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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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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全院机构13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9个:分别为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执行局、行政庭、斋堂法庭、王平村法庭、潭柘寺法庭、立案庭;审判辅助部门2个:分别为审管办、法警队;综合行政部门2个,分别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84人,实有人数163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2027.23万元,比上年减少840.74万元,下降6.5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283.00万元,减少1178.18万元,下降9.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63.2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9.7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730.79万元,比上年减少354.06万元,下降3.19%,其中:基本支出8848.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2.46%;项目支出1882.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7.5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752.70万元,比上年减少239.29万元,下降2.00%。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34.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625.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37%;"教育支出"2.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7%;"卫生健康支出"435.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决算9625.0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44.81万元,减少4.42%。其中:

  "法院"2020年度决算9625.0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44.81万元,减少4.42%。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2.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0.67%。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0年度决算2.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0.67%。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聚集性培训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471.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79.93万元,下降37.2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449.0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82.2万元,下降38.59%。主要原因:实际新招录人员较计划减少。

  "抚恤"2020年度决算22.2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27万元,增加11.35%。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列支。

  4、"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435.17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92.54万元,下降40.2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度决算435.17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92.54万元,下降40.20%。主要原因:疫情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部分保险缴费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848.5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0.98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2.41万元减少91.4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1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04万元减少6.88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的接待,及其他法院人员业务交流的接待。公务接待5批次,公务接待3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60.8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45.37万元减少84.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14.61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0年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4.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6.2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30.76万元减少84.55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大幅下降。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2.6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6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85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416.49万元,比上年增加58.31万元,增加原因:受疫情影响,防疫保障物资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5.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5.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9.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1.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4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43台,896.3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24.1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46.67%,涉及金额885.6万元。评价结果: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部门决策流程明确,申报程序规范;预算资金分配与部门绩效目标一致,分配结果合理,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整体合规且安全,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时间公开预算信息,基础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真实和准确;部门整体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预算执行进度较好,部门产出综合完成情况在90%以上,完成情况较好。

  二、"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2011年以来,我院不断加大信息化的投入,先后完成了数字法庭、监控改造、执行指挥中心、三级等级保护等多项工程。现在各类硬件设备近千余台,信息系统59个,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是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代表的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综合应用,包括审判系统、立案系统、执行办案系统、庭审视频管理、庭审公告发布系统、电子签章系统、智能校队文书系统等等各个组成部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信息服务。  

  门头沟法院的案件数量每年收案数每年以5%-10%的比例上涨,信息应用系统极大地提高了我院干警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了管理水平,使司法信息资源、人力和物质资源以及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共享和合理配置。按照北京市高级法院下发的《北京市法院信息网络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2、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预算资金80万元。

  3、绩效目标

  随着法院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发展,法院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不断增大,信息化设备不断投入,组织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规模不断增加,信息化运维复杂性不断增强,重要性不断提高,信息化运维需求不断增加,完成如下目标:我单位信息化系统已经进入运行阶段,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问题出现、问题实时处理、系统优化,将是维护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整体系统运行环境、信息系统及数据、视频会议系统和所有办公室终端设备统计等

  随着法院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发展,法院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不断增大,信息化设备不断投入,组织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规模不断增加,信息化运维复杂性不断增强,重要性不断提高,信息化运维需求不断增加,完成如下目标:我单位信息化系统已经进入运行阶段,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问题出现、问题实时处理、系统优化,将是维护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整体系统运行环境、信息系统及数据、视频会议系统和所有办公室终端设备统计等几个部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基本情况

  (1).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落实北京市财政局绩效自评工作的要求,我院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提供重要参考。评价对象为"信息化运维费",预算资金80万元。

  (2).评价原则

  按照科学规范、绩效相关、政策相符、依据充分、独立评价等原则,根据《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19]2129号)、《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依据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3).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属于项目完成结果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绩效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

  2、评价组织实施

  (1).准备阶段(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5日)

  组建评价工作组。评价机构组建评价工作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项工作,由评价工作组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评价内容、流程、工作时间等具体安排。

