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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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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总工会的主要职责: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总工会本级及9家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劳动人民文化宫、北京工人疗养院,北京市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北京职工体育服务中心、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技术交流中心)、劳动午报社、北京职工对外交流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财政供养人员行政编制8人,实际7人;离休统发人员11人,比上年13人减少2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69人比上年度137人增加132人,主要为文化宫财政保障机制调整,人员经费70%由财政保障而增加132人。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负担,离休人员经费、退休人员统筹外经费由财政负担。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0596.18万元,比上年增加3157.07万元,增长18.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劳模评选表彰专项资金等项目预算。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596.16万元,比上年增加3178.80万元,增长18.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79.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61%;事业收入1307.4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35%;其他收入8.8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858.76万元,比上年增加3276.47万元,增长19.76%,其中:基本支出11727.5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21%;项目支出8131.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0.95%。

  2020年结余分配88.4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48.9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279.84万元,比上年增加3167.76万元,增长19.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劳模评选表彰专项资金等项目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30.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73.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75%;教育支出3863.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2.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97%;卫生健康支出1014.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0年度决算10573.11万元,其中:“群众团体事务”2020年度决算10573.1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914.60万元,增加38.06%。主要原因:本年度追加劳模评选表彰专项资金。

  2.“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3863.59万元,其中:“进修及培训”2020年度决算3863.5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89.29万元,增加29.90%。主要原因:年内追加职工大学项目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3162.4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01.58万元,增长18.8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2587.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3.76万元,减少2.77%。主要原因:人员增减变动引起。

  “抚恤”2020年度决算575.34万元,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抚恤金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1014.15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度决算1014.1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7.05万元,下降11.13%。主要原因:人员增减变动引起。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20年度17.61万元,其中:“文物”2020年度增加决算17.61万元,主要原因:年内追加文化宫中轴线项目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672.12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6628.7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1.95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3879.88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1.57万元。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1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8万元减少0.3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4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80万元减少0.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4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80万元减少0.39万元。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减少车辆使用,减少油耗。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4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1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6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19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8.48万元,比上年增加26.15万元,增加原因:发生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科目调整为公用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北京市总工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9.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6.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台,17.0744万元;无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81.0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总工会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预算总数的22%,涉及金额为7037.79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4个,4个绩效评价项目平均得分为85.26分。

  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通过发放和使用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积极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心劳模生活,帮助困难劳模排忧解难”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劳模切身利益。资金涵盖春节慰问、生活困难补助、特殊困难帮扶、健康体检、健康疗休养等五个方面。通过加大劳模困难帮扶力度,提升部分低收入劳模生活水平,妥善解决劳模日常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扩大党和政府对劳模群体的重视与关心,也更加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

  2020年度,财政局批复该项目预算2977.5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执行2464.8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2.78%,结余资金512.62万元,均已按规定上报财政调整预算。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及市总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市总财务和资产管理部分管领导任组长,中介机构人员任副组长,明确各方职责。工作组将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工作组统计分析形成的资料进行了分类、汇总、编码和登记。工作组将上述资料按照指标体系内容和评价重点,分类整理并成册,供专家审阅评议。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工作组结合项目特点,对绩效目标、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组织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效益性等进行分析,形成了细化、具体的项目工作底稿。项目评价会后,评价工作组根据专家打分和评价意见,结合评价过程中收集到的资料,对该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论

  专家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独立进行定量评分,并出具评价意见。该项目得分88.00分,其中,项目决策得分9.04分,项目过程得分18.66分,项目产出得分34.90分,项目效益得分25.40分,经专家评价工作组综合分析评价,2020年劳模工作部“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定级别为“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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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0年劳模工作部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规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严格支出审批,确保资金安全。实施部门依据《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全国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工办发〔2017〕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2.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实施流程。实施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北京市总工会制度汇编》要求对项目执行、资料存档、资金申请及拨付等各个环节做出规范,确保项目的有序开展。

  通过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如下:

  1.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不足,指标设置不够细化。质量指标设定的“标准”均属于成本指标范畴,进度指标设置不够细化,进度指标可以再进一步细化到月度区间,效益指标设置较为宏观,缺乏可衡量性。

  2.资金管理办法不够健全。实施部门对基础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执行过程监督检查机制、规范补助金调节使用调整程序不够完善。

  3.保障措施不够充分。采取统一标准对劳模进行关爱帮扶,未区分劳模所在单位的性质、财力保障能力和保障意愿等因素制定不同的保障措施。

  (六)有关建议。

  1.强化绩效意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内容,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增强绩效指标设置的可行性和可考量性。

  2.加强项目过程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劳模档案管理,及时更新人员信息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完善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机制,避免财政资金的使用风险。

  3.树立绩效管理意识,及时归集各种绩效资料,注重绩效资料梳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展示项目实施效果。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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