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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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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主要职能。

  根据九届市委常委会第172次会议关于我市民政事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会议精神,及市编办《关于成立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的通知》(京编委[2006]38号),2006年我单位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对从市民政局划入的社会福利企业、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等内部事务的管理以及存量资源的整合和增量资源的调整等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在管理方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并监督有关工作的实施;受市民政局委托,承办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函》(京编办事[2014]123号),重新核定内置15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发展处、福利事务一处、福利事务二处、企业改革处、信息与标准化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行政保卫处、组织处、人事处、纪检工作处、工会、离退休工作处。2020年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参加决算的事业单位共计16个。纳入部门决算所属单位为:1、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本级;2、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3、北京市第二社会福利院;4、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5、北京市第四社会福利院;6、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7、北京市儿童福利院;8、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9、北京市社会福利医院;10、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培训中心;11、北京市西北旺公墓管理办公室;12、北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13、北京SOS儿童村;14、北京市养老护理照料示范中心;15、北京市康复辅具技术中心;16、北京市民政局房产管理所。

  因机构调整新增事业单位两个,分别为北京市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及北京市民政局房产管理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740人,实有人数150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84,442.72万元,比上年增加3,086.47万元,增长3.7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5,772.9万元,比上年增加539.85万元,增长0.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655.0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2.4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16,066.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5.19%;经营收入9,180.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6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2,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89%;其他收入1,871.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7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5,119.27万元,比上年增加2,796.78万元,增长2.73%,其中:基本支出63,385.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3%;项目支出32,234.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0.6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8,857.7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4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641.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61%。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8,286.38万元,比上年增加2,105.65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机构封闭管理相应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34.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86.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283.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67%;卫生健康支出4,265.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86.5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452.86万元减少266.34万元,下降58.81%。其中:

  "特殊教育"(款)2020年度决算158.6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219.36万元减少60.67万元,下降27.66%。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校车租赁费、孤残儿童教育经费、寒假暑假假期活动经费等项目形成结余。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27.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233.5万元减少205.67万元,下降88.08%。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培训减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300万元持平。其中:

  "文物"(款)2020年度决算3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300万元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70,283.0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66,155.98万元增加4127.04万元,增长6.24%。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6,547.6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8,125.99万元减少1,578.35万元,下降19.42%。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无法执行形成结余。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47.5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51.08万元减少3.53万元,下降6.91%。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减少。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182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182万元持平。

  "社会福利"(款)2020年度决算59,773.9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55,553.14万元增加4,220.79万元,增加7.6%。主要原因:追加三无休养员医疗补助等项目经费。

  "残疾人事业"(款)2020年度决算3,131.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643.76万元增加1,488.14万元,增加90.53%。主要原因:追加直属福利企业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补助费项目。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6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600万元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265.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4,183.64万元增加81.61万元,增长1.95%。其中:

  "公立医院"(款)2020年度决算2,529.1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2,020.45万元增加508.69万元,增长25.18%。主要原因:由于疫情影响,医院追加购置核酸检测实验室等相关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736.1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2,163.19万元减少427.07万元,减少19.74%。主要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至6月医疗保险减半征收。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9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99.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80万元增加19.5万元,增长24.38%。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99.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9.5万元,增长24.38%。主要原因:追加市第二儿童福利院福彩助学金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7,110.4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4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5.33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63.81万元减少108.4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58.5万元减少58.5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核减出国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3.4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71万元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单位业务往来用水、茶叶等。公务接待242批次,公务接待181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51.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01.6万元减少49.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51.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01.6万元减少49.68万元,主要原因:疫情影响公务车运行费用减少。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8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5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0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0.45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5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91.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49.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53.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9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78.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7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91台,2,079.66万元,其中包含非财政供养车辆37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4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部门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8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73.5%,涉及金额18,874.55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1,472.88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2个。单位自评项目84个,涉及金额17,401.67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75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9个。

  二、北京市儿童福利院2020年三无休养员生活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背景及主要内容

  市儿福是北京市民政局所属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收养机场分局、天安门分局、西站分局、开发区分局、清河分局等专业分局和市公安局公交总队接警处置、送医救治的弃婴。目前,院内所有儿童均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且99%为残疾儿童(以下简称"孤弃儿童")。

