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9市级部门财政预算专题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分享:
字号:        

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及单位性质

  按照《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京发〔2018〕31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18号),将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无线电管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部门主要职责:

  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监测分析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方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促进政策;指导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本市高技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兴产业中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相关领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作;承担振兴本市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及本市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市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工业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镇村产业发展;统筹协调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参与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等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北京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筹推进本市大数据工作。负责政务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的整合、管理、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市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站)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负责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组织协调北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推进军民结合。协调推进本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承担北京市核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开展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能转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当强化大数据管理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内设33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处、经济运行处(央企服务处)、科技标准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安全生产处(北京市履行《制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区域合作处)、材料产业处、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处、汽车与交通产业处、都市产业处(食品产业处)、生物与医药产业处、电子信息产业处、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推进处)、信息化基础设施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中小企业处(镇村企业处)、无线电频率台站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无线电安全保障处、大数据建设处(智慧城市建设处)、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处、大数据标准与安全处(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处)、军工产业服务处(核应急处)、军民融合发展处(航空航天产业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教育处。另设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下属19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市经济信息化局本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3个,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老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民卡管理中心、北京市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事务中心、北京市信息化项目评审中心、北京市无线电监测站;差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即北京市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北京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二)人员情况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行政编制237人,实际233人;事业编制447人,实际380人;聘用人员(临时工)24人。

  离退休人员264人,其中:离休13人,退休251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449835.32万元,比2018年405781.40增加44053.92万元,增长10.86%。增加原因主要为: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363986.84万元,比2018年380986.28万元减少16999.44万元;使用结余资金和事业基金等安排下年度预算1176.56万元,比2018年598.73万元增加577.83万元;其他资金84671.92万元,比2018年24196.39万元增加60475.53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449835.32万元,比2018年支出预算405781.40万元增加44053.92万元,增长10.86%。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22620.50万元,比2018年支出预算18343.35万元增加4277.15万元,增长23.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无线电管理局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并入我局。

  项目支出预算427214.82万元,比2018年项目387438.05万元增加39776.77万元,增长10.27%,增长主要原因: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及主要情况为:产业工作重点是落实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抓好政策引导、布局优化、机制创新、环境提升等工作,聚焦重点领域推动产业统筹集群发展,优化升级传统产业深化融合发展,加快产业疏解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信息化工作重点是着眼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建设,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信息惠民服务能力,推动城市管理精治、共治、法治。整合优化政务网络平台,确保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组织实施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建立集大数据汇聚、管理、应用和评估"四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开展"筑基工程"建设和大数据重点应用试点示范;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重点是完善服务体系,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奖励融资租赁及担保机构等方式,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同时还将认真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行政单位)和所属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老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无线电监测站、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北京市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北京市信息化项目评审中心、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等9个事业单位。其他单位2019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1.98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5.91万元增加36.0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149.08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市场开拓、招商引资、技术合作、人员培训,搭建政府间合作平台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6.2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3.83增加2.46万元,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无线电管理局及其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并入我局。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来我市进行招商、对口支援合作、京津冀产业交流合作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06.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23.8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3.82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无公务用车更新,2019年所属事业单位更新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82.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23.5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3.1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6.18万元,其他9.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比2018预算数73万元增加9.78万元,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无线电管理局及其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并入我局。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96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4.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918.7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6668.8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90.9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8个,占全部预算项目309个的31.72%。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86314.2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67.02%。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38,416.51万元,其中:车辆34台、848.1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6台(套)、8,100.41万元;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七)重要事项说明(2019年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预算情况)

  1.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八条: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九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的使用应当加强统筹,重点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和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融资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中小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服务机构持续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2.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重点项目内容及绩效目标

  预算安排:2019年,中小资金预算严格按照《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预算金额总计1.25亿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4226.898万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7848.102万元,项目评审和跟踪评价385万元,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40万元。

  重点项目内容及绩效指标:

  (1)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2019年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预算资金4226.898万元,重点对开展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单户在500万元(含)-800万元(不含)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在5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奖励。再担保业务奖励比例按照担保业务的奖励比例减半执行。单个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机构,单户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且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收费标准的融资租赁业务给予适当奖励。单个融资租赁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绩效目标:支持和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引导和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改善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环境。2019年中小资金拟对上一年度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租赁机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引导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租赁机构服务小微企业500家以上,涉及担保额、租赁额不低于25亿元。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预算资金共计7848.102万元,主要分为五类。

  第一类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预算情况:2019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两类项目,两类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一是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联网窗口服务奖励类项目,对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联网窗口平台、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根据服务绩效及相关工作情况年度考核结果择优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中小企业平台基地建设类项目,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建设项目投资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其中,场地、基础设施部分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相应总投资的10%,服务设备、信息化改造部分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相应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19年中小企业平台基地建设项目预算资金5607万元,包括平台、基地建设补助项目20个,补助资金3327万元;2019年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联网窗口服务奖励项目,共38个项目,奖励资金2280万元。

  绩效目标:一是建设补助项目,预计新增和改造服务场地1万平方米以上,预计年服务新增中小企业5000家以上;二是服务奖励项目,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联网窗口年服务中小企业不低于2万家。

  第二类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市级枢纽平台基础运维

  预算情况:2019年,市级枢纽平台运维预算资金492.10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网络宽带服务、政务云租赁服务、呼叫中心运维服务、供电服务,以及电话、网关等通讯服务和管理。

  绩效目标:确保市级枢纽平台基础设施、基础服务条件正常运转、平稳运行。

  第三类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市级枢纽平台信息化安全服务项目

  预算情况:2019年,市级枢纽平台信息化安全服务预算资金170万元,主要开展应用层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和应急保障;同时开展备份系统的设备维保工作。

  绩效目标:结合政务云特点,增强信息系统软硬件安全服务保障、系统运维监控及运维服务支撑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四类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市级枢纽平台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灾备中心、政务云)

  预算情况:2019年,市级枢纽平台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预算资金322万元。

  绩效目标:保障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正常运营,确保市级枢纽平台主机房及备份机房的基础软硬件环境平稳运行,市级枢纽平台信息化系统网络畅通,线上各应用稳定运行,市级枢纽平台大厅展示及办公系统平稳运行。

  第五类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市级枢纽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情况:市级枢纽平台运营服务预算资金1257万元。

  绩效目标:统筹协调联网窗口、合作服务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平台网络辐射各类社会机构服务企业超过50000家次,枢纽平台带动平台网络开展政策培训、融资对接、人才与技术等各类服务活动不低于500场,服务企业数不低于30000家次,实地走访调研联网窗口、服务机构数量不低于10次,政策信息数量(含政策解读)不低于2000条,各类形式的投融资对接活动数量不少于12次。服务效果较好,服务满意度90%以上。

  (3)项目评审和跟踪评价

  预算情况:2019年项目评审和跟踪评估预算资金共计385万元。

  绩效目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小资金申报项目、代偿补偿资金代偿补偿项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中小企业双创升级载体项目等进行评审,并对2018年中小资金支持项目进行绩效跟踪评价。

  (4)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预算情况:2019年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预算资金40万元。

  绩效目标:系统分析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现状、特点及趋势,构建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体系,客观反映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现状及动态变化,形成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报告。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两部分。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掌握的,能够反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以下简称自然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第二部分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