处理网络机房空调故障2次,紧急处理监控机房空调室内机漏水1次,系统故障响应率和排除率达100%,设备故障响应率和排除率达100%,用户满意度100%。

  加强司法宣传力度和文化建设的作用较明显。项目开展了一系列内宣、外宣工作,通过在区法院办公电梯、公告大屏、立案大厅、诉服大厅、当事人休息大厅开展宪法日、国家安全日、扫黑除恶、民法典等宣传工作,累计播放宣传片20余个,播放次数达90000余次,在区法院互联网网站更新司法宣传类图文200余次等,加强了司法宣传力度;通过在区法院办公内网网站新增栏目5个,增加宣传弹窗8次,播放视频宣传片6个等,为内部文化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

  2、可持续影响分析

  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影响较显著。项目通过优化以“审判信息网”为载体的对外服务平台应用,提供网上立案、网上诉服、网上缴费等诉讼服务和庭审直播、点播、裁判文书公开等司法公开服务,2020年度实现网上立案4000余件、网上缴费9000余件、庭审直播2800余件、裁判文书公开25000余件,满足了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讨论权,有利于发挥群众的监督功效,提高了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水平,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提高法院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的影响较显著。项目通过法院内部文化宣传以及外部“五联五进”普法宣传,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和全民普法力度,加强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有利于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增进社会理解认同,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利于提高法院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3、服务对象满意度分析

  使用人员满意度较高。项目为区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信息化服务和支撑,为干警办公办案提供了便利,预期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项目尚未针对相关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建议后续及时对使用人员开展相关满意度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及时了解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后续项目资金更好地使用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综上,评价认为,项目在保障办公办案平台正常运转、为干警办公办案提供便利、加强司法宣传力度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效果较显著,预期可持续影响和受益群体满意度较高。为确保项目后续效益的持续发挥,建议尽快及时开展满意度调查,并注重绩效资料的收集整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增强指标可考核性。

  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保证绩效目标的设定更加科学合理;同时,绩效指标设定要更加明确、具体,且足够细化、量化,以保证相关指标的可衡量性,如:可考虑设置“应用系统使用率”“服务器、存储、网络带宽利用率”等指标。

  2、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管理规范性。

  建议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系统信息化总体规划,完善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中期发展规划,完善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同时,进一步规范项目过程管理,加强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3、注重收集绩效材料,充分体现项目效益。

  建议项目单位在今后工作中注重收集绩效资料,为项目成果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撑:一是注意收集留存项目实施前后效果对比的资料,为项目成果提供更具体的数据支撑;二是注重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并以满意度调查结果为考核根据,及时了解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和服务对象需求,确保项目后续效益的持续发挥。

  (六)有关建议。

  1、本次评价以项目单位提供的绩效材料为基础。

  2、本报告仅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提供参考依据,不做其他用途。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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