  孤弃儿童基本生活费趋于逐年提高的状态,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近年来先后印发了多个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调整市属福利机构供养三无人员生活费标准"的文件。

  2019年9月,市儿福根据在院孤弃儿童、18岁以上三无人员及寄养改收养孤弃儿童人数,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属福利机构供养"三无人员"生活费的标准的复函及《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京民儿福发〔2019〕181号)等文件精神及标准申请了2020年"三无"休养员生活费项目经费。

  项目内容为有效使用项目专项资金,依法保障在院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为院内集中养育的孤弃儿童提供基本膳食和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基本生活需求、给予生活照护、医护保健,开展康复教育等,不断提高儿童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水平,有效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责。

  (2)项目实施情况

  市儿福是项目实施单位,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市儿福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行政副院长、业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具体工作由财务科、业务科、护理部、膳食科、行政科共同实施。

  院内设有助医办、弃婴住院处、医疗区、观察区、心理治疗室、计划免疫室、养护区、康复示范中心、早期儿童发展中心、特殊教育中心等多个功能区,能够有效保障孤弃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另有膳食科、社工科、行政管理科等服务保障科室,为孤弃儿童提供生活、医疗保健、教育、康复相关保障。

  市儿福院内各科室职责分工明确,年初院内统一制定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各科室分别按照各自分工编写了本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年末对照相应工作梳理了年度工作小结。

  (3)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目年初预算批复资金868.44万元,其中:市财政局批复当年"三无"休养员生活费712.20万元,"三无"休养员生活费(中央资金)156.24万元。

  按市财政规定2020年继续使用2019年财政追加三无生活费项目结转资金46.642033万元,追加"三无"休养员生活及保障经费项目结转资金212.3550万元;2020年9月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福利中心2020年项目经费预算的函》(京财社指〔2020〕1497号)核减项目预算资金235.34万元;12月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追加市福利中心2020年项目经费预算的函》(京财社指〔2020〕2180号)核减项目预算资金30.36万元。

  2020年度全年"三无"休养员生活费项目资金861.74万元,实际执行860.09万元,项目结余1.65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9.81%。

  2.项目绩效目标

  2020年"三无"休养员生活费项目绩效目标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现院内孤弃儿童"零感染"的目标,保障孤弃儿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科学合理分配使用孤弃儿童生活费,提供孤弃儿童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康复教育等需要,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不断提高儿童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水平;改善孤弃儿童生命质量,提升基本生活自理能力,促进儿童自食其力,奠定回归家庭,步入社会的基础,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通过对前期设立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预算部门改进绩效管理服务,同时作为财政部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资金的参考。

  (2)全面深入推进绩效管理理念

  通过绩效评价并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应用,是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推进部门内部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环节。

  (3)增加公共支出透明度,提升政府形象

  实施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对外"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实现阳光政府、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起到重要作用。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1)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市儿福2020年"三无"休养员生活费项目。

  (2)评价范围

  ①项目决策。主要是对项目决策依据、目标设置、决策过程等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内容为决策依据是否充分,决策程序是否规范,绩效目标是否明确、细化等。

  ②项目管理。主要是对项目资金及实施过程管理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内容为预算编制是否细化、准确,是否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等。

  ③项目绩效。主要是对项目产出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内容为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是否与目标一致;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是否达到目标要求。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减压、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

  评价工作组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充分咨询市儿福及评价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如下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绩效评价评分指标体系

  3)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方法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

  (1)比较法。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进行比较。

  (2)因素分析法。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的方式进行评判。

  4)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标准主要为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绩效目标、计划、预算作为评价标准。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评价工作组接受市福利中心委托,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向市儿福发送项目绩效评价资料清单、绩效报告模版,指导市儿福初步收集项目绩效评价资料。

  2)评价工作组入户听取市儿福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对市儿福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指导市儿福收集绩效评价资料和撰写项目绩效报告,明确项目资料提交时间节点及其他需配合完成的工作事项。

  3)评价工作组在审核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相关儿童服装鞋帽及被褥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入库单据、院内儿童动态统计表、院内儿童食堂食谱、儿童护理巡查记录等项目资料。

  4)评价工作组对市儿福收集的绩效评价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要求项目单位进行补充和完善。

  5)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遴选绩效管理专家、业务专家、财政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评价工作提供咨询及指导。