  (2).实施阶段(2020年4月26日-2020年5月13日)

  收集整理资料。开展了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开展评价。评价工作组整理提交的资料并开展资料评。

  (3).总结阶段(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25日)

  评价工作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2分,评价结论为"优"。其中,决策13分,过程24分,产出27分,效益28分。各指标得分和评价结论具体如下:

表2:区法院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image.png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

  (1)、目标明确性分析

  项目绩效包括运维费80万元(每年);

  (2)、目标合理性分析

  一是信息网络设备维护范围是指北京市法院计算机广域网和我院计算机局域网及派出法庭的主要信息网络设备,包括:网络系统(63)、主机系统(39)、存储系统(4)、备份系统(2)、安全系统(10)、终端设备(490)、安防监控(386)等。

  二是我院信息系统整体运行环境和基础设施是指支撑我院各种应用系统运行所需要的系统软件和机房环境设施。

  三是审判业务应用系统是法院的核心业务系统,涉及我院审判业务、审判数据、信息应用等相关系统,是法院工作的重要支撑平台,是法院审判业务正常进行的基础保障。

  四是我院的审判业务上传的常规类数据,负责各应用子系统的文档(含文字、图片与音视频资料)的备份与保管等。

  五是触摸屏、LED屏系统是我院内部司法为民的重要设施,及时发布开庭公告、法院导航、案件查询等信息。

  六是庭审视频系统是本院的庭审系统是审判信息实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实现庭审全过程的有效记录、辅助开庭及满足审判业务应用等。系统组成包括法庭支撑环境、后台支撑环境及数字法庭应用系统。

  七是通过制版机胶印机及印后装订、折页设备,把以往外包制作的书刊、画册、证卡、内部手册等拿回本院制作,实现文件等的印刷、装订成册,节省时间、安全性得到最大保证,同时成本得到很好控制。这些设备是现有文印设备的更好补充与提升,相互协调高效完成法院各类文印工作。

  八是门头沟法院自2017年初,诉讼服务中心业务楼、三个派出法庭办公楼建成相继投入使用,基础环境的设备与维护量成倍增加,现急需运维人员对此项工作所包含的信息化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本系统包括以下三大系统:访客系统、叫号系统、寻路导航一体机、查询一体机及网上立案、阅卷区域设备。

  (3)、目标细化程度分析

  按照以上内容,制定项目绩效评价目标。

image.png

  2、项目绩效控制评价分析

  (1)、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门头沟法院信息化运维工作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要求进行。中标人中标后,采购人与中标人正式签订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后十五日内采购人支付运维款50%,其余款项待服务期满后支付。上述款项由采购人按期一次性汇入中标人指定帐户,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等额发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采购人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其他合同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项目组织情况

  门头沟法院系统运维包括信息化系统运维费,有相关的负责人、运维工程师。

  (3)、项目管理情况

  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门头沟法院信息化运维项目的顺利进展。

  3、项目产出及效果评价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控制情况:根据门头沟法院信息化运维的服务内容及服务年限,以及门头沟法院现有的信息化资产,本项目在人员上安排初级、中级工程师,并对不同服务项目安排不同等级的服务人员。

  (2)、项目效率性分析

  项目完成质量:项目提供了现场值守服务、技术支持、人员管理、技术培训以及应急响应等服务。投标人对法院审判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应具有一定熟悉程度,能够承担软件的运行维护、升级维护和使用培训等工作。

  (3)、项目效益性分析

  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为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北京法院信息化五年发展纲要(2016-2020)》要求,推行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集约化,提高资源利用率,本次项目内容中引入运维服务外包机制,通过对门头沟法院运维服务分块的外包,可提升门头沟法院运维的整体水平,同时可最大限度的降低系统运维的费用,从而提高门头沟法院信息化的整体水平。

  项目环境效益及可持续影响:门头沟法院系统运维外包是门头沟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信息化内容,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力的保障了门头沟法院各项信息化设施的正常运行,为法院审判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对促进门头沟法院的司法服务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组织财政支出绩效自评,能够进一步梳理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更好地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六)有关建议。

  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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