  6)评价工作组整理、汇总项目绩效评价资料,制作专家手册,并在专家会3日前将专家手册送至专家组成员,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要求市儿福进一步补充完善项目资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

  7)评价工作组与市福利中心及项目单位沟通,确定绩效评价专家会日期(2021年5月19日),市儿福准备专家会汇报材料。

  8)评价工作组组织召开绩效评价专家会,市儿福向专家组进行项目情况汇报,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进行质询,项目单位进行有针对性地回答,专家组成员根据项目资料及评价会质询情况,出具独立的专家评价意见。

  9)评价工作组整理、汇总专家意见,结合绩效评价专家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0)沟通反馈,出具报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经市福利中心审核后,提交市儿福进行意见反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单位反馈意见及补充提交的资料,在商评价专家组同意的基础上,出具正式纸质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经专家综合评价,北京市儿童福利院2020年"三无"休养员生活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2.60分,其中:决策17.52分,过程17.90分,产出33.62分,效益23.56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2020年“三无”休养员生活费项目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该项目符合《北京市儿童福利院"三无"休养员生活费项目"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中相关内容要求,与市儿福2020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工作内容一致。项目生活费实施范围、受众人群、生活费标准均符合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

  市儿福为北京市民政局所属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养育好、服务好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是市儿福单位基本职责,也属于履行政府兜底保障工作内容,该项目具有明显公益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项目立项前进行了可行性调研,形成了《北京市儿童福利院"三无"休养员生活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履行了申请、报批手续,院内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

  项目与市儿福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及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项目立项履行了相关手续,申请、设立程序比较规范,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项目需求的分析论证不够充分,应加强对实施年度在院儿童流转情况、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分配依据等方面的研究分析工作。

  2)绩效目标

  市儿福根据2019年9月在院休养员人数,并按照机构内孤弃儿童基本生活费、18岁以上三无人员生活费均为1650元/月,寄养变收养儿童生活补助1000元/月的标准,申请2020年"三无"休养员生活费项目。

  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满足在院孤弃儿童伙食一日三餐及水果的供应;根据儿童身体残疾状况保障儿童服装全年不少于10套、能够站立行走儿童鞋子不少于5双、床上用品床套床单4套,棉被3套;保障儿童生病及时救治、按照医嘱进行护理;每日对居室进行擦拭和空气消毒,每周或定期对儿童床进行消毒,定期为儿童进行沐浴等;确保孤弃儿童生命安全,改善孤弃儿童生命质量,提升基本生活自理能力,促进儿童自食其力,奠定回归家庭,步入社会的基础,全方位保障儿童权益,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提升政府部门的影响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坚定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众形象。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合理、明确,但项目质量指标、效益指标缺少明确的可比、可测、可考量的指标值。

  3)资金投入

  项目2020年预算申报资金为868.44万元,因转出其他福利机构、社会领养等原因导致在院儿童人数发生变化,预算调整后,项目全年实际预算资金为861.74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编制较为科学、资金分配合理。

  2.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项目年初预算批复资金868.44万元,其中:市财政"三无"休养员生活费712.20万元,"三无"休养员生活费(中央资金)156.2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项目预算调整后全年预算金额为861.74万元,项目全年实际支出860.09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9.81%。

  为确保"三无"休养员生活费项目资金的顺利实施,市儿福制定了《三无休养员生活费管理办法》、《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财务报销有关规定》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对项目在资金申请、使用、报销、采购、出入库等环节进行控制,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

  2)组织实施

  市儿福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行政副院长、业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具体工作由财务科、业务科、护理部、膳食科、行政科共同实施。

  财务科负责项目预算申报、资金拨付审核等;

  业务科负责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经费的使用;

  护理部负责儿童日常护理、生活起居等服务需求的提出;

  膳食科负责儿童饮食、水果的保障;

  行政科负责服装被褥、小食品等采购;

  寄养办公室负责院外就学儿童的管理及国内收养工作。

  市儿福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相关科室也根据各自职责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包括如业务科室的《业务安全工作制度》、《外出就医转诊制度》、《儿童年度体检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儿童评估制度》等;护理科室的《护理安全工作制度》、《护理质量考核制度》、《环境卫生制度》、《护理部查房制度》等;后勤保障科室的《食堂管理规定》、《食品检验制度》、《食堂库房管理制度》等。同时市儿福将儿童入院、流转、外出就医等业务控制纳入《单位内部控制手册》,通过内控流程,进一步控制项目实施。

  2020年市儿福有针对性的结合新冠肺炎疫情进行防控工作,对儿童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并在儿童护理等各方面制定了应急预案,以确保项目实施。

  3.项目产出情况

  截至2020年末在院孤残儿童养育人数与预算申报时相比减少19人。

  院内孤残儿童管理:

  伙食方面,根据饮食种类,应季蔬菜,进行食谱制作,保障三无儿童伙食一日三餐、水果和零食的供应;根据儿童生长监测评估结果、疾病及残疾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喂养方案;根据儿童病情需要,短期为儿童制作疾病饮食。多方面添加补充营养,有效提升儿童免疫力,降低儿童的发病率。

  日常生活用品方面,根据儿童年龄、身高、体重情况,配置生活用品。保障儿童服装全年不少于10套、能够站立行走儿童鞋子不少于5双、床单、床罩等4套,棉被3套,按照季节进行更替,保证日常需求。

  生活照料方面,保障每日对居室擦拭和空气消毒,对儿童基础性口腔护理2-3次,对不能自理儿童喂食390人每日三餐;每周对儿童床进行消毒;全年对不能进食儿童鼻饲插入共计24726人次;每月为儿童进行沐浴平均14-18次,对患病儿童按照医嘱进行护理等。

  医疗保健方面:全年每日对儿童进行巡诊,24小时让儿童享有医疗服务。开具处方4844人次,接种疫苗1115余人次,办理儿童院外就医141人次,儿童疾病得到及时医治。

  项目产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要求。

  4.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实现了全院"零感染"的目标,确保在院孤弃儿童的生命安全,保障儿童生活的基本需求,改善了患病儿童的生存质量、提升了生活自理能力,改善了生活状态,保障了孤弃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为孤弃儿童最终回归社会打下良好基础,有效实现了维护社会稳定、减轻社会压力的社会效益。

  项目在提升政府部门影响力,树立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公众形象等方面作用明显,但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后绩效的总结、分析,实施效果的绩效成果收集、反馈工作略显不足。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

  1)及时根据院内孤弃儿童状况的变化调整服务重点

  2020年院内存量孤弃儿童基本为不具备送养条件的中、重度复合型残疾儿童,在教育和康复接受能力有限,在门诊、大病和护理上的需求增加。针对这种变化,市儿福对服务内容、绩效目标和资金使用结构进行调整,并在年底上报市福利中心进行备案工作,确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2)严格落实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按照院内相关制度要求履行项目申报、资金审批程序;根据儿童身体状况对药品和服装、被褥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进行年度需求测算;在进行物资采购前,需求部门上报需求,采购部门根据上报的需求以及库存情况进行采购,严格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质量,避免浪费;采购工作通过货比三家和招标采购等手段,有效保障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和合规性。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效益指标表述得不够明确

  个别绩效指标量化不充分,可考量性较弱,难以进行准确的考核和评价工作。如质量指标设定为"提高孤残儿童日常生活质量",进度指标设定为"按儿童实际需求保障儿童各项基本生活需求"。

  2)项目绩效相关资料不完整

  项目作为延续多年的经常性项目,项目单位缺少对历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全面梳理和总结,对此类院内部统计、分析后形成内部决策的过程类资料应将其全过程进行归集、归档,有效体现项目内部决策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六)有关建议。

  1.设立绩效指标时,应根据工作性质,把一般性要求分解为具体对应的量化指标,可参照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同行业相关标准或院内具体工作的考核标准作为项目执行的质量标准;将项目执行的周期性工作作为项目进度控制、考核的进度指标。

  2.加强院内组织召集各责任科室对历史实施数据分析、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标准等细节研究商讨的内部决策工作全过程资料的归集、保存工作,有效体现项目内部决策、管理等相关工作。

  3.加强院内项目小规模采购供应商遴选资料归集保存工作;加强合同签署时间及时性审查工作;对涉及批量采购涉及多个项目成本分摊问题,加强明确的成本分摊依据的编制工作。

  4.关注项目实施后绩效成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面呈现项目取得的成果,如:通过媒体、政府、社会、志愿者、领养家庭反馈等信息,综合反映出对"三无"休养人员成长所取得的成绩,突显财政资金投入产生的绩效。